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七章(7:1-8:3)紀錄耶利米在耶路撒冷聖殿內的的聖殿。這著名的講章直指猶太社會的敗壞,更預言這宏偉的聖殿將在巴比倫大軍下灰飛煙滅。耶利米這番石破驚天的公開談話,猶如捅了蜂窩,幾乎為自己招來殺身之禍。
耶利米書第七章(7:1-8:3)
|
耶利米書第廿六章1-6
|
用了37經文詳細說明
|
用了6節經文,概要的提示
|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
有這話從耶和華臨到耶利米說
|
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
|
你站在耶和華殿的院內
|
敬拜耶和華的
|
到耶和華殿來禮拜的
|
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
|
我就必使這殿如示羅
|
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
|
差遣到你們那裡去我僕人眾先知
|
不聽
|
不聽不聽我從早起來、差遣到你們那裏去我僕人眾先知的話、(你們還是沒有聽從)(耶26:5)
|
我所吩咐的一切道
|
我設立的律法
|
自己惹禍
|
災禍
|
惡的事
|
惡行
|
荒場
|
荒場 (v9)
|
耶利米書第七章(7:1-8:3)記載的聖殿講章,和第廿六章1-6幾乎完全相同,因此大多學者認為這兩處所描繪的都是同一件事。
示羅事件(發生在非利士人的前撒母耳時代)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就將摩西當年在曠野為耶和華所造的帳幕與約櫃安放在示羅。在約書亞時代,以色列的全會眾都常聚在示羅敬拜和商議部落大事,也把會幕設立在那裡(書18:1–書21:2)。此後,示羅成了當時政治、軍事、宗教的中心,如同首都依樣。
示羅是在耶路撒冷之北三十公里,位於伯特利與示劍之間。在士師時代,示羅的聖所是整個民族敬拜中心,約櫃就在那裏(士廿一19;撒上三3)。
紀元前1104年,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戰於以便以謝,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撒上4),以後約櫃也再沒有回到示羅,只運送至基列耶琳,最後才從那裏送到耶路撒冷。可能示羅在那場戰爭中被毀壞了。
詩篇說:「甚至祂離棄示羅的帳幕、就是祂在人間所搭的帳棚」(詩78:60)
耶利米提到示羅是耶和華立為祂名的聖所,但約櫃被擄,約櫃不再回到示羅,示羅這個曾經光榮的地點都因為百姓罪行而從歷史抹去。
示羅的聖所光輝的歷史,其實可以從示羅的祭司以利家、耶利米出身的亞拿突的祭司亞比他看得出來。示羅聖所被毀,城市被廢棄,在這歷史的憑弔中,不得不想到耶和華的公義,而這樣歷史的教訓是何等嚴峻,人們怎可漠視?耶利米先知再次提起往事,無非給予以色列人十分嚴重的教訓,促他們醒覺,不可再因循下去。
這樣的信息當然過分嚴厲,為當代的首領與宗教界人士無法接受的,所以在第廿六章就發生一連串的迫害加在耶利米身上。
聖殿講章(耶七1-八3)
耶利米的聖殿講章的日期可從廿六章一節得知,該在主前609年夏末初秋。也許是在約雅敬王登基之後不久。這個昏君竟然允許人民回復異教的敬拜,使耶利米感到十分失望與憤怒。
本段的體裁幾乎全部都是散文,主題也是一致的,就是嚴責人民的迷信。在主前第七世紀末,猶大的宗教狀況就是那樣充斥凓各樣偶像與虛妄。耶和華屢次命令耶利米「宣傳這話」(七2),「將這一切的話告訴他們」(七27)。
由於本段是在本書中首次出現的散文,因而引起學者們注意,認為與申命記和列王紀下的體裁與用語十分相似。
註;「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 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耶七23】
我就作你們的神。見出6:7;利26:12;申29:13節。而這句話經常出現在《耶利米書》中(耶11:4;24:7;30:22;31:3;32:38)。
「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 」。與申5:33相似(見申9:12,16;11:28;31:29)。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 申5:33
就可以得福。《耶利米書》經常用這句話(見耶38:20;40:9;42:6)。《申命記》也是如此(見申4:40;5:16,33;6:18)。
申命記有極濃厚的先知語氣,先知在某種意義上正是繼續摩西的工作,他勸導以色列人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聽從祂的命令。這不僅是申命記的重點,也是列王紀下所強調的,可參閱列王紀下十七章十三節。耶利米的信息確是詩與散文夾雜凓,不像是一般先知信息,只用詩的文體。
這一講詞雖為散文,卻並不單調重複,與申命記的文體不盡相同。這是相當簡潔有力,有談論,有勸勉,有責備,有問語,相當活潑。
第七章的開頭是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在那裏宣傳這話說,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耶7:1-2)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在本書中多次出現,最明顯是在十一章一節,十八章一節以及三十章一節。。沒有「說」字另在六處。「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與廿六章二節相似:「你站在耶和華殿的院內……」。「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與廿二章二節和十七章二十節也相似。「敬拜」與廿六章二節「禮拜」相似。這都是耶利米常用的重複(repetition) 表達法。
而第七章13節則是
耶和華說、現在因你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我也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呼喚你們、你們卻不答應‧(耶7:13)
這是首尾呼應法(inclusio )可見七章一至十二節是一個明顯的段落。「不聽從,不答應、不側耳聽」是耶利米書常出現的。(參耶7:24、7:27、11:8、17:23、32:33、44:5)
從結構方面分析,自三至十二節,可分為四小段:
三至四節;三至四節論聖殿
五至八節;五至八節論聖地,重點在勸導人改正行動,耶和華使他們「在這地仍然居住。」(3、7節)「看哪!」
九至十一節;在第八節及十一節(11節在中文譯詞中未將「看哪」譯出),十節與十一節都是問語的口吻,且重複「這稱為我名下的殿」。
以及十二節。十二節「我先前立為我名的居所」。神的殿與祂的名是相連的,以色列人只依賴神的殿,卻不仰望神的名,可見這是極大的錯謬。
耶利米聖殿講章的表達方式,和申命記中勸導勉勵的話,也讓人聯想舊約聖經常有得盟約講詞(Covenant Speech)。
和耶利米聖殿講章很類似的盟約講詞(Covenant Speech),除了見於摩西五經(出19:3-8、出20-24章、申1:3-3:29、27:9-28:68)外,約書亞在示劍重申聖約的講詞(書廿四章),撒母耳在吉甲的講詞(撒上十二章)也是很好了例證。
耶利米的聖典講章一如其他的盟約講章。先有傳信者形式(3節上)、勸勉與應許(3節下),加以警戒(4節),再以聖約的條款(5-6節),重申神的應許(7節)。八節是宣判的話,因為他們破壞四節的禁令。九至十二節是法律程序中的辯論,以修辭的問話(11節),並加指控詞(10節)。
耶利米書第廿六章敘述耶利米站在聖殿的外院,宣告聖殿日後的毀壞,會如示羅一般。這就引起宗教當局企圖處死耶利米。幸好現場有首領與眾民提出異議,他們引用先前彌迦論耶路撒冷的毀滅的預言,保全了耶利米的性命。
結論
1,天上的居所、公義的居所;住在我們中間的居所
4725. maqomMy place J7:12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申12:5 )
這「立他名的居所」就是部落中的會幕,也就是日後約櫃放置的聖所。
所羅門王時代蓋耶路撒冷聖殿之前,都是以會幕為居所
耶和華神說:自從我領我民以色列出埃及以來,我未曾在以色列各支派中選擇一城建造殿宇─為我名的居所,但揀選大衛治理我民以色列。(王上8:16)
然而,舊約聖經清楚的說明,神的居所同時也被稱為公義的居所(伯8:6耶50:7 耶31:23), 光明的居所(伯38:19 ),顯榮耀的居所(詩26:8),平安的居所(賽32:18),聖潔榮耀的居所(賽63:15 )。
可見這有形的居所只是方便以色列人敬拜用的,另外還有居所是超越建築物之外的。
聖經還多次提到,神是住在諸天之上的天上的居所。(王上8:30、8:39、8:43、8:49代下6:21、6:30、6:33、6:39)
以西結更預言,這居所在我們心中
我的居所必在他們中間;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結37:27 )
2,聖殿不是護身法寶,敬畏 神才是真正的救贖
從人的角度來想,聖殿既然是神的居所,對於神來說自然是十分重要。在古代近東,每個大城都有守護神。安置聖殿的耶路撒冷,因而也是神的所在,所以是不可侵犯的。在耶利米講章的一個世紀前,公元前701年希西家王年間,亞述王西拿基立的圍困耶路撒冷數月,耶城終究還是脫險(王下18:13-19:37),更增強了神會保守自己的居所的看法。
古代近東的廟宇也被形容為「神的居所」,國王有義務是好好維持神祇居所之運作,並且還要不斷修建表示神威和庇護。對它們而言,神祇在廟宇中居往,就像王和百姓也都住在自己居所一樣。神祇的偶像也要每日餵食,定期清洗。這些人相信神明「需要」房屋,因此亦會保護他的房屋,以及為他提供住處的城市。
以色列人的想法難免不受鄰邦影響,因此對於他們的神和祂的聖殿也有了一樣的看法,聖殿因而變成了護身法寶。
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耶7:4)這裡連說三次,是強調這殿非比尋常,有一種神聖的力量。
詩篇這處經文部分反映了這一想法
因為耶和華揀選了錫安,願意當作自己的居所,說: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裡,因為是我所願意的。(詩132:13-14)
然而,這卻不是耶和華神的想法,當所羅門王準備蓋耶路撒冷聖殿時;
耶和華的話臨到所羅門說:論到你所建的這殿,你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從我的一切誡命,我必向你應驗我所應許你父親大衛的話。(列上6:11-12)
當聖殿落成時,耶和華的話再度臨到所羅門;
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指示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事奉敬拜別神,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嗤笑,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之耶和華─他們的神,去親近別神,事奉敬拜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列上9:4-9)
這次的曉諭就說得十分明白,「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嗤笑。」
因此當猶大人一直以為耶路撒冷有聖殿,可作避難所時,耶利米要問,怎樣才有真正的安全與保護呢?人們的生活是否真正順服神的命令,符合神盟約之要求呢?十誡中的道德準則,我們有否切實遵守呢?假如人們並未切實的倚靠祂,宗教組織只成為政治權力而已,所以已經失去原有的神聖的功能。按照當初締定的合約,聖殿必須毀壞,因為原為神名下的殿,已經成為賊窩。
這原本早在所羅門王時代,耶和華神就說明清楚的必然現象。只是猶太人相信的世俗的價值觀,忘了當年在列王紀上的神的警告,才會對耶利米的聖殿講章採取仇視的態度。
3,回到沒有任何形式的祭祀的年代。
耶利米書七22-23裡,先知引述神向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題說,也沒有吩咐他們。我只吩咐他們一件事,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耶利米所說的史實是記錄在出埃及記十二章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2:4-6)
仔細分析出埃及記,其中第十二章記載以色列人守逾越節的法規,但這項儀式不包括在壇上獻動物的祭祀。直至出埃及記二十章為止,神從未要求以色列人守獻祭方面的律例;第二十章記載神頒下十誡,而第二十四節才是首次提及築壇獻祭。此後,五經多處提及獻祭方面的規條,開始時都標明「耶和華向摩西和亞倫說……」
簡而言之,耶利米書第七章的主題,是強調若獻祭者若希望他的祭祀蒙神悅納,就必須以信靠順服的心來到祭壇前,並發自內心的來遵行神旨意。第二十二及二十三節就繼續指出,出埃及記記載神如何拯救於埃及為奴的希伯來民族脫離困厄,所以以色列人必須誠心遵守他們與神之間所立的約。以色列人必須體會到他們是聖潔的子民,被神呼召出來過新生活。他們必須以專一的態度信靠神、順服神,並在生活方面要彰顯神的榮耀。若只是形式化的崇拜以及純屬禮儀性的行動,不能討神喜悅。事實上,在神將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神沒有片言隻字提及獻祭方面的事情。神所強調的,是要求以色列人的心歸向他,惟獨順服神的旨意。
4,神和個人關係的建立
對當時的猶太人,耶利米的聖殿講章太過極端。一個沒有耶路撒冷聖殿、沒有祭司、也沒有國王的世界是當時猶太人無法想像的,是完全無法接受的。歷史證明,耶城聖殿(第一聖殿)於公元前586年8月16日毀於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大軍後,被擄的猶太人開始一種新型態的崇拜,以猶太會堂為安息日敬拜和研讀妥拉之處。到了波斯時代,聖殿重建,才恢復以耶路撒冷聖殿的為敬拜中心。這種型態在四福音書中耶穌時代就很清楚的呈現出來。四福音中猶太人雖然仍在重大節慶上耶路撒冷聖殿(第二聖殿)祭祀,但是在會堂聚會,在拉比、文士協助下解讀猶太經書,已經漸漸成為敬拜的重要部份。
等到公元70年羅馬帝國提多毀掉第二聖殿後,猶太人就真正進入一個沒有耶路撒冷聖殿、沒有祭司、也沒有國王的世界。耶利米在神的啟示下,在聖殿講章中預言的終於完全實現了。如今基督耶穌是君王、大祭司、也是每個人都可以隨時來敬拜的聖殿。然而,對當時代的猶太人是完全無法理解的。
耶利米預言猶太人亡國後無論在世界何處,神的西乃之約仍是信實的,
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耶29:7)
信仰據此超越政治或宗教,傳統的希伯來信仰回歸到亞伯拉罕時代,神直接和人的心建立誠實敬拜的關係。
然而,神的啟示並不停留在異鄉。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家的後裔從北方和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上來、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們必住在本地 (耶23:7-8)
永生的耶和華不但是過去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耶和華神,如今更是帶領以色列從擄掠他們的北方強國巴比倫出來的耶和華。歷史不斷的往前走,救贖恩典也進入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