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與十字架

耶穌與十字架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

人祭與耶穌的釘死十架
耶穌在馬太福音廿六章解釋自己釘死十字架流血的目的,是為了使世人的罪得赦。對世上大多數的人而言,他們心中一個極大的疑問就是,為什麼要使世人的罪得赦免,需要流血才能?而且是需要耶穌的血?
聖經希伯來書更是直接指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下)這是聖經神學的理論?還是歷史的定律?基督徒相信這是人類經驗法則的歷史定律,也是上帝啟示人與神和好的方式。
自古以來各文明古國常常用牲禮向神獻祭,乞求神的庇佑。依自己的需求獻出相對程度的祭品。需求小,獻小禮;需求大,不但獻祭的天數要長,排場要大,而且祭禮要貴重。最貴重的禮,首推以人為祭的禮。但聖經憎惡以人為祭,摩西的律法更清楚禁止殺人。創世記中亞伯拉罕獻以撒作為燔祭,是用來凸顯人祭的寶貴,正因為寶貴,上帝以此為亞伯拉罕信心的試金石。整本聖經從沒有提到以色列民族向耶和華獻人祭,耶穌是唯一的例外耶穌是聖經唯一向上帝獻上的人祭,一種代替世人死的獻祭。
(正如四季的更迭,宇宙星球自轉公轉的運行一樣,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早就是各民族向神獻祭的中心信仰。)
而其他各民族的宗教則是屢屢出現以人獻祭的記錄,他們知道獻人祭的寶貴,卻找不到與上帝溝通的管道。因為他們不在上帝的啟示當中,以致無法依循上帝解決問題的原則,而是用他們自己的思維,一種以人本作為出發點的思維。在他們瞭解人祭是最寶貴的的認知之下,不斷的用人祭以邀天寵。只可惜白白犧牲了許多人命,卻依舊找不著出路。

人類的獻祭歷史
下面就藉由歷史中各個民族的宗教儀式,來看人獻祭的情形:
赫帯國(西元前約1800—1200年)
位於現今土耳其(安那托利亞高原)東方的赫人(另稱西台人),定期有各式各樣頗具規模的宗教慶典。單單在首都哈圖沙什每年就有18個慶典,目前熱門的旅遊景點,在哈圖沙什東北1.6公里處的畫窟神殿,其中就刻有一整排的頭戴尖頂王冠、身穿短裙、守持權杖的眾神出遊圖。
據稱國王莫西里司(Mursilis)二世曾用泥版記載他所參加的一個土地女神利瓦尼(Lilwani)的重要節慶。這節慶是在春天舉行,意味著大地重新得著滋潤的開始。儀式極其繁複,國王及王后的禱詞及獻祭,祭司的進退禮儀全都詳細記載,一點都不能出錯。有一個泥版上記錄著:
「大清早,廟口準備著彩繪好的馬車,綁上紅、白、藍的彩帶。把神明帶出來,將他安置在馬車上。有幾組人在前引導著馬車前進。有人跳舞,有人吹號,有人拿火炬。當到達目的地時,要先把當地的廟四周用水灑一遍,神明才能進入。」
另一個泥版則記載古撒馬沙(Gursamassa)城祭祀雅里司(Yarris)神明的情景,讀來叫人怵目驁心:
「年輕人分成兩組,有屬哈地(Hatti)的人,有屬馬沙(Masa)的人。兩組用武器拼鬥,落敗被俘的會被殺掉獻為人祭。以俘虜獻祭,因為此禮是用許多自己人的鮮血換來的,當然彌足珍貴。獻給神明的同時,通常附帶消災祈福的重大祈求。」1
此外,赫人的歷史常常用人為祭禮,甚至多到史家毫不覺得稀奇的地步。
迦南
世界知名度最高的旅遊書籍《寂寞星球》(Lonely Planet,Discovery頻道譯成「勇闖天關」),1998年版介紹到黎巴嫩時,在書中(188頁)特別提到了迦南的宗教是一個獻人祭、淫亂荒唐的宗教。書中引用烏加利特古文中,有關阿拿施(Anath)女神(巴力神的姊妹兼妻子)在廟會慶典中的角色:「阿拿施女神涉行在人血中,人們的頭散佈在她的腳下,人們的手伸出像蝗蟲似的迎向她。」
考古學泰斗約翰霍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奧柏萊(W. F. Albright)教授,也曾引用巴力敘述詩說明阿拿施女神的殘暴:「當阿拿施躍入深可及膝的勇士血池,她的肝贜充滿成功感。她在戰士的血中洗滌她的雙手。」
1978年出版的烏加列泥版文字首度出版。其中有一段所謂的「聖戰」的條文,其規定如下:
開場白
如果有敵人攻打到你的城門,
侵略者進犯你的城牆,
你要向巴力舉目祈禱。
禱告詞
喔!巴力啊!
把敵軍從我們的城門趕跑,
把入侵者從我們的城牆驅逐掉。
喔!巴力神!
我們會像你獻上公牛為祭,
這樣的誓言我們一定實現。
巴力啊!
我們會向你獻上我們頭胎的孩子,
這樣獻頭生孩子的誓言,我們一定遵守!
十分之一該奉獻給你的財產,我們會加三倍奉獻,
我們要齊往巴力的神廟,我們要行走在巴力的家中。
結語
巴力必垂聽我們的祈求,
他必將敵人從我們的城門逐出,
他必將入侵者從我們的城牆驅離。2

迦太基的兒童墓園

一八一三期的中文版「國家地理雜誌」,報導在北非突尼西亞考古發現龐大的古迦太基兒童墓園。西元前三百年,迦南人中的腓尼基人在北非建立一個貿易據點,即迦太基(現在的突尼西亞)。根據西元前一世紀希臘歷史學家狄奧多的說法:西元前310年時,迦太基遭受西西里入攻擊,因此選出二百名男童獻祭,希望消弭厄運。
哥倫比亞大學的杜蘭(Will Durant)教授在他的名著《世界文明史》第三卷中提到:
「迦太基人常在危急時以孩童為犠牲,活祭巴力神。最多一天犧牲三百個小孩。偶像兩臂斜伸,孩子們放其臂上,滾落於下面的火中。孩子的母親必須到場觀看,且不得流淚以免對神明不敬。富人多因不捨犧牲自己的孩子,就買窮人的小孩來代替。」
西元50年羅馬史學家克带斯(Quintus Curtius,另稱Rufus)曾記載另一次以孩童獻祭的悲慘史實。他如此寫著:
「亞歷山大大帝攻打推羅城,當戰事危急時,推羅的領袖會商卻敵之道,會中有人提議恢復多年未用的祭神方法以孩童祭神,也就是從迦太基人傳下來的方法。當年迦太基一直到城破之日,始終一直以孩童祭神。這提議幸好有幾位與會長者的反對,以致遭到否決。否則這種殘忍的祭祀又要死灰復燃了。」3
布賴特(John Bright)在他的鉅著《以色列史》中指出,迦南宗教是外邦宗教中最為惡劣的一種。他們主要的廟會慶祝活動,是每年例行模仿表演巴力風暴之神的生與死。象徵大自然力量的毀滅與重建,祈求來年的豐收。其中更參雜著廟妓、同性戀、獻人祭等狂歡的活動。
舊約聖經中的記載
經上記載有些以色列人曾跟從這些異教,火燒自己的小孩向偶像獻祭(參耶七31,王下十六3,王下廿一5)。詳細經文
如下:
「他(瑪拿西)在耶和華殿的兩院中為天上的萬象築壇、並使他的兒子經火(經火就是獻燔祭),又觀兆,用法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多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他的怒氣。」(王下廿一5—6)
「亞瓦人造匿哈和他珥他像;西法瓦音人用火焚燒兒女,獻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
(王下十七31)
「又使他們(以色列)的兒女經火,用占卜,行法術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他的怒氣。」(王下十七17)
「(亞哈斯)卻效法以色列諸王所行的,又照著耶和華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使他的兒子經火,並在邱壇上、山岡上、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王下十六3—4)
「摩押王見陣勢甚大,難以對敵,就率領七百拿刀的兵,要衝過陣去到以東王那裡,卻是不能;便將那應當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上獻為燔祭。」(王下三26—37上)

迦南人和腓利基人一樣,將童子作為祭牲奉獻給神。

中國古代的人祭
人類的古代歷史約可分為石器時代、銅器時代、鐡器時代。位於鄭州北郊23公里處,是新石器時代(約西元前3500年),西山仰韶城的遺址。遺址中的許多房屋的底部,埋有一件或數件當時普遍使用的罐、鼎等陶器。這些陶器內普遍都放置有嬰兒的骨頭。由於裝有嬰兒骨骼的陶器與空器(可能是祭祀用的器皿)放置在同一處)而且此陶器與空器同時埋在房子層層的地基中,因此這應該是一種奠基的宗教儀式。
不僅房舍如此,城垣的各地層也埋有彩陶甕。其內均埋有嬰兒骨頭,這也是和當時的奠基儀式有關。在當地作遺址調查的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者張玉石認為:
「當時似應存在著殘酷的殺嬰以祭的民族及民風」4
夏朝文化的二里頭遺址(約西元前2000年)出現一個墓坑,裡面死者姿勢不一,有的身首異處,有的作捆綁狀。哈佛大學人類學教授暨中央研究院院士張光直認為,這墓坑可能是祭祀活動的犧牲。5
殷商時代的甲骨文記載許多人祭的資料,以人祭祀最多的一次曾死上千人以上。1950年春天,考古工作者在殷墟武官村大墓以南發現一批葬坑,共四排十七坑,坑內均是無頭的人骨架,是頭被砍後埋入的。6當時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砍頭等,常常出現以童男童女為祭。一般而言,殷人的祭祀相當隆重,祭品十分豐厚。殷人大量殺人殺牲為祭,也對其他部落宣誓殷人為天之選民。7
史料上也記錄,春秋時代的宋國亦大量使用人祭。8河南省鄭州市北郊的西山仰韶城,考古學家在城內每座房屋基底幾乎都發現數件陶器,陶器內埋有嬰兒的骨骼。有些學者認為這是一種殺嬰奠基的儀式。9
拉丁美洲古文明的人祭
活躍在南美的古文明有:
(1)馬雅人(西元300—900年盛行於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西部、貝里斯、猶加敦和墨西哥的坎佩奇東部一帶),馬雅文化是相當殘暴的文化,常以殺人獻上來祭拜神。對馬雅人而言,戰爭的目的是尋找更多可獻祭的俘虜。
(2)印加人(西元500—1000年,控制安地斯山中部、南部,以及太平洋沿岸的文明。屬於今日的秘魯和波利維亞的西部,及阿根廷的西北部),每年冬至時印加皇帝必會到海島上,以獻人祭來作為酬神的祭祀。平時廟會節慶時,印加帝國亦常常以人祭為重頭戲。10
(3)阿茲特克人(西元1325年在墨西哥河谷定居歷經百年的擴張,逐漸深入瓜地馬拉以及貝里斯)。阿茲特克人相信只有不停的奉獻人心和人血,才能阻止異族的侵略。因此古代墨西哥宗教的特色就是大量的人祭。
在土拉(Tula)發現一座人形狀玄武岩的雕像,其腹部挖空用來盛放活人的心。此地並有一座人頭儲放架,上面擺滿犧牲的人頭,在猶加敦半島的奇琴伊察(Chichen Itza)也發現一模一樣的人頭儲放架。11
(4)索格人,Discovery頻道曾製作一個節目叫「文格河」(La Venta)。這是二十世紀中期來自世界各地研究南美的考古學家、地質學家、遺傳學家、人類學家等,沿著文格河探險所發現的當地原住民祖先索格人的實況記錄。
在墨西哥南部的文格河是索格人的原鄉。河兩旁有許多的懸崖岩洞,岩洞是用石灰泥地板鋪設的,當中有許多神壇。這裡發現許多用小布袋裝著的六個月到滿週歲的嬰兒頭骨,所有小孩的顱底都有整齊的刀切割的痕跡。考古學家相信是用來祭神的。

 

聖經記載的耶穌釘死十架
耶穌被判釘十架,基本上是經過兩種形式的審判。耶穌首先接受的是宗教性的審判,再接受政治性的審判。這是由於猶太公會(Sanhedran)有法治權,足以用任何刑罰來懲治犯罪者。但卻無權判定死罪,只有羅馬政府有權判處犯人死刑,因此才會有這兩階段審訊的過程。
耶穌死後,聖經記載約瑟取走了他的身體,又用乾淨的細麻布將他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就是他鑿在磐石裡的。他又把大石頭輥到墓門口,就去了。」(太廿七60)第一世紀家境不錯的猶太人常會有家族墓園,通常都是在岩壁鑿洞,洞內再分好幾個墓室,可供家族成員安葬之用。財主約瑟將耶穌的身體領去,就將之安葬在自己新鑿的石墓中。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坐在上面。」(太廿八1—2)死後三天,親友到墳墓前探望是當時的習俗;由於古代醫學不發達,對死亡的判定不精準,往往需要死後三天再來探視個清楚。
(死後三天,親友到墳墓前探望是當時的習俗。由於古代醫學不發達,對死亡的判定不精準,往往需要死後三天再來探視個清楚。)
根據《巴比倫他勒目》的記載:「人們需要在葬禮後第三天前往墓地探視。不要以為這是異教的風俗而不去作。以前就曾發現有人死後三天竟然還活過來的。這人後來多活了25年,也生了兒子。」12

歷史文獻所記載的耶穌釘死十架
釘十字架的習俗並非始於羅馬時代,早在舊約約書亞記八章29節以及申命記廿一章22節就提到掛在樹上的處死法。但釘十架絕非是猶太人處死犯人的方法,而是羅馬時代廣泛採用的一種殘忍行為。猶太人處死的刑罰是用石頭打死,或是用火燒、砍頭、絞死等。13現談幾個較大的出處:
約瑟夫的《猶太戰爭》
約瑟夫提到哈斯摩尼王朝的亞歷山大堅尼斯國王曾釘死數百名百姓。這件事是因為西元前88年王朝內有一批反對派引入西流基王德米特里(Demetrius Encenus)入侵猶大地之故。在事平之後,為了報復反對派,亞歷山大國王下令將八百名異議份子釘死在十字架上。14
依據羅馬法律的規定,主人有權鞭打奴隸,並將之釘上十字架。如果一家的主人被謀殺,又找不著確定之兇手時,那麼他家中的所有奴隸都將被釘死。第二世紀羅馬時代的史學家昆提利安(Quintilian)在他的鉅著《雄辯術》(Declamations)指出,15羅馬時代的人們被釘十架,有時並非是這人真的犯了嚴重罪刑,往往只是為了殺雞儆猴,達到遏阻的作用。昆提利安說,因此羅馬時代官兵在釘人上十架時,常常就故意選在人來人往的大道兩旁進行,好叫大家都看得見。
羅馬史上最大規模釘十架的事件,是發生於西元前73至71年的斯巴達起義一事。羅馬這次總共釘死了六千人。另一次是西元4年,當時的猶太人趁著希律王死亡之際,群起抗爭。結果被駐紮在敘利亞的羅馬軍團平定戰亂,之後將兩千名猶太人釘死,16重點是每個死刑犯都被迫背著自己的十架到刑場。
耶穌也用這段鮮明而痛苦的記憶說: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4—25)
西元4年,那世世代代難忘悲慘的一幕,許多猶太人因為政治原因,在羅馬兵丁的鞭打下,背起自己的十架走向刑場。二十多年後,耶穌重提這段史料,並教導祂的門徒背起十架來跟隨祂,以得著永遠的生命。耶穌在此所講的,是比推翻羅馬政權還要更高的人生意義。
西元4年到第一次猶太戰爭(西元63年)間,根據約瑟夫的記載,在巴勒斯坦總共發生了兩件釘十字架的案件。一件是耶穌被釘十字架;17另一件是發生在西元42—48年巡撫提比留斯(Tiberius Alexander)執政期間,當時正逢大飢荒,加利利人猶大的兒子們趁機聚眾反抗,由於是烏合之眾,旋即被捕後釘死。
西元70年,第一次猶大戰爭結束,耶路撒冷城破,約瑟夫記載到:18
「憤怒的羅馬兵丁將猶太人以不同的姿勢釘死在十字架上,由於每天釘死五百人之多,後來竟幾無十字架可用。」
釘死十架的酷刑,一直到第四世紀時才由君士坦丁大帝所廢止。
羅馬政府在釘人上十架之前有三個步驟:嘲弄、背十架、釘上十架並立起十架。1968年六月,在耶路撒冷北方奇窪(Giva’at ha-MItvar)一地發現屬希律聖殿時期的大型墓地。其中在一個石壁的洞穴中,發現有五個第一世紀的骨甕。當中有個骨頭是24歲男性,五呎五吋高。骨甕上刻著的字亞何因(yhohnn yehohanan)可能就是甕裡的人的名字。他小腿的脛骨和腓骨都已破裂,足底的跟骨被一根4.5吋長的釘子貫穿(釘子仍在骨頭上)。考古者發現,釘子在釘入腳骨之前,是先釘過一塊橄欖木再釘入骨頭的。這種作法是防止腳骨因極大的掙扎而脫落。19
在奇窪出土的另一重要意義,是釘十架的屍體所處理的方式。以往有一些史學家對於耶穌的屍體被釘後,竟能被約瑟領安葬,ー直感到懷疑。因為當時的屍體多半任由暴露在十架上,讓鼠類、禿鷹、獅子、狼等野獸啃食,用意是來羞辱死者,警告生者。但這次奇窪出土的卻是安葬好的骨骸,可見當時可以領回並安葬十架上的屍體,確實是被官府所允許的。
文獻上也證實,當時的猶太人是被允許領回自己親友在十架上的屍體。猶太史家斐羅曾在他的書信中,對西元38年埃及的巡撫佛拉卡斯(Flacus)強烈表達不滿,因為這位巡撫竟不遵守協議,而禁止猶太人領回屍體。20
死海古卷
死海古卷中有兩處提到釘十架的刑罰。第一,是在那鴻書(Nahum 4QpNah)中:「獅子的憤怒,王將活人掛在樹上,好像以色列古代一樣。」解經家一致認為子的憤怒」是指哈司摩尼國王亞歷山大堅尼斯,法利賽人反對他的統治,他因此將八百位法利賽人釘死十架。《以色列古史》則是指約書亞記八章29節,以及申命記廿一章22節中所說的。
「約書亞將艾城焚燒,使城永為高堆、荒場,直到今日;又將艾城王掛在樹上,直到晚上。日落的時候,約書亞吩咐人把屍首從樹上取下來,丟在城門口,在屍首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書八28—29)
第二,是11Q temple,這段死海的經文是申命記廿一章22節的註釋。「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挂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普一22—23)它解釋申命記的「挂在木頭上」是指背叛以色列社會、投靠異族的人。11 Qtemple擴大申命記的經文,解釋這種人不但在神面前受咒詛,而且在人面前也被咒詛。
很顯然的,死海古卷的作者(第一世紀左右)將「挂在木頭上」和「釘十字架」視為是相同的意思。這和新約聖經多處提到「挂在木頭上的耶穌」(參徒五30,十39,加三13,彼前二24)不謀而合。史學家認為這種「挂在木頭上」的用詞,是因為巴勒斯坦最早的釘十架,就是利用當地的橄欖樹或橡樹將雙手臂綁在樹枝上,同時將雙足釘在樹幹上。
根據亞伯丁大學(University of Aberdeen)系統神學教授托倫斯(J. B. Torrance)的研究,21羅馬時代釘人上十字架的形狀共有四種。
(1)crux simplex:即是將犯人釘在一條筆直的柱子上,只有將腳釘上,雙手反綁在同一條柱子之後,這種方式較少使用。
(2)crux commissa:這是將犯人釘在T狀的十字架。
(3)crux decussata:是一種將犯人釘在X狀的十字架。
(4)crux immissa:是釘在兩根柱子組成的十字型的架上,傳統相信耶穌就是釘死在這種十字架上。

另一位研究釘十字架的著名學者科林斯(J. J. Collins),他是依十字架上犯人的腳與地面距離的高低,來區分釘十架的型態。犯人的腳距地面10—18吋,稱為低十架(Crux Humills),犯人的腳距地面3呎,稱為高十架(Crux Sublimis)。科林斯的研究指出低十架常是用來釘死一般的罪犯,因其位置低,較方便野獸來吃屍體。高十架用來處死特殊的罪犯(如耶穌),不但可掛數日,且遠遠可以看見,讓人心存警惕。22
根據羅馬的慣例,處決人犯之前,必先給他一頓鞭打。23有時在入監服刑,或認定無罪開釋前,也難逃一陣毒打。(見徒十六23、二24,《猶太戰爭》2.13.7,斐羅In Flaccum 10,查士丁,Digest of Roman Law48.2.6)

釘十字架

吸氣時所需的肌肉作用較小所以犯人保持原來釘十字架的姿態不變,胸大肌向外展延,外肋間肌向上提升,胸鎖乳突肌向上提升,就會將氣吸入。

呼氣時是犯人最痛苦掙扎的時候,為了要用力,身體劇烈扭曲,腹直肌向內壓,內肋間肌向內壓,斜方肌向內壓,這些肌肉一起出力,才可將C02呼出。

根據《猶太戰爭》6.5.3載,有一位名叫巴耶穌(Jesus bar Ananias)的假先知,因為反對耶路撒冷和聖殿的統治,在經過猶太當局的審判和嘲弄後,他被帶到總督亞爾彼紐斯(Albimis,西元62年)前,約瑟夫記載說他被「鞭打到皮綻肉開」後,被總督認定是瘋子而開釋。

在巴勒斯坦犯人被判刑後,通常也要先接受一番鞭打,官兵用的是一種有皮條的鞭子(Flagellum)鞭打,且一定要在背後打出一條一條鮮明的鞭痕後,方可住手。犯人還要自己背著橫樑(Patibulmn)而不是背著整個十字架到場。聖經中有類似的記載:「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太廿七37)在頭上方放著的這塊牌子,羅馬人稱為「titulus」,這是指一塊白漆(gypsum)處理過的木板,板上刻有犯人罪名的大黑字,當罪犯背著橫樑赴刑場時,沿路可以讓人用來作為唾罵的內容。
釘十字架時,犯人身體主要的重量是靠著直條的柱中央支撐著,上頭釘有一塊凸出來的木栓(sedile),其兩腳則分開跨坐在木栓上,以支撐著全身的重量。有時候兵丁會打斷(crurifraglum)犯人的腳,加速其死亡時間。因此為了確定耶穌已經死亡,兵丁用槍刺入祂的肋旁,讓他的血水流出,以便讓猶太人可以在安息日之前將屍體移去(參約十九31)。
通常犯人往往會在十字架上受盡煎熬達數日之久,不會太快死去。約瑟夫記載了一段他自己的經歷,當耶路撒冷淪陷之際,在進城的途中,他在路旁釘死十架的行列中,看到三位他的朋友,約瑟夫經由提多將軍的許可,把這三人由十架上解下來,其中一位竟然活了下來。(參life75)
要注意的是,釘十字架的死因並非由於出血過多而死,最主要是因窒息而死。當犯人在十字架上一段時間後,由於肌肉的極度疲勞,導致其劇烈的收縮,又由於人類呼氣時比吸氣需要更多的肌肉作功能量,因此在吸入空氣後卻無法將體內的二氧化碳呼出,最後因缺氧窒息而死。24
第二次大戰期間,德國的納粹就曾以此法來理求俘虜。納粹先將俘虜綁在十架上,等到俘虜呼吸困難時再解下,如此反覆數次,使俘虜在極端痛苦下招供出一切的情報。這是最近期記載有關釘十架的報導,在以後的日子中,就再也沒有這方面的記錄了。

猶太地下墳墓示圖

結語
耶穌釘十架,以自己為活祭,讓人類與上帝和好,這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礎。這種信仰決非怪異荒誕的奇特迷信,而是根源於人類文明的認知。遵循此一法則,耶穌釘死十架,恰如誠如保羅所說:
「因耶穌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摔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二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