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世紀猶太社會是父權至上的社會

第5章  猶太社會是父權至上的社會。

耶穌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2-35)猶太社會是父權至上的社會。耶穌高舉婦女和小孩的地位,在當時實屬罕見。

耶穌與婦女

猶太社會一如中國傳統的社會一般,是一個很注重家庭觀念的群體。

猶太人的家庭觀念

我們先從經文中來看看:

「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眾人中間有一個女人大聲說:『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耶穌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十一27-28)

這裡大聲說話的女人所代表的家庭價值的觀念,正是一般猶太社會的觀念--家庭的榮辱和個人的表現是緊緊結合在起的。

另一段經文就更明顯了:

「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2-35)

一般人看到的是親情倫理的關係,耶穌注意的卻是神的國大於家庭的觀念。家庭的權威和家庭的背景一向是猶太社會所重視的。耶穌強調的是對神完全的愛,這種愛超越對家庭的愛。

耶穌又說: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7-39)

耶穌可以說是完全顛覆了傳統家庭的觀念,他強調所有家庭的權柄應該在神的權柄之下,只有符合神的愛與公義的家庭才是神所悅納的,傳統家族的權威在這裡受到嚴重的挑戰,家族的權威進一步地受到神的管理。

猶太社會也是一個以男性為主的社會。父權思想更是主導社會,也是主導家庭的核心因素。這種觀念也就形成另一種階級制度,這種制度中,男性(父親)主宰了一切,女性、孩童相形之下則顯得毫不重要。這也特別是因為在當時的農耕時代,由於許多粗重的農務,和抵禦外人欺侮的重任,都要體能較佳的男性擔任之故。1因此,世界各民族普遍都是以男性為主導的社會,但巴勒斯坦的婦女普遍更嚴重地被整個社會所輕忽。

舉例來說,在猶太社會中學習如何研讀並詮釋摩西五經(妥拉)是一件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但女人則被禁止學習研讀摩西五經,因為研讀摩西五經代表一種社會地位。孩童

在第一世紀也是屬於次級公民。

馬太記載五餅二魚神蹟時,特別說明:「吃的人,除了婦人小孩,約有五千。」(太十四21)在記載七個餅幾條魚的神蹟時,也提及:「吃的人,除了婦人小孩,共有四千。」(太十五38)猶太社會的習慣中,在公共場所裡猶太男子是不可和婦女孩童共同進食的。馬太在此二處的特別記載,正顯示當時社會父權思想的實況。

「那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兒,就顯出來。』」(太十一25)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可十13-16)

小孩在第一世紀時是普遍被忽視的。耶穌也要改變大家這個觀念,馬可特別細膩地描繪耶穌的動作,如「抱著、按手、祝福」等一連串愛的接納,這些在當時一般道貌岸然的拉比當中,是十分不尋常的。

「祭司長和文士看見耶穌所行的奇事,又見小孩子在殿裡喊著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就甚惱怒,對他說:『這些人所說的,你聽見了麼?』耶穌說:『是的。經上說:你從嬰孩和喫奶的口中完全了讚美的話,你們沒有念過麼?』」(太廿一15-16)

猶太小孩的宗教禮儀

「革馬拉(Gemara)的課程中要求拉比:

「一等到小孩會整理樹枝時,就要立刻要求小孩幫忙搬動樹枝;一旦小孩會彎腰時,就要要求他會將樹枝扛在肩上;一且小孩會幫忙整理,他自己就應當要穿上衣裳的繸子。」2

最顯著的例子是會幕節時,許多猶太小孩會在熱鬧的街道兩旁,或在聖殿區的四周,揮拿著棕櫚葉或舞拿著藤蔓和柳枝編織成的竹桿,口裡吟唱著和散那之歌,這些和散那的吟唱,是猶太小孩長期耳濡目染,也是拉比細心調教出來的。其實在一般的場合中,只要神職人員帶頭呼喊「和散那」,孩童就會跟著以吟唱這首歌來回應

對祭司和文士而言,小孩子充其量只是宗教上不可或缺的角色,本質上,小孩在猶太社會中根本無足輕重。希伯來聖經以及拉比的經典本來就甚少提及小孩,偶而僅以小孩來形容一些事情,但絕不會是主角。因此,當小孩在聖殿中對著施行奇事的耶穌吟唱讚美詩時,只有更令祭司和文士惱怒而已。

「在這裡有一個孩童(paidarion),帶著五個大麥餅、兩條魚(opsarion),只是分給這許多人還算甚麼呢?(約六9,paidation常用指小奴隸,福音書只偶而出現。Paidion是指小孩,在福音書中出現45次,這裡的魚opsarion是指魚乾、醃魚。)「我可用甚麼比這世代呢?好像孩童(paidarion)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太十一16-17)耶穌和新約的作者,顯然十分清楚希臘文中這兩種孩童所代表不同的意義。這也顯示出,福音書忠實呈現當時的社會狀況。

這段話的意思是坐在市場的流浪兒(或天真活潑的小奴隸)看到別人家的迎親喜事,一時興起幫忙吹笛助興;遇見送葬隊伍,唱起輓歌,掬一把同情之淚。可是,似乎其他的同伴都無動於衷。

直到今日,巴勒斯坦的孩童常會模仿成人的婚喪喜慶,他們有類似華人小孩「辦家家酒」的遊戲,有人辦喜慶中的新郎或新娘,有人模仿吹笛者,有人學著宴席的舞會中賓客翩翩起舞。孩童也有模仿喪禮的情景,巴勒斯坦的喪禮類似華人的習俗,人們常用大聲的哭號來宣洩內心最深的哀傷,當主事者大聲弔唁時,群眾們搥胸頓足,回應此起彼落的哀慟聲。

猶太婦女的地位

婦女也是長期被輕忽的一群,根據猶太「口傳律法」的記載,我們可以清楚了解當時婦女的地位:

1、婦女的話是不可相信的。(Josephus, Ant 4.8.15)

2、婦女是邪惡的。(Testment of Reuben 5.1-6)

3、男人的邪惡也勝過女人的美德。(Sirach 42.9-14)

4、婦女會帶來邪惡和咒詛。(Mishnan, Tractate Aboth 1.5)

5、婦女是非理性的。(Philo, Qestions and Answers on Genesis 4.15)

6、當要點數人數時,婦女、奴隸和小孩都不能計算是人。(Mishnah, Tractate Brakoth 7.2)

7、女人邪惡的好打聽的習性,產生了許多的不潔。(Mishnan, Tractate t7.9)

在猶太社會中,奴隸、小孩、婦女、外邦人都是屬於低賤的。但奴隸可由主人的釋放而得自由,小孩長大成人也可得到一定的社會地位,外邦人在第一世紀後亦可因接受福音而被接納。唯獨婦女最為不幸,是生來一輩子都被視為低下的。耶穌卻看重婦女,這種尊重和關懷在當時代是十分特殊的。

「過了不多日,耶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宣講神國的福音。和他同去的有十二個門徒,還有被惡鬼所附、被疾病所累、已經治好的幾個婦女,內中有稱為抹大拉的馬利亞(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又有希律的家辛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並蘇撒拿,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八1-3)

顯然當時是有不少的婦女跟隨著耶穌。保羅也曾有婦女與他同工,這在當時都是十分罕見的。

「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友阿爹和循都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作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四3)

耶穌也十分重視婦女在婚姻中所應獲得的保障,雖然舊約對離婚的規定較為寬鬆。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廿四1)

耶穌卻進一步要求: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1-32)

這種對離婚嚴格的設限,是進一步尊重婦女的表現。在馬太福音十九章,同樣的問題又被提出來:「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當時有兩個學派,拉比煞買學派認為申命記「不合理的事」指的是「婚姻的不忠」,認為只有淫亂才能休妻。這種看法,到了拉比希列時代,強調「不喜悅她」就可以離婚,甚至雞毛蒜皮的一點小事,只要先生不滿,就可離婚。

耶穌強調的卻是申命記的原意,用來導正法利賽人日益背離正意的解經。耶穌所最主要倡導的是一個公義平等的社會,在這個社會裡每個人都有他應有的地位與尊嚴。無論是男人、婦人、兒童,全部都有資格享受耶穌的愛。這是耶穌所最主要要帶給世人的,也是祂傳道的最大目的。

耶穌與婦女

一、從拉比文獻看婦女在當時社會的地位

拉比文獻中偶而會出現對婦女正面評價如:勤勞、聰慧、熱誠。3但大部份都指稱婦女是懶惰、愚蠢、虛榮、喜歡搬弄是非、閒言閒語、容易迷信。4有些文獻則形容婦女是輕浮、很難受教。5西元前180年,法利賽人的前輩希洛克(Sirach)就曾說過:「婦女是好太太,同時也是男人的麻煩。邪惡的男人也強過行善的婦女,羞恥和不名譽都是婦女帶來的。」6

學者耶立米就指出:「綜合所有史料看來,耶穌時代輕視婦女的氣氛,遠大於對婦女的尊重。」7第一世紀的史家約瑟夫就直言:「婦女在各方面來說,都比男性低劣。」8第一世紀住在亞歷山大的猶太哲學家和解經家斐羅主張:「婦女應該留在家中,和社會隔離開來。」9他認為女性充滿著弱點。10

第一世紀的拉比托瑟法他(Tosefta),每天為三件事謝恩禱告。其中一件就是感謝神沒有讓他身為女人。11由這些文件我們可以知道,耶穌時代婦女的地位普遍是很低落的。

二、耶穌認為婦女在兩性關係的地位和保障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耶穌認為許多淫亂的罪是來自男人的壞念頭。耶穌並不禁止男士注意到異性,耶穌也不主張聽眾中刻意去隔離男和女。耶穌認為內心污穢的動機就是根深蒂固的罪性,這種罪的本性需要上帝恩典的救贖和改造。

希羅社會認為都是女性的劣根性,引誘男人去犯罪的。猶太拉比也多持此一觀點。傳統上拉比認為女性容易誘惑男性,因此大多採取和女性隔離政策。耶穌則指出男人動淫念的心態是性犯罪的主因之一。只要動機清潔,婦女和男人也可一起同工。

文士和法利賽人曾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捉住的婦人,詢問耶穌是否要按照摩西律法把這名婦人打死。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七53-八11)。行淫的婦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耶穌要大家深思的是導致這犯罪行為的動機起源以及社會(以男性為主)的責任。

「法利賽人來問耶穌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耶穌。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可十2-8)

耶穌將摩西在申命記廿四章的規定的權威,放在創世記二章神創造之下來解釋。耶穌認為夫妻是一體,這更是肯定婦女在婚姻中的地位。耶穌更進一步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可十12)

傳統上拉比只會提到男性的離婚。然而這裡耶穌卻還提到妻子休掉丈夫的情形。在猶太社會只有男性有婚姻存否的主控權,耶穌提到婦女也相對有此種行為的可能性。雖然這段經文的主要意思是表明,這種離異行為,無論由男方主動或女方主動,耶穌都禁止,但從這裡也看出耶穌兩性平權的觀念。

耶穌常以婦女生活為比喻的題材。猶太拉比的文獻則盡量避免提到婦女,他們認為婦女參與的事情都是芝麻小事,不配提起。然而耶穌卻多次引用婦女生活為講到的題材。更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從不用負面的觀點來評論婦女,講道中都是正面的、健康的提到婦女日常生活的種種,從這些小事來講述天國的道理。

例如,耶穌說了一個比喻:「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裡,直等全團都發起來。」(太十三33)耶穌說上帝來臨時也以婦女作比喻:「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廿四41)耶穌也比喻人靈魂的重要,好像婦人失落的一塊錢,一定要找回來:「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嗎?」(路十五8)耶穌也以十個童女準備參加婚宴為比喻,說明儆醒準備的重要。(太廿五章)

婦女鍥而不捨的追究事理,也是耶穌舉例的題材。「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路十八1-3)

耶穌醫治婦女

聖經多處詳細記載耶穌醫治許多生病的婦女:「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來到耶穌背後,摸他的衣裳繸子;因為他心裡說:『我只摸他的衣裳,就必痊癒。』耶穌轉過來,看見他,就說:『女兒,放心!你的信救了你。」從那時候,女人就痊癒了。」(太九20)

根據摩西律法,這位血漏的婦人是不潔的,因此猶太拉比是不可能讓這位婦女接近的,遑論是接觸了。耶穌卻樂於醫治這位不潔的婦女。甚至稱呼這位婦女為「女兒」。這並非當時禮貌上的稱謂,而是充滿關懷之意的稱呼。

耶穌醫治管會堂的女兒

「耶穌到了管會堂的家裡,看見有吹手,又有許多人亂嚷,就說:『退去吧!這閨女不是死了,是睡著了。』他們就嗤笑他。」(太九20-24)此外,耶穌還醫治彼得的岳母(可一章)、迦南婦女的女兒(太十五22)、拿因寡婦的兒子(路七11)、亞伯拉罕的後裔(女兒)(路十三16)

耶穌亦常稱讚婦女:「耶穌到推羅、西頓的境內。有一個迦南婦人,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因為分屬不同民族,耶穌為了試試這婦人的誠意,一度想讓婦人知難而退。婦人卻勇氣十足的回答,狗也吃他主人桌上掉下來的碎渣兒。耶穌稱讚這婦人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他女兒就好了。」(太十五28)

耶穌醫治百夫長的女兒

耶穌稱讚這位婦女你的信心是大的!耶穌也曾在迦百農用同樣的話誇獎一位羅馬的軍官一百夫長(太八13)。聖經上只有這兩位被耶穌誇獎為「信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位皆為外邦人。當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太廿六6-7)耶穌稱讚她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太廿六13)

路加福音說明這女人是個罪人。為了感謝耶穌的拯救而用這種方式來表達,用香膏膏客人是一種極尊敬的舉動,一般百姓也常用橄欖油抹身(參見阿摩司書六章6節,彌迦書六章15節)針對馬利亞的舉動,耶穌在路加福音下了一個結論:「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七47)

耶穌把所有的關係歸納成愛的互動。耶穌所醫治過的人不知有多少,有些醫治詳細記載在聖經,有些地方聖經只是一筆帶過。「他的名聲就傳遍了敘利亞。那裡的人把一切害病的,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都帶了來,耶穌就治好了他們。」(太四24)「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太九35)所有這些被醫治者,聖經上記載只有馬利亞來膏耶穌。耶穌不但在門徒面前為馬利亞辯護,更稱讚這是一件美事。

寡婦投入奉獻箱的兩個小錢也曾遭耶穌誇讚。「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可十二42-43)

在安息日的時候,耶穌醫治了一位被鬼附十八年以致彎腰駝背的婦女。耶穌稱呼這婦女,「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daughter of Abraham),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他的綁嗎?」(路十三16)

拉比們只會稱男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或兒子(見路十六25)。只有耶穌願意稱婦女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可見無論男女,在耶穌心目中的份量都是一樣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婦女參與耶穌的事工

耶穌在強褓中時,就曾接受一位八十四歲女先知亞拿的祝福:「又有女先知,名叫亞拿,是亞設支派法內力的女兒,年紀已經老邁,從作童女出嫁的時候,同丈夫住了七年就寡居了。」(路二36)事實上,參與耶穌誕生的事奉的婦女計有:馬利亞、以利沙伯、亞拿三位。

聖經記載許多婦女也夾雜在群眾當中,來聽耶穌講道:

「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約有五千。」(太十四21)「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共有四千。」(太十五38)耶穌向撒瑪利亞婦人談道後,婦人立刻加入傳福音的事奉。這件事情根本不會發生在拉比身上,因為長久以來撒瑪利亞婦人被猶太人視為不潔,根本不屑跟他們談話。耶向撒瑪利亞婦人傳道,並得到極大之迴響,對猶太社會而言,幾乎是不可思議的事。

那城裡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因為那婦人作見證說:「他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於是撒瑪利亞人來見耶穌,求他在他們那裡住下,他便在那裡住了兩天。因耶穌的話,信的人就更多了,便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四39-42)

耶穌在旅行傳道時亦有許多婦女來幫忙。「過了不多日,耶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宣講神國的福音。和他同去的有十二個門徒,還有被惡鬼所附、被疾病所累、已經治好的幾個婦女,內中有稱為抹大拉的馬利亞(曾有七個鬼從他身上趕出來),又有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並蘇撒拿,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八1-3)

陪耶穌到最後一刻的也是一群婦女們。「有好些婦女在那裡,遠遠的觀看;他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太廿七55-56)

巡撫彼拉多的妻子對耶穌是同情的。「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太廿七18-19)

耶穌復活後,天使賦予婦女傳好消息的使命,猶太法典中視不鼓勵用婦女為見證人的,然而聖經中婦女卻被抓選,成為這件人類歷史最重大的事件的目擊證人和傳遞消息者:「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裡復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看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太廿八5-8)

婦女門徒的信仰

跟隨耶穌,無論男女都要付出代價。婦女和男人一樣都需要成為一位義無反顧、清楚決志的門徒。「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太十35)耶穌緊接著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8-39)

拉撒路死後在墳墓裡已經四天了。耶穌到伯大尼來探望拉撒路的家屬--馬大和馬利亞。馬大聽見耶穌來了,就出去迎接他;耶穌和馬利亞展開一段精彩的信仰上的問答對話:「馬大對耶穌說:『主啊,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就是現在,我也知道,你無論向神求什麼,神也必賜給你。』

耶穌說:『你兄弟必然復活。』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馬大說:『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約十一21-27)

這段對話中,馬大對拉撒路復活的信心一直放在未來,她似乎對耶穌當下復活拉撒路的可能性沒有把握。儘管如此,她仍然說出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句話。

西門彼得也曾對耶穌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6-17)

馬大和彼得的認知是屬同一層次的,都清楚知道耶穌救贖的目的。

聖經所記載的馬利亞

「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路十39)保羅在介紹自己時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at the feet of Gamaliel,採用ASV的翻譯),按著我們祖宗嚴謹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徒廿二3)「門下」這兩字的意思就是「在腳前(at the feet of)拉比文獻也用「在腳前坐著聽他的道」來形容門徒的受教。12

因此,馬利亞算是耶穌的門徒之一,耶穌復活後即向馬利亞顯現。「耶穌說:『馬利亞。』馬利亞就轉過來,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約16)。這也證實馬利亞是耶穌的門生。聖經上追隨耶穌的男性多稱呼耶穌為「拉比」或「老師」。

婦女多半稱呼耶穌為「主」(Lord)或「大衛的子孫」(Son of David)或「先生」,婦女很少稱呼耶穌為拉比的,除了馬利亞。

有一次耶穌講道,眾人中間有一個女人忽然大聲說:「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耶穌回答她說:「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十一27-28)耶穌認為任何人的價值不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婚姻狀況、性別來決定。而是由他和神的關係來決定。也就是說人與神的關係超越所有親屬關係之上。

婦女靈魂的寶貴

在耶穌的理念中,婦女在當時以男性為主的近東社會中,是一個充分獨立自主的個體。婦女不附屬於社會,也不附屬男人。婦女可以為自己的得救尋求真理,也須為自己的行為在上帝面前負責。

耶穌的呼召也是針對婦女的。「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28-30)

這種充分尊重每個族群、每個性別的態度正是基督精神的表現。耶穌說:「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指的是法利賽人和文士)先進神的國。」(太廿一31)即使是被社會所認為最低賤的婦女(妓女),她們的靈魂仍是上帝所寶貴的。當她們自慚形穢,願意在上帝面前悔改時,她們的靈魂遠比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先被神接納。

猶太拉比法典他勒目中拉比伊力紮(Rabbi Elitzer)說:「婦女除了會縫線外,是沒有智慧可言的。」另一處提到:「律法上的字最好燒掉,也強過交在婦女手中。」在米示拏上拉比也說過「如果有人教他的女兒律法的知識,這正如教她如何去墮落。」13

耶穌的作法和拉比大大不同。福音書中所記載的耶穌所行的三十多個奇蹟,其中就有超過十個是發生在婦女身上的。拉比教導猶太人則盡量避免在公開場合交談,14耶穌則多次公開的以輕鬆自在的方式和婦女交談,有時祂會以比論道的方式和婦女教導。

祂與馬大和馬利亞、撒瑪利亞婦人、迦南婦人談道,顯然耶穌將婦女視為溝通、教誨對話的對象。祂經常以婦女生活為講道比喻的內容,足見耶穌以聽眾當中的婦女為講道的對象。婦女瞭解並接受耶穌的教導並給耶穌適時的回應。

比起拉比的教訓,耶穌對待婦女的方式是一項破天荒的創舉。耶穌也接納婦女是傳道家庭的正式的一份子。耶穌也讓婦女也參與耶穌和門徒的旅行佈道,這在當時猶太社會也是罕見的。耶穌的行為稱得上顛覆當時社會的驚世駭俗之舉。

其實,婦女不但經常資助並參予耶穌和門徒的傳道。聖經記載婦女參與的範疇,不僅在口頭的聲援,而是實際上一同旅行學習、接受訓練,和投入事奉工作。總而言之,婦女在耶穌傳道工作上是積極活躍而且有功效的。

婦女也是陪同在十字架上受苦到最後一刻的同伴,也是最獲知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我們在閱讀聖經時,多半都會注意到耶穌與婦女之間的互動。然而這種互動絲毫沒有父權社會常見的輕蔑和用,也完全無關於浪漫和氣氛。耶穌以完全尊重的態度來看待這一族群,祂接納她們為一群願意學習且勇於負責的學生。誠如加拉太書所說的:「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8-29)

芭芭珊文件的故事

二十世紀下葉,考古學家在死海附近的山谷洞穴中意外發現一批文件和一些女性用的化妝盒、鏡子和飾物等。這個發現立刻吸引國際間所有學者專家和各大媒體的注意。因為這是十分罕見的古代巴勒斯坦女性文件的出土。文件上清楚的記載主人的名字,叫芭芭珊(Babatha),學者因此將這批文件命名為「芭芭珊文件」。

和昆蘭社區死海檔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不僅這是一份具名的女性檔,而且是一份私人檔。昆蘭社區的死海文件述說的是一群人的故事,芭芭珊文件則是透露出一位猶太女子心酸的故事。

近東出土的最早與女人文獻有關的,當屬西元前五世紀在埃及伊利芬丁(Elephantine)出土的埃及莎草紙文件。

這份文獻內共有兩個女人的文件。這兩份女人文獻都包含:1結婚契約2贈禮的契據3放棄的聲明書等三個部份。

此埃及檔和芭芭珊文件在時間上相隔六百年,在空間上有數千哩遠的距離,但令學者驚奇萬分的是,兩者的內容極為類似。15

除了西元前五世紀這份埃及伊利芬丁的莎草紙文件,就不再有屬於西元前的婦女文件出土。直到屬於西元後第二世紀初兩份文件,一是莎樂美(Salone Komaise)文獻,一是芭芭珊文獻,在二十世紀的猶大曠野靠近死海的山谷中出土,史家才得以一窺古代猶太婦女的世界。16

誰是芭芭珊?

西元132-135年間,猶太人對羅馬政府發動大規模的抗暴行動,史稱第二次猶太反抗戰爭。羅馬軍隊早在西元70年間剷平耶路撒冷城,企圖牢牢箝制住這一頑築難的古老民族。然而抗暴戰爭還是在嚴密的監控隙縫中爆發了。極為憤怒的羅馬軍隊採取堅壁清野的焦土政策,決心給猶太人最慘烈、最血腥的教訓。一時之間,許多猶大地區的猶太人紛紛走避,不少人藏身在猶太曠野昆蘭社區以南的死海附近乾旱河谷山洞間。

這些面臨深淵的山谷,地勢極為險峻。芭芭珊帶著小孩們和僅有的一點重要家當和糧食,在族人的協助下,由繩索懸掛著吊入洞穴內。這是高危險的動作,只要稍一不慎,整個人就會摔得粉身碎骨。

聞風而至的羅馬兵丁並不冒險攀岩進攻。大軍就在洞穴上方,埋鍋造飯,長期紮營。數個月之後,從對岸山壁的觀察,確定洞穴內不再有任何動靜,羅馬兵丁這才拔營。

也就是說,芭芭珊和她的孩子們,以及一同藏身在洞穴內的族人們,都是在羅馬兵丁的圍困下活活餓死的。

芭芭珊文件的內容

莎樂美文獻中有6份婦女文件,芭芭珊文件則有35份婦女文件。但這兩個第二世紀的文獻都包含三樣:1結婚契約2贈禮的契據3放棄的聲明書。17

1.結婚契約

芭芭珊的結婚契約和現今時代的結婚契約最大不同點,在於沒有太多的相互尊重,主要是著眼於財物上的釐清。這份契約可分成兩部份:一部份是新娘家人所付給未婚夫的花費嫁妝,用希伯來的錢幣作為單位記載。另一部份則是未婚夫依據新娘家的花費,付出聘禮給新娘家人,當作回饋的金錢。

雖然記載有未婚夫的聘禮,但整個契約的重點卻是嫁妝。中東的觀念習慣都是多妻制的,只要付得起聘金,男方就可以娶好幾個太太。因此男方出錢被視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在明媒正娶的婚姻當中,女方所付的嫁妝,被視為是男方欠女方的。

當婚姻無效,如退婚或離婚或喪偶,使得婦女成為寡婦時,男方或男方的家庭必須退回女方的金錢。在中東的古老習俗中,男方的賠償金是將錢退回給女方的父親,但是在芭芭珊的結婚契約中的規定卻是直接付給女方。顯然,猶太習俗考量到失婚的婦女,需要一筆金錢來安置面對新環境的小孩。

2.贈與財產的契據

猶太人可以在生前指定將遺產贈與女兒。但一定要在生前指定好,這份契據才能在父親死後生效。

3.拋棄繼承的聲明書

所有和贈與女方財產有關的周圍人士,都要在這份文件上聲明:願意拋棄繼承。此舉是要消弭一些將來不必要的糾紛。這也凸顯女性是弱勢,事先一定要把相關人士一一列舉出來,並寫明在拋棄繼承的聲明書上。以免這些人士(當然全都是男性親屬)出面奪取繼承。

舊約原始的習俗是禁止女兒繼承財產的。舊約的原則是只要家中有男孩,女孩是不可能繼承的。此點可參民數記廿七章8-11節以及卅六章6-9節的摩西律法。芭芭珊文件的出土說明了部份猶太人的觀念已有所改變。

男女有別

考古出土的男人的文件很少提到私人的事。有一份出土的反抗軍的領袖,他所攜帶的文件內容大多記載軍事的行動、武器的分佈等。另一份出土屬於一位商人所攜帶的文件,則是書寫有關土地買賣和租賃的證件。

由於女人被認定附屬於男人,因此她們一生所有的權利都維繫在這份結婚契約上。難怪芭芭珊在逃命時一定要攜帶這份證件。

結語

耶穌扭轉父權至上的第一世紀的價值觀,其影響極其深遠。這方面耶穌實際的做為可以歸納下列幾點。

1,耶穌的門徒中有婦女。耶穌除了選召十二位門徒外,平日也有眾多追隨者。這些廣義的門徒中,不乏有婦女,這在猶太歷史實屬罕見。傳統上,猶太人是不會讓婦女來講說或解讀猶太律法的的。婦女大多在家中操持家務,很少在公開場合露臉,更何況追隨先知學習。

2,耶穌曾站在婦女的立場向男性提出辯護,福音書卻不曾見到耶穌站在男性立場向女性辯護過。耶穌甚至在公開場合上,在社會賢達政商名流的宴席上,憐憫妓女的靈魂,希望她們有機會得救贖。耶穌完全不避諱周遭男士,私底下做齷齰事情的假道學的眼光。

3,耶穌時代許多拉比的教導都是律法,無論是摩西律法或口傳律法。解釋和引用律法幾乎都是男人的專利。耶穌的教導卻是以愛人如己、尊重他人、謙卑悔改、而不是冷冰冰的律法。耶穌這種著重內心的敬虔而非外表的虛偽,這種觀點,對婦女無疑是耳目一新而且容易接受的。

4,在馬大和馬利亞兩姐妹的事件中,很明顯耶穌已經跳脫傳統的觀念,婦女可以走出廚房,去追求自己想學習的上好知識。換言之,婦女的角色已和過去大大不同。

5,在婚姻的議題上,婦女不再是附屬於男性。耶穌強調彼此的平權和尊重。

6,耶路撒冷聖殿區本來有婦女院(women’s court)讓婦女們有敬拜和祈禱的空間。但是由於聖殿在節期間常常十分擁擠,大祭司竟然把婦女院開放給攤販來做生意。耶穌趕走這些小販,把該空間還給遠到來耶城敬拜祈禱婦女們。

7,當淫亂婦人被捉拿到耶穌面前時,現代讀者不禁要問,另一位犯淫亂的男人呢?憑甚麼只處罰事件的女性,而無視於男性參與犯罪事件的角色?如果不是耶穌有智慧處理這問題,今日的讀者又會用甚麼不平的眼光來評斷聖經?

8,耶穌把婦女的地位大大抬高。試想下列經文:

“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這是何等的尊榮 !

在猶太拉比文獻中,這種讚許是絕無僅有的。

9,福音書有時會用對比方式來凸顯議題(敘事者的觀點)。馬可福音12章40節剛剛譴責男人侵占寡婦的財產。緊接著41-44小節,就誇讚一位窮寡婦奉獻的兩個小錢。這樣的反差極大,給讀者的衝擊也是不言可喻。

10.耶穌連比喻都可以採用女性的名詞(母雞),表現出女性的特質是這段文字的重點,遣詞用字就真的不必拘泥於性別。然而這種活潑的用法,在當時實屬罕見。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太23:37,路13:34)

11,耶穌復活的第一位見證者是女性。在當時猶太社會中,法律上認為女人是沒資格擔任見證者的。在男權為主的社會,長期都是輕蔑女人陳述。耶穌打破猶太人傳統的框架。

 

結論

總之,從諸多的考古證據和拉比文件中顯示,在傳統的猶太父權社會中,婦女是被忽視的。文獻也鮮少談到婦女和小孩的議題,當時婦女和小孩的保障都少的可憐。

而耶穌無論在言談中或在實際的行動上,卻都將婦女和小孩視為和男性同等重要的個體。在當時的社會中是相當罕見的。耶穌對每個人的尊重和愛,無論性別、年紀、貧賤、職業等都是一視同仁。人類要一直到廿世紀初,才出現兒童保護和兩性平權觀念的落實。而早在第一世紀時,上帝的愛-一種超越人間價值取向的愛,早就在耶穌身上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