第3章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太廿一31b)耶穌顛覆猶太社會清楚的階級分界。耶穌時代的猶太社會是兩種階級分明的社會,是一個沒有中產階級的社會。這和以中產階級為主的現代社會差異甚遠。缺少中產階級,下層社會所有辛勞的成果,皆輕易而涓滴不漏的全被貪婪的上層社會所壓榨殆盡。
上層社會由掌宗教大權的祭司們、猶太公會(Sanhedrin)的法官們、附屬於羅馬統治當局的政府官員和雇員,以及富有的商人所組成。
上層社會只佔人口約一成,卻掌握著絕大部份的資源。1
當時民間的長老在許多事上和祭司長合作,處處為難耶穌,想盡辦法要除掉他。
「耶穌進了殿,正教訓人的時候,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來問他說:『你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太廿一23)
「從此,耶穌纔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
「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太廿六3)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太廿七1)
「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2就拿許多銀錢給兵丁,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太廿八12-13)
猶太公會是甚麼樣的機構
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可15:1)
這經文很清楚看到公會的主要組成元素—祭司長、長老、文士 legal professionals、其他人士。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蹟,我們怎麼辦呢?(約11:47)
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徒5:34)
法利賽人顯然也是公會的要角,法利賽人的大學者迦瑪列在公會的發言有很大的份量
耶穌對那些來拿他的祭司長和守殿官 the officers of the temple guard,並長老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路22:52)
羅馬政府也幫祭司長也配備有武裝大隊,隊長稱為守殿官,方便應付緊急突發事件
使徒聽了這話,天將亮的時候就進殿裡去教訓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來了,叫齊公會的人,和以色列族的眾長老,就差人到監裡去,要把使徒提出來。(徒5:21)
馬可福音15:1的長老,在這段經文很清楚就是各個支派部落的首領( tribal and family heads of the people and the priesthood)
第二天,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便解開他,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將保羅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徒22:30)
公會有司法審判權,但真正的裁決權在羅馬政府手上。為了貫徹以猶太人治理猶太人的政策,軍政權的千夫長會結合猶太公會進行司法裁決。在使徒行傳23章更清楚看到在千夫長面前公會主持人大祭司亞拿尼亞可以指揮僕役打保羅的嘴。會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可以為一個宗教上的議題(死人復活)劇烈的爭吵,還需要千夫長指揮兵丁才能控制會場。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太26:57-59) (參馬可 14:53-55),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審判場合不是在公會而是在大祭司該亞法的大宅院。人治的社會而非法治,因此大權在握著,儘管他的權力建構在外來政權,可以隨時隨地行使權力。
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裡,(路22:66)
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可15:1)
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徒5:26)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約3:1 )
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可15:43)
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的約瑟就是在公會內任職。
在四福音書中猶太公會多處被提到。按照四福音書的說法耶穌是被他的學生加略人猶大出賣後被公會處死的,公會為此給了猶大30塊銀子。四福音書說公會後來無法證明耶穌犯了死罪(法律上的政治上的),就指責他犯了褻瀆罪((Mark 14:61-64, Matthew 26:62 – 66).按照猶太教律法這是一個死罪,宗教上的罪而非羅馬法律的罪)。但由於公會不是羅馬帝國的權力機構,因此它沒有判死刑的權利。
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原文作朋友)。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路19:12)
(Luke 23:1 – 3, John 19:12)
按福音書的說法耶穌被帶到羅馬帝國駐猶太省的執政官本丟彼拉多前,讓他來決定耶穌的命運。本丟彼拉多不同意公會的決定,但是民眾要求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估計本丟彼拉多怕發生暴亂會影響他的生涯(羅馬法律允許統治地區的地方士紳直接上告羅馬皇帝),因此同意了民眾的要求,判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羅馬執政官的官方法庭,和猶太人的公會之間巧妙的互動,由此可看出來。
猶太公會(公會希伯來語意思就是「坐在一起」)是古代以色列由71位猶太長老組成的立法議會和最高法院。這個議會包括一名大法官、一名副大法官和其他69名成員。在開會時這其他69名議員坐成半圓形
猶太公會這個名稱是希臘化時期產生的。傳統上拉比對摩西五經中某些事件的理解認為它是由摩西奉上帝的命令建立的。在摩西五經中上帝命令摩西說: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個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的、到我這裡來、領他們到會幕前、使他們和你一同站立。(民11:16)
這應該就是公會的由來,先是在以色列行政中樞設置,隨後推廣至猶太各城。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申16:18)
神也曾經吩咐摩西去按手在約書亞頭上。[2]經典拉比傳統認為猶太公會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當時它由70名長老組成,加上摩西為主席,一共71人。後來公會中有人逝世,或者出於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其會員工作,則招募新的成員。[3]這樣的招錄從摩西至約書亞從未中止過。直到第二聖殿被毀後這個傳統才被中斷,猶太公會也就解散了。
猶太公會擁有其它猶太法庭所沒有的權利,比如它可以審判國王、擴張聖殿和耶路撒冷的邊界,它也是最終規定任何法律問題的部門。它的長官叫做「納西」。老希勒爾(約前1世紀)之後幾乎所有占據納西位置的均是希勒爾的後代。公會還有一個第二位長官,在處理刑事案時這位副大法官任主席。[4]
一般只需要由23個成員組成的小會來進行決定。只有在關係到國家大事(比如宣戰)或者小會無法達成協議的事件才由所有71名成員參加的公會決定。[5]
公議會這個名稱尤其被用作法庭和代表性的集會,它的原始是耶路撒冷的地方議會,但後來獲得了很大的權利,對猶太人有很大的影響。公議會有時也被稱為公會,或被看作是公會的一個繼承結構。
對公議會最早的紀錄可能出自歷代志: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代下19:8)
在這裡所提到的由利未人(即祭司)與族長在耶路撒冷組成的上訴法庭是此前的歷史紀錄中從未提到過的,而當時的史學家傳統喜歡給他們當時的機構配一個源自古以色列的來源。在猶太歷史上始終提到有這樣的貴族議會,比如在希臘人統治時期。作為國家首腦的大祭司同時也是公議會的首腦,而這個公議會即有法庭的作用,也有管理或者政治作用。隨外國統治君主留給當地政府的權力以及當地君主的權力大小隨時間的變化這個公議會的權利大小也不斷變化。
在哈斯摩尼王朝時期這個一開始的貴族議會機構的性質就改變了,尤其法利賽人代表的進入是不可避免的。特別在大希律王統治時期法利賽人的影響達到其頂峰。前57至55年,羅馬駐敘利亞省的執政官奧路斯·伽比尼烏斯將哈斯摩尼王國分為五個區,每個區有其自己的議會。最後在羅馬猶太省中公議會以大祭司為主席,成為當地的最高族人會議,但是這時這個會議已經不能判處死刑了。不過這個說法有爭議,因為按照《聖經》的所發該議會按照《猶太古史》判處聖司提反和義者雅各石刑。按照弗拉維奧·約瑟夫斯和《新約》的說法此時貴族和撒都該人的影響又強大起來了,大祭司與統治者是同一人,此外在公議會中還有書記、法利賽人的法學專家和其他統稱為長老的貴族。
根據拉比文獻他勒目的記載,公會主要分成兩種a Great Sanhedrin (בית דין הגדול) and a Lesser Sanhedrin (בית דין הקטן).。大公會是指耶路撒冷的公會,是猶太人最高法院由71名成員(法官)組成。每個城市還有小公會由23位成員(法官)公會無法處理的問題需呈上到大公會來裁決。大公會和小公會的成員都是奇數,為的是投票時不會出現膠著現象。
然而,小城鎮或小鄉村有有許多生活大大小小需要裁決,也需要公會。這些公會的規模更小,
馬太福音十章17節提到的公會(Councils)是複數,不是位於耶路撒冷的最高公會(法院,Sanhedrin),據約瑟夫的記載,每個公會有7名法官和2名從旁協助辦公的利未人,一般相信每個猶太人的城市,都至少有一座公會,猶太人的公會其實就是指當時的法庭。
下列四個原文,都是公會(法庭)的意思:
(1)Synedrion-太廿六59、可十五1、約十一47、徒五27、約瑟夫Ant 14.167-80, life 62皆曾提及。
(2)Gerousia-見徒五21。
(3)Prebysterion-路廿二26、徒廿二5。
(4)Boule-路七30、廿三51。
剛開始時,公會是設置在市集處,後來不少公會就直接和會堂緊緊鄰合建在一起,因此不少解經家認為,福音書上屢屢提到的「長老」、「管會堂的」其實就是當時公會的法官。
下層社會最主要的成員是散居巴勒斯坦的農夫們。他們終年辛勤的工作,卻要上繳重稅,供養上層社會。另一小部份則是加利利海的漁夫,和夾在擁擠的市街做著小買賣的商家,如賣橄欖油、麵包、蔬果、乳酪、陶器、銅器、紡織染布、肉品、魚產、理髮、皮革、燈台等民生必需品。再下一層的社會階級就是勞工(如木匠、石匠),因為他們是無固定雇主的臨時工匠,經常是由失去土地的人家中召募而來的。
這正是聖經上所描述的:「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可十四7上)
當時羅馬的社會結構是:
△最高層是元老院,約有三百名。3
△騎士團佔百分之一以下。
△榮譽市民佔百分之七。
△最底層,佔百分之九十,主要由僱農、城市的勞工,庇護制度下的依附者、孤兒寡婦、殘疾人等貧困者。
華倫(Bill Warren)教授的研究中指出:「整個羅馬帝國的識字率十分低落,約只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但基督教萌芽的地中海區,識字率則較高,約有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廿五。」4
這些識字的少數人卻利用文化的優勢,牢牢掌控住所有的政經情勢,讓下層的人世世代代不易翻身。針對這種現象,艾略特(Elliott)教授說得好,他指出:「第一世紀所謂的來自上帝的啟示,都是猶太菁英中一些能讀能寫的文士賣弄的專利。然而耶穌恰恰相反,是一位對貧窮人的哀嚎能立即做出安慰的社會關懷者。祂講道中的上帝啟示都以下階層人為主角。」5
先進神的國
社會最底層的則是那些躲在社會陰暗角落的「不潔淨」的人,如乞丐、娼妓、奴隸等。但耶穌對這群人卻是,「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太廿一31b)「施洗的約翰來,不喫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也喫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路七33-34)
我們一般對稅吏的印象是有錢的富有階級,那是受到路加的記載所影響:「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路十九2)這位撒該因為耶穌的緣故,願意把訛詐的錢二十倍還給人,足見他的財力雄厚。但是路加說明撒該是稅吏長,根據背景資料顯示,想必他雇用了不少稅吏幫他收稅。而猶太人除非是潦倒到走投無路的地步,是絕不願意擔任稅吏這種工作的。因為實際上稅吏是十分惹人厭惡的,且工作繁重,薪水微薄。歷史上曾記載有人購買奴隸來擔任稅吏的工作,這是因為實在找不到人願意擔任此工作的緣故。
拉比文獻十分貶抑稅吏,從記載中可清楚了解:
1、稅吏、兇手、小偷都是不潔之人。(米示拏,Nedarim 3.4)
2、稅吏和搶匪是一夥的。(米示拏,Baba Kamma 10.2)
3、絕對不要有想要向稅吏收慈善捐款的念頭。(米示拏,Baba Kamma 10.1)
4、稅吏、小偷、外邦人、婦女都是會傳遞不潔的。(米示拏,Tohoroth 7.6)
耶穌在經過稅關時,曾呼召馬太來跟隨祂:「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可二14)成為門徒的馬太恐怕是史上最有名的稅吏吧!
耶穌講述的比喻中,有幾個是關於主人與僕人兩個階級之間的事情:
「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三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太廿五14-15)
「因為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作工,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太廿1-2)
「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太廿一33-34)
耶穌利用這些發生在主人和僕人的故事,來傳遞天國的信息。祂十分熟悉兩個階級相互共生的結構及運作的方式;兩者各自的立場,也都是祂所尊重的。耶穌無意發動階級革命,雖然祂的形象接近社會最低層,然而耶穌的這幾個比喻中,絲毫嗅不出祂對主人階級的反感。
耶穌又作一個主人與僕人關係的比喻:
「自己好像僕人等候主人,從婚姻的筵席上回來,他來到叩門,就立刻給他開門。主人來了,看見僕人儆醒,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必叫他們作席,自己束上帶,進前伺候他們。或是二更天來,或是三更天來,看見僕人這樣,那僕人就有福了。」(路十二36-38)
在這比喻中,耶穌誇讚儆醒的僕人服侍主人的情形。耶穌並不反對這種階級的服侍,因為祂所宣揚的福音是超越階級之思考的,祂借用這種關係作比喻只是要讓聽眾瞭解,並儆醒等候主來的日子,無關乎階級。
有趣的是,耶穌在這比喻中提到主僕關係的互動:主人束上帶,伺候作席的僕人。在羅馬社會中,不乏有主僕關係良好的例子。主人收僕人為子或主人釋放家奴,不但給家奴有自由,還讓他共同經營產業。耶穌的比喻適切的反應當時的主僕階級關係,想必讓當時的聽眾立即能心領神會。
耶穌並不迴避和富人的交往,祂曾參加迦拿的婚宴,聖經記載宴席中有六口供猶太人潔淨的石缸,當時大型的石缸多見於經濟寬裕的家庭。耶穌也應駐紮在迦百農的羅馬軍官百夫長之請,醫治百夫長家中罹患癱瘓病的僕人。衪也醫治加利利海濱一位管猶太會堂者睚魯的女兒,儘管無法確定管會堂者是否為有錢人家,解經家皆認為一定是當地的名望之士。
耶穌最後的晚餐,是逾越節那天在耶路撒冷上城的一座樓房中舉行的,這場地顯然是一位有地位和財力的門徒所提供的。
事實上,耶穌的門徒中不乏經濟能力極佳的財主和當官的:
「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馬太福音廿七章說明約瑟是財主),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祂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又有尼哥底母(約翰福音三章說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就是先前夜裡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約十九38-40)
耶穌的門徒也有希律大臣之妻:
「又有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並蘇撒拿,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八3)耶穌曾感慨於有錢人的驕傲:「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太十九23-24)
「眾人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夫子!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3-15)
即使這段話是針對富人的教導,仍不見耶穌一貫對法利賽,人的強烈批判。顯然,耶穌和舊約時代的先知一樣,並不期盼完美的社會能在塵世中實現。耶穌的心力全放在比喻中所揭櫫的種種真理。唯有天國的真理才能帶給人類完全的愛和最公平的對待。
宴席的比喻
耶穌曾作了宴席的比喻,路加和馬太都有記載。
擺設宴席的主人所邀請的客人,因種種理由無法參加宴席,主人因此告訴僕人:
「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裡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僕人說:『主阿,你所吩咐的已經辦了,還有空座。』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路十四21-24)
「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太廿二9-10)
耶穌明顯的打破這個階級界限,不只是人人平等的觀念,更是對下階層的接納與包容,這就是神的愛。也唯有神才有這樣完全的愛。
「你被人請去赴婚姻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貴的客被他請來;那請你們的人前來對你說:『讓座給這一位罷!』你就羞羞慚慚的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請的時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請你的人來對你說:『朋友,請上坐。』那時,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四8-11)
先知阿摩司亦曾描述皇宮內極盡奢華的宴樂:
「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喫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摩六4-6)
宴會當中也常有跳舞助興的事情:
「到了希律的生日,希羅底的女兒在眾人面前跳舞,使希律歡,喜。(太十四6)
在猶太社會中,一如中國社會,擺宴席、請吃飯是很重要的社交。尤其是上層社會的人往往會藉著宴席或聯絡情誼,或談論生意。同桌吃飯的幾乎都有同樣的身份地位。作席的希臘文衍生字就是「歸在一起、在一塊兒」的意思。由希臘文可見作席一詞本身就有「同類」的含意。
宴客是當時希羅社會的一個風尚,舉凡新大樓、商號落成,主人皆會舉辦酒席宴請附近的市民。演變到後來,貴族中有兒子成年、或兒子成婚,都會邀請附近居民來一同赴宴,並贈送鄰居一些禮物。
第二世紀時,有一位行政官(Pliny the young)寫信給羅馬皇帝圖拉真(Trajan),請示皇帝是否可下令禁絕此種風尚。可見當時這種宴客的情形已過於浮濫。6
吃飯在聖經中還有另一層意義: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祂和外邦人一同喫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加二12)這裡可以清楚看出,一同吃飯所象徵的身份認同的重大意義。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喫那祭偶像之物麼?(林前八10)保羅在此特別提醒哥林多信徒一同吃飯的表徵,勸誠信徒不可不慎。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喫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十一25-26)在最後晚餐裡,耶穌並沒有刻意舉行一個特別的儀式。而在猶太社會的餐宴中,主人習慣都是先分餅再分酒,耶穌只不過是借用這同桌進餐的特殊意義,來表明信徒與主的合一。這種合一超越了同桌進餐的身份認同,信徒們因著同吃一個餅,同飲一杯酒,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完全被神所接納。
餅是巴勒斯坦主要的食糧,當地的人幾乎以餅,或是大麥、小麥的麵粉製成的麵食為主。聖經裡常用像「吃餅」這樣的說法,來代表「吃飯」的意思。
餅的神聖
巴勒斯坦人自小接受教導,均視餅有一種不可思議的神聖意義。在一些地方,如果他們正在一起擘餅,他們不會起來招呼客人,直等到他們擘完了餅。這是他們對餅的態度。
「我們日用的飲食(原文是餅)今日賜給我們。」耶穌所說的「我就是生命的糧(糧的原文是餅)」,均充分說明「餅」是維持生命最重要的食物,以及「擘餅」所帶來的意義。
耶穌常跟娼妓、罪人同作席,同享用餅,基本上是打破了階級的隔閡。在耶穌的教導中,人人平等,只要真正悔改,人人都是耶穌宴席的座上賓。當時社會進餐的姿勢是採半臥姿,不是現在的坐姿。客人與客人之間身體的距離較為靠近,因此同坐席用餅的,一定是要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有所相當才行。身帶強烈異味或衣著襤褸的,和那些擦著珍貴香水、衣著華麗的是根本不可能同坐席的。
結語
在那個時代,階級本來就牢牢界定一個人在社會中應遵守的角色扮演。上層社會的財主、主人、祭司、公會的法官、羅馬軍官、政府官員、律法師,和下層社會的奴隸、雇工、佃農、勞工、乞丐,是存在於兩個壁壘分明的不同世界階級裡。更由於當時法利賽人和文士自以為義的推波助瀾,階級的差別更加地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