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音書與拉比文獻的關連

福音書與拉比文獻的關連


記載耶穌言行的共有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四部福音書。這四本書用不同的角度觀察耶穌、紀錄耶穌、描繪耶穌,成為遇見耶穌的最主要資料。然而,這四本福音書的寫法究竟是依循哪種方式呢?是獨創的?抑或是猶太人習慣的文字表達方式?本文就是要就這問題提出解答。
本書探討了很多耶穌與猶太文化關連的部份。福音書中的記載,除了耶穌的言行外,還有許多是作者的紀錄風格和表達方式。這些耶穌第一人稱之外的福音書的經文,是本文討論的重點。了解福音書作者的立場,有助於更多了解書中的主角——耶穌。


前面提過拉比的文獻共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大類—《米示拏》以及解釋《米示拏》的三本書;

第二大類為《米大示》;

第三類為《他珥根》;

第四類為其他拉比的零星著作—其中較著名的有Tractate Abot及Abot derabbi Nathan。這裡要特別談到它們的由來:


《米示拏》的由來

《米示拏》完成於西元後200年。
在西元70年時,耶路撒冷城在羅馬大將提多將軍的強力摧毀下,淪為一片斷垣殘瓦。由於羅馬兵丁圍攻耶城長達半年,對於城內猶太人頑強的抵抗造成軍士的死傷,以及惡劣的氣候和物質絛件嚴峻困苦的軍旅生活,使得羅馬兵丁蓄積著極度仇恨的心理。這種憤恨的心態終於在城破之時像一燎原之火,不可遏止地燃燒開來。
(在這種歷史鉅變的衝擊下,猶太拉比更加快腳步,將歷年來的拉比口傳的律法整理成冊。冀望這些思想寶庫能提供殘餘猶太人更多的心靈慰藉,這就是米示拏產生的背景。)


根據約瑟夫的描述,羅馬兵丁的大屠殺造成數以萬計居民的慘死。兵丁在城內四處放火,逢人便殺,甚至連老弱婦孺都無一倖免。本書第3章提到耶路撒冷被羅馬焚毀的房子,就是最有力的考古證據。
然而,西元70年並不是耶路撒冷第一次被異族攻入。早在西元前第六世紀,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就曾佔領此名城,並擄去大批的金銀財寶和猶太菁英。西元前63年,羅馬軍隊在龐貝將軍的率領下,鐵騎也曾踏破這城。
然而西元70年這次的城破,卻是猶太史上最慘絕人寰的一次創痛。又過了70年,即西元135年時,又再度發生一件事,讓幾乎已所剩無幾的猶太人慘遭滅亡一猶太人的反抗戰爭,即柯芝巴(bar Kochba)戰爭。和七十年前那次不同的是,這事件所波及的不是耶路撒冷的局部地區的猶太人,而是整個巴勒斯坦都在羅馬強力的鎮壓下哀鴻遍野。


在這種歷史鉅變的衝擊下,猶太拉比更加快腳步,將歷年來的拉比口傳的律法整理成冊。冀望這些思想寶庫能提供殘餘猶太人更多的心靈慰藉,這就是米示拏產生的背景。

雖然《米示拏》基本上仍是一本律法解釋的書,但學者多認為書中已蘊含著對這些災難的回應和教導。緊接著米示拏產生的他勒目,當中就更清楚的出現許多有關這些歷史的創痛言論。


《米示拏》書中主要談論的有六大項:
1.農業—可細分為11小項,共74條。
·關於禱告與祝福的(Berakhot,簡寫為Ber.)共9條
·拾遺穗和施捨的(Pe’ah)共8條
·十一奉獻(Demai,簡稱Dem.)共7條
·各種的種子、樹木和動物(Kilayim,簡稱Kil.)共9條
·安息年的條規(Shebi’it,簡稱Seb.)共10條
·給祭司的奉獻(Terumot,簡稱Ter.)共11條
·給利未人和窮人的十一奉獻(Ma’aserot,簡稱Ma’as)共5條
·第二個十一奉獻和帶往耶路撒冷的奉獻(Ma’aser Shen)共5條
·奉獻給祭司的生麵團(Hal’ah,簡稱Hal.)共4條
·祭止四年的伐樹(’Orlah,簡稱’Or.)共3條
·在聖殿獻上初熟的水果(Bikkurim,簡稱Bik.)共3條
2.節慶—有12項,共88條
·安息日規則(Sabbat,簡稱Sabb.)共24條安息日可做的事情(Iruvin)共10條
·逾越節的獻祭(Pesahim,簡稱Pesah.)共10條
·聖殿獻祭的錢幣和男丁稅收(Shekalim)共8條
·贖罪日的獻祭和禁食(Yoma)共8條
·聖殿內的祭祀和擺設(Sukkah,簡稱Sukk.)共5條
·一般節慶的律法(Besa)共5條
·新年的祝禱、吹羊角、制定這年的月份(Rosh Hashanah,簡稱RosHas.)共4條
·禁食日(Ta’anit,簡稱Ta’an)共4條
·普珥節(Megillah,簡稱Meg.)共4條
·節慶之中的日子的法律(Mo’ed Qatan,簡稱Mo’ed Qat.)共3條
·朝聖慶典的猶太律法(Hagigah,簡稱Hag.)共3條
3.婦女及家庭事務—7項,共71條
·婚姻的規定、丈夫過世的條款(Yebamot,簡稱Yebam.)共16條
·結婚契約和特殊協議(Ketubot,簡稱Ketub.)共13條
·各種類的宣誓(Nedarim,簡稱Ned.)共11條
·拿細耳人(民數記6章)的規定(Nazir)共9條
·通姦和謀殺罪(Sotah)共9條
·拉比離婚的文件(Gittin,簡稱Git.)共9條
·有關婚姻以及血統的法律(Kiddushim)共4條
4.民事法和政治—10項,共73條
·直接和間接的傷害(Baba Kama)共10條
·遺失、借貸、工作和薪資契約(Baba Metzia)共10條
·合夥、買賣、繼承(Baba Batra,簡稱B.Bat.)共10條。各種法院、犯罪防治法、信仰的原則(Sanhedrin,簡稱Sanh.)共11條
·鞭刑的處罰(Makkot,簡稱Mak。)共3條
·發誓(Shebu’ot,簡稱Sebu。)共8條
·不同議題的證詞的總整理(’Eduf’ot,簡稱’Ed)共8條
·遠離偶像(’Abodah Zarah,簡稱’Abod.Zar。)共5條
·倫理(’Abot)共5條
·法院錯誤的判決和更正的方式(Horayot)共3條
5.每日的獻祭—11項,共90條
·獻祭的規則(Zebahim,簡稱Zebah。)共14條
·獻肉品祭(Menahot,簡稱Menah。)共13條
·獻牲祭(Hullin,簡稱Hul。)12條
·頭生的婴兒和牲畜的獻祭(Bekhorot,簡稱Bek。)共9條
·聖殿祭物的價值的評估(’Arakhin,簡稱’Arak。)共9條
·牲畜祭的替代方法(Temurah,簡稱Tem。)共7條
·除罪和贖罪的法律(Keritot,簡稱Ker。)共6條
·褻瀆聖殿財產的贖罪方法(Me’ilah,簡稱Me’il)共6條
·聖殿中每日的祭禮(Tamid)共6條
·聖殿的测量(Middot,簡稱Mid.)共5條
·當許多祭品都被混在一起時要如何處置(Kinim)共3條
6.潔淨的禮儀—12項,共126條
各種容器與不潔的關係(Kelim)共30條
·有關於死者不潔的法規(Oholot,簡稱Ohol.)共18條
·有關痲瘋的律法(Nega’im,簡稱Neg.)共14條
·接觸到死屍潔淨的方法(Parah)共12條
·各種有關潔的規定(Toharot,簡稱Tohar。)共10條
·潔淨池的效果(Miqwa’ot,簡稱Miqw。)共10條
·婦女的不潔(Nidah,簡稱Nid)共10條
·食物會成為不潔的原因的探討(Mahkshirin,簡稱Maks.)共6條
·淋病和潔淨的方法(Zabim)共5條
·禮儀上不潔的討論(Tevul Yom)共4條
·禮儀上手的不潔Yadayim(Yad.)共4條
·禮儀上不潔的各種現象的歸類(’Uqsin,簡稱’Uq.)共3條


新約和《米示拏》相似之處

新約聖經中有多處是和《米示拏》相似的,如馬可福音二章16節,與《米示拏》m.Dem 2:3中都談到:與不敬虔的猶太人共同坐席會被猶太社會所排斥。馬可福音三章1至6節與《米示拏》m.Sabb.14:3-4:22:6也都提到在安息日治病的規定。
馬可福音三章13節與《米示拏》m.Ned.1:3提到各耳板(Corban)的使用條例。其實新約聖經和《米示拏》所處的年代接近,文化背景也相同,因此所關心的議題也應該是頗多相似的。1


《米大示》的由來

猶太人針對舊約聖經的注釋稱為《米大示》。注釋的書卷以摩西五經為主,還有部份的路得記、以斯帖記、耶利米哀歌、雅歌等。最早的《米大示》部份寫於第三世紀,最晚的部份完成於第六、七世紀。較著名的內容是:2
(1)對出埃及記的註釋稱為「麥喜答」(Mekhilta,midrashim on Exodus)。麥喜答的意思是測量(measure)。這種對出埃及記注釋的拉比文件共有兩種,一種是Rabbi. Ishmael,另份是Rabbi Simeon ben yohai。
(2)對利未記的註釋稱為Sifra(Leviticus)。Sifra的意思是書(book)。
(3)對民數記的註釋書為Sifref’ to Numbers 。 Sifre’的意思是多本書(books)。
(4)對申命記的註釋為Sifre’ to Deuteronomy,此外,是拉比的註釋集。如拉比對創世記的註釋稱為Genesis Rabbah,對利未記的註釋稱為Leviticus Rabbah ,對雅歌的註釋稱為Song of Songs Rabbah,對路得記的註釋稱為Ruth Rabbah,對耶利米哀歌的注釋稱為Lamentations Rabbati ,對以斯帖的注釋稱為Esther Rabbah。 3


新約和《米大示》相似之處

新約多處經文和《米大示》相似之處有:
「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
拉比希列的話:「讀越多的妥拉(摩西五經),獲得更多的生命。」(’Abot 2:8 ; 2:7 )
拉比伊斯麥說:「妥拉(摩西五經),是為了永恆的生命。」(Mek. Pisha )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9)「負我的軛」一詞也出現在 ‘Abot 3:5 m.Ber.2:2-5之中。


「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去揣 摩」的用詞也出現在Num.Rab.8:4和S.Elijah Rab 18之中。


創世記廿八章12節:「夢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頭頂著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米大示的解經中認為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在天上神寶座前,有雅各的形象、因此,天使不只在階梯上走來走去,而且停留在雅各面前。」4
馬太福音三章16節記載:「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顯然,福音書的描述似乎刻意強調耶穌比族長地位更高,因為天開了,有神的靈降在耶穌身上,比雅各的境遇還更上一層。


《米大示》(Frg.Tg.Gen28:10)說:「先祖雅各在創世記廿九章,曾經移開井上的石頭,使得泉水得以湧出20年。」福音書卻記載耶穌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四14)福音書的表達法也比米大示更為深入。


《米大示》(Tg.Isa 48:13& 45:12)說:「我(神)用我的道(Word),使得諸天更為完美。」《米大示》(Tg.Nef.Exot.12:42 Gen.Rab 1:6)說:「起初世界是空虛混沌的,黑暗佈滿在深淵之上。神的道是光,祂照亮一切。」


《米大示》(Pesiq R. 33:6)說:「在創造諸天以先,彌賽亞已經存在。」新約約翰福音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顯然約翰福音的筆法和《米大示》相似。


福音書也有對舊約註釋的筆法,不是只有猶太拉比會對舊約聖經註釋,福音書中也有這現象
1路加福音一章的馬利亞之歌,和撒母耳記上二章的哈拿之歌,結構是相同的。
2福音書記載「耶穌的智慧和身量(或作:年紀),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路二40)
這種寫法也接近撒母耳記上的記載:「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撒上二26)


學者多半認為,新約並非《米大示》,而是和《米大示》文章和說理的表達方式相同。畢竟兩者層次不同:一個是神的啟示,一個是猶太賢者的智慧之語。


專論一;拉比文獻有助於對耶穌時代的暸解嗎?

讓我們從重建耶穌時代的聖殿祭祀實況一也就是從聖經中耶穌的記載和拉比文獻中耶穌時代的拉比希列和拉比煞買對聖殿的觀點談起。
拉比文獻完成的年代都比福音書較晚,然而拉比文獻當中有不少內容是耶穌時代的拉比,甚至比耶穌更早的拉比(如迦瑪列和希列)所說的話。所以比較拉比文獻和耶穌的教導之前,必須先確定拉比文獻中的年代。
然而,無論拉比文獻的言論早於或晚於耶穌的年代,我們都可以透過拉比文獻了解當時時代環境變動下猶太教的演變,並進一步知悉猶太教和基督教相互影響的現象。

基督教是在猶太文化(史家稱當時的猶太教為法利賽人猶太教)的背景下產生的,而第二世紀的猶太教(拉比猶太教)卻深受著基督教文化的影響和修正。這兩種思潮無論誰先誰後,其實是互為因果的。透過雙方觀點,我們可以重現當時的文化背景。


現在我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拉比文獻所提供的資料,對歷史現場重建的幫助。我們可以從耶穌時代的拉比希列和煞買對聖殿的觀點,來重建耶穌時代的聖殿祭祀實況

從考古挖掘中,我們得知希律王在耶穌時代所興建,規模宏偉的城牆和金碧輝煌的聖殿建築主體。然而,要進一步了解當時祭祀的實景,就必須仰賴當時的文獻紀錄。然而約瑟夫和斐羅的書本,很少提到當年聖殿祭祀的情形。唯一提及的,就是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對聖殿實景的批評,和拉比文獻中對聖殿祭祀的爭議。我們可以透過這兩處文件的記載,重建當時的場景。
拉比希列是較耶穌早20年的耶路撒冷著名的拉比。他主張:「到聖殿獻祭時,獻祭者需要親自帶著牲禮,將牠親手交給祭司來宰殺。」5但拉比煞買則認為:「可以直接由出售牲禮的商家將牲畜交與祭司宰殺即可。購買者(即獻祭者)不必大費周章地親自將購得預備獻祭的牲畜,交給祭司獻祭。」

煞買的觀點也曾出現在由該派的主要門生班布塔(Baba ben Buta)所提到到的一段話。6班布塔說:「拉比希列曾提供三千頭牲畜(此數目也出現在《耶路撒冷他勒目》上),給那些願意親自將牲禮帶到祭司面前交給祭司獻祭的人。」
(我們可以從耶穌時代的拉比希列和煞買對聖殿的觀點,來重建耶穌時代的聖殿祭祀實況。)


在《巴比倫他勒目》、《耶路撒冷他勒目》和《托色塔》中都曾記載這議題,由此我們可深知這題目在當時的被重視,以及廣泛討論的程度。其中最特殊的記載是在Besa 20a c和的一段話:「拉比希列提出一種理論,他說:牲禮獻祭這個動作,在希伯來原文的性別是女性的,是要在呵護下交給祭司的。因此拉比希列勸告拉比煞買派的門生,要改掉他們錯誤的祭祀方式。」
基本上,煞買屬於務實派,希列則屬於嚴格遵行聖經的真理派。不論任何一派,都代表不同意見的法利賽人的立場。
現代的猶太人出現一種更務實的敬拜方式。

以往猶太人在聖殿的西牆(哭牆)禱告後,會將禱詞塞在磚縫內獻給神,求神垂聽。然而這幾年網路上出現一種代客服務的商業機構,任何人都可將禱詞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到該公司,由該公司負責將客戶的禱詞塞入哭牆的細縫之中。如此一來,客戶就不用遠赴耶路撒冷聖城來祈禱了。這種敬拜的方式恐怕連煞買都要自嘆弗如了。


福音書中有幾處提到耶穌潔淨聖殿的舉動:太廿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兑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兑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3-17)
(有些學者根據這裡所載拉比希列的殷切勸告,認為當時的聖殿祭祀是在拉比煞買派別的把持下,而不是以往許多學者認為,聖殿的活動是在拉叱希列這位德高望重的大哲的指揮下。)


耶穌的重點在保持聖殿祭祀的單純和真正的意義。
希列派的另一個回歸摩西律法精義的坦率真實見解是,來自希列的弟子班迦瑪列(Rabban Simeon ben Gamaliel)的一段話。7由於當時在耶路撒冷城內購買供獻祭的一對鴿子要一個金子,針對這種高價的歪風,班迦瑪列說:「我投宿過夜的旅館,如果索價超過一個銀子,我就不會住進這間旅館。」這位拉比是用這種說法來諷刺獻祭用的鴿子價位太高。
這也讓我們想起耶穌的一段話:「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什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太廿三16-18)


耶穌的話對照拉比上述的談話,讓我們知道聖殿因為出售鴿子而擁有不少金子。金子有一定的數量,而且必頗為醒目,才會成為一些猶太人起誓的內容。

班迦瑪列還公開在法庭上教導說:「如果有位婦人真有流產5次,或者真有5次類似不潔的遭遇,她只需為此獻祭一次,而且獻祭後的肉可帶回家食用,並不需要再為其餘的四次獻任何的祭。而她獻祭所需的鴿子,也只可向她索價四分之一的得拿利烏(denarius,是當時工人一日的工資)。
(比起前面提到的兩位拉比,耶穌更看重人内心的動機。在猶太史上還沒有人膽敢在聖殿區内做如此大動作的改革,這會被祭司群視為褻瀆神而定罪的。耶穌有意用此舉來強調回歸真實敬拜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根據利未記十二章6-8節的記載:了潔浄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潔淨之日就要獻祭,但這位可憐的婦女要如何負擔一共5次獻祭的花費?
希列門生的說法不但降低獻祭的次數,相對地,也減少窮苦人家的開銷,當然也影響聖殿前賣鴿子之人的收入。


舊約民數記十八章11節記載:「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許多拉比認為不潔的婦女不可吃獻祭的祭品。希列門生卻認為婦人獻祭後的肉可帶回家食用。這種務實的看法也有助於幫助婦女的窘境。
從這個例子裡,我們可以看出耶穌時代的聖殿祭祀不但花費不貲,而且規矩繁複,各種祭祀原則的爭議也頗多。摩西律法中的規定,只是規範出一個大原則,許多現實發生的狀況皆需要主事者(當權派)用智慧來解決。

問題是主事者是否體會至高者的心意,抓住摩西律法的精義,以憐恤的同理心來幫助進入聖殿祭祀的苦難大眾呢?


從上面的例證我們可知,這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從希列派的大聲疾呼,他勒目多處出現這類議題的討論,我們得知那些坐擁滿室金子、大啖獻祭中得來之羊肉和鴿肉的既得利益之祭司階層,對於上帝百姓的困苦始終是冷漠以對,甚至充耳不聞的。
耶穌用祂激烈而獨特的方式去衝撞這一不合宜的體制,並非是要掀起革命式的反動。

一個詳細閱讀耶穌言行的讀者,絕不會認為耶穌是反社會份子,相反的,會瞭解到祂相當尊重這個體制(如他建議納稅給該撒、要求痊癒的痲瘋病者去給祭司撿查、當群眾簇擁他時則退到山上)。

耶穌於聖殿中的舉動,主要用意乃在喚醒眾人對聖殿祭祀的再思。
(耶穌時代的聖殿祭祀 不但花費不貲,而且 規矩繁複,各種祭祀原則的爭議也頗多。)


《他洱根》的由來

《他珥根》是將希伯來聖經翻譯成亞蘭文的聖經,但並非照原文逐字翻譯,而只是意譯。既然是意譯,當然參雜著許多參與翻譯的拉比的主觀意識,因此而成為了解當時猶太思潮極為重要的文件。
《他珥根》並不是有計劃的逐步將希伯來文聖經翻譯成亞蘭文聖經,而是在不同地方、不同背景、不同人物下的翻譯成品,經後人整理組合而呈現出的。《他珥根》一直到阿拉伯文取代了亞蘭文成為巴勒斯坦的主要語言後,才漸漸停止使用。


例一、
福音書中出現有亞蘭文聖經(他珥根)的舊約經文:「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可四12)
馬可福音這段話和希伯來聖經的原文有一些出入:
「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六10)
這種差異是因為馬可福音引用的是亞蘭文聖經。


例二、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利廿二28)
亞蘭文聖經(Targum in Pseudo-Jonathan)針對利未記的追段經文說:「我的百姓,以色列的子民啊!因為我們的父在天上是慈悲的;在地上,你也應當慈悲的。」路加福音中,耶穌也出現這樣的語詞:「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六36)耶穌極可能是引用當時猶太人都熟讀的亞蘭文聖經譯本。


由於亞蘭文聖經譯本並不是很嚴謹的按照希伯來文原意翻譯,而只是取其大意,並融入當時民間的習慣表達法,因此不少學者認為耶穌所說的教導,不少是用《他珥根》的方式來引用舊約經文。


例一、
耶穌說:「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他;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7-48)舊約以賽亞書:「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首,因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氣的都必憎惡他們。」(賽六六24)


例二、
「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可十二1)
舊約以賽亞書:「我要為我所親愛的唱歌,是我所愛者的歌,論他葡萄園的事:我所親愛的有葡萄園在肥美的山岡上。他刨挖園子,撿去石頭,栽種上等的葡萄樹,在圖中蓋了一座樓,又鑿出壓酒池;指望結好葡萄,反倒結了野葡萄。」(賽五1-2)

以上兩個例子是說明耶穌曾經採用他珥根的註釋原則來講道。8


專論二;希列七種拉比常用的釋經原則

西元10年,拉比希列制訂了釋經用的七個方法。9有些學者,如杜伯(D. Daube)就認為希列的釋經七原則,是從西元前第一世紀希臘修辭學中衍生出來的。10
此七種原則如下:
1.輕與重的類比
能適用於較不重要事上的原則,一定可用在較重要的事上。(Light and Heavy)。「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他。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太六26)鳥(份量輕),你們(份量重),所以適用在鳥身上的原則,一定適用於你們身上。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太十二11-12)羊(份量輕)、人(份量重)同上述道理。「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十38)事情(份量輕)、人(份量重)。
2.相同字的類比(An equivalent regulation)
兩處經文有使用相同「動作」的字,因此兩處的意思可以有相關的地方。是一種場景重現的類比。「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們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法利賽人以此質問耶穌,在安息日作了不當的事。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5-27)福音書的作者將這兩個舉動放在一起比較,來產生相同的經文意義的類比。
3.從一處的經文歸鈉出一大原則,再在將這原則運用在他處相同的經文之上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出三14-15)
耶穌從舊約的這段經文中得到一個大原則「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入的神」,這原則可用在撒都該人詢問耶穌有關復活的事上。「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嗎?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可十二26-27)
這規則和規則7不同之處是,規則3的歸納出的大原則,基本上和經文內容距離不至太遠。規則7則大大脫離原有字面的意思。
4.從兩處的經文麵鈉出ー個大原則,這原則可再運用到其他經文之上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申廿五4)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利朱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申十八1-7)
由上述兩段經文可產生下列的一個大原則:「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路十7)
5.舊約聖經中的大原則可能運用在一些特殊場合中
特殊場合的經文也可能適用於一般原則(General and Particular and particular and general):「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可十二28-34)
耶穌運用舊約聖經的大原則來回答一個特殊場合。
6.也是一種場景的重現,和第2類似
其間不同的是,不一定是動作的類比,可以是任何經文的類比(Like something in another place or passage)。大衛的詩:「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一一01)「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但七13-14).耶穌以下的話比較上述的兩段經文,讓我們更清楚這話的出處。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可十四62)
7.從經文的內容機出聖經教導的真義(Word of instruction from its context)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太十九4-7)
耶穌引用申命記廿四章14節摩西的教導,但耶穌並不是按著字面來解釋,耶穌是從字面去瞭解摩西律法的精神,才衍生出「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的教訓。


綜合希列的釋經七法可分成兩大類:
(1).對照類比法(analogy)
是用舊約類似的經文,來說明目前的情形。並不將所引用的舊約經文多作解釋。如規則1,2,6。
(2).找出經文真義。將舊約經文的真正涵義解釋清楚,再進一步運用在目前的情形上。如規則3、4、5、7這些方法彼此之間有許多重疊性,要分析某一段新約經文的句型結構往往是徒然的。耶穌或福音書的作者並非先在腦海決定要採哪一種釋經法,才開口或提筆的。實際的情形是,當時的釋經七法已在拉比教師之中十分熟悉且廣被運用。因此對這些規則的融會貫通,才可能運用得得心應手。11


總而言之,希列所採用的七種釋經的寫作方法,也普遍為彌賽亞耶穌的門生所採用。福音書和新約聖經都經常出現運用這七種方法寫作的痕跡。尤其是規則2和規則6,最常出現在新約聖經之中。12其實不只新約聖經有運用這種寫作方式。昆蘭出土的死海古卷和耶穌時代之後的許多拉比文獻,都曾出現許多這種寫法。
福音書以後的新約聖經:
屬於規則1的有:林後三7-11;來九13;羅五15、17;羅十一24;林前六.2;林前九9;來二2;十28;十二24。
屬於規則2的有:羅四3、7;來七1-28。
屬於規則3的有:雅五16。
屬於規則4的有:羅四1-25(亞伯拉罕和大衛);林前九9、13(申廿五4和十八1-8);雅各書二22-26(亞伯拉罕和喇合)。
屬於規則5的有:羅十三9(出自利十九18)。
屬於規則6的有:加三8-16(創十二3和廿二18的類比)、來四7-9(書一13-15和詩九五7-11的類比)、來八7-13(出十九5和耶卅一31-34的類比)。
屬於規則7的有:羅四10、加三17、來四9、十一1-13、十一35-40。


死海古卷:4Q Test strings together Deut 5.28f, Deut18.18f,Num 24.15-17,Deut 33.8-11,Josh 6.26. QUMRAN: 4QFlor strings together 2 Sam 7.10-14,Ps 1.1,Ps 2.1f。古卷的以賽亞書注釋採用了亞十一11[4QpIsa(c),frag 21,11. 7-8]、何六9[4QpIsa(c),frag 23,col ii,1.14]。


拉比文獻的例子是:Mekilta, Pisha I on Exod 12.1,the Shema itself is a conflation of Dt 6.4-9;11.13-21;Num15.37-41,

因此,我們可知道耶穌時代的釋經原則,在當時是普遍為各派系、各背景的人所熟知的。這些原則其實在我們今日廿一世紀的解經中,也常常被拿來使用,只是我們已習以為常而渾然不覺。在第一世紀它們可是十分重要的釋經原則呢!


結語

了解《米示拏》、《米大示》、《他珥根》、希列的七種釋經原則,是進入猶太文化殿堂的重要鑰匙。其實,整個福音書的架構和筆法都和猶太文化息息相關。

然而,同樣都汲取於相同文化源泉的福音書與拉比文獻,卻因書中的主角不同(福音書的主角是耶穌,拉比文獻的主角是歷代著名的拉比們)而發展出截然不同的信仰觀。福音書教誨的真意,也因此完全迥異於拉比文獻。
同時,在我們了解這些共同文化背景所衍生出的種種相似和相異點之後,將幫助我們在對耶穌的議題上,有著更清晰脈絡的領悟。

我們了解到這些相似的部份,實在意味著猶太文化的淵遠流長、博大精深。而相異的地方(關乎啟示和救贖),則正代表著耶穌以及福音書發人省思的獨特不凡處,更是值得所有渴望真理者不斷的進深與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