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靈」在生命中的作用!(中)—-王崇堯

「靈」如果是作為我們生命的核心動力,那麼在第一階段,一定跟我們生命中的「自我統合」(self-integration)有關。也就是說,我們對外面世界中臨到我們的每一事物,都必須去統合它:有的接受,讓生命成長;有的必須拒絕,不讓它腐蝕我們的生命。

而且,我們對外在世界臨到我們的每一事物,不只必須去統合它:也必須由此衍生創造性的動力,讓生命能夠長成到合乎自我願望的形式,儘管合乎自我願望的形式也都是後天形朔的。


那麼「靈」在我們生命成長過程中的第二階段作用,一定跟我們生命中的「自我創造」(self-creation)有關。它讓生命的「動力」,長成合乎作為一個人的「形式」。這也是上帝將「靈」放在我們的身上,好讓我們內在的「靈」,可在生活的世界,經由創造性的活力來選擇良善、棄絕邪惡,活出合乎上帝公義的真正人格樣式。

這裡可說的「人格性」,並不是指向人們因行善而有的自我成就,而是說人們在生長過程中,生命的動力有否引導自己,去形朔作為一個人該合乎上帝意旨的樣式。


我們生命中的自我創造,是一種「成長原理」,是「中心性原理下」的自我創造,而「靈」就是統合所有事物的力量所在。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受造有「靈」的人,有能力去選擇合乎作為一個人該有「人格性」的樣式。

然而,現實並非如此,因為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充滿引誘的世界,或是說已被形塑好「價值」的現實世界;我們內在的「靈」在生下來的那一刻起,就被這後天已形朔好的意識型態,及在地人民的價值思惟所影響、甚至蒙敝,而難以具「人格性」的活出被上帝所造,「合乎」作為人的樣式;而且也是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


由此,成長原理下的自我創造就在「動力」與「形式」兩極的辯證中,帶來生命的朦朧性(ambiguity)。設想:我們在成長的過程中,不是充滿了求知的活力嗎?然為了實現求知,我們不也創造了學校的形式嗎?諷刺的是,學校的形式常常壓抑了求知的活力,致使我們在求學過程中,最不想去的就是學校。

而且,學校如果又有升學及招生的壓力時,常常就會說一套、作一套。想想一間不誠實的學校,或以「功成名就」為其價值動力下所形朔的教育形式(如補習班),一定是無法培育出學生的誠實人格的。


設想我們在成長的過程中,不也充滿了愛的活力,但為了實現愛,我們形朔了婚姻的形式;諷刺的是,婚姻的形式又常壓抑愛的活力。我們生存的社會,為了永續,我們激發了尋求公平與正義的創造力,然卻在成文的法律條文形式中定型,以字句的法律條文,及法庭辯論的技巧取代了真實的正義。

也就是說,活力若沒有正義形式的導引,我們的力動可能成為脫僵野馬,任意而為;或形式若缺乏活力支撐,就會淪落為一種偽善的僵化主義,讓我們所為可能成為酷吏、法利賽人及偽善。


人類在自我創造中賦予工作意義,工作的意義確實也是自我發展的延伸。韋伯字典定義「工作」為「人類的所有活動形式」(the form of human activities)。然而,生活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工作的理解是「受雇與給薪」,試想一個工人每天的工作若只是重覆操控一台機器,也許有一天工人會來到機器面前質問:「到底你是機器,還是我是機器。」在此,工作無法成全人該具有人格的形式時,作為人的形式與作為人的工作力就疏離、異化。


生命自我創造的過程中,含混著新形態的創造與舊形態的破壞,以黑格爾的語言來說就是「正、反、合」的辯證,這也如同聖經裡創造的故事,創造與混沌是相互依屬。人類生命成長過程,從中心性成長到另一個中心性,內含諸多生命的衝突,也展現在人類文化的各個層面。

人類常從人與自然的衝突,及人與人的衝突所衍生諸多文化形態的多樣性,來合理化力量的使用。就是人與自然關係所衍生的自然崇拜,及人與人關係所衍生的祖先崇拜,在某一程度也是形式對力量的控管,或是力量與形式不斷地的相互辯證而已 。


人類生命人格的自創性可稱為「人性」(humanity) ,人性是依自我決定與他/她者決定相互依存,我們為自己的人性奮鬥,也意謂著協助他/她者達到人性,來成為和作為人的意義。當然人能否依自己的決定及自創性來實現人性,也是受到與他/她者所共創的「社會人格」所影響。這裡所謂的「社會人格」是指在某種文化型態下(如資本主義、共產主義或族群意識型態),所形朔的價值依歸;而社會上的族群也因循這價值依歸來形朔「認同」,且以生命之力來支撐此「認同」形式。

因此,個人人格與共創的社會人格,在所有文化的動力與形式的相互辯證中,充滿著疏離與含混性。社會群體人格是文化自創的一部份,也依個人與群體的了解來辯證,在公平與不義,在包容或排除、在競爭或平等中,含混著疏離與矇矓性。


活力與形式的疏離含蓋在所有文化的形態,工作的活力與資本主義下的形式是異化的,求知的活力與學校的形式是有落差的,就是愛情的活力所形朔最終婚姻的形式也有諸多破口。愛是將對方放在自己的感情世界而感受快樂無比,但愛的主觀感受沒有了,婚姻成為客觀形式時,愛的活力就被婚姻形式束縛,除非愛的活力能被永恆之愛所吸引、所承載。

成長原理下的自我創造所形塑的人格,應該是活力與形式的結合,使自己有力量去活出符合自己本質的形式,這也是基督教神學所說的「稱義」。但如果人還是以自己為中心,離開了本質的根源時,人的自傲、人的慾望就驅使了所有的動力,被扭曲只為追求滿足自我的慾望。動力缺乏了真理的形式,就會成為脫韁的野馬。同理,缺乏活力的形式,就如同吃人的禮教,不快樂的律法主義。


一個沒有創造性的律法主義,只會形成壓制他人的他律,而且也必然引起反抗它的動力,動力與形式在成長原理下的自我創造,就這樣彼此分離而造成分裂。
缺乏真理形式的力量,動力就成為毀滅的因素;缺乏活力的律法主義,律法形式就成為制約,引來更大力量的反抗。動力與形式的分離,是個體在生命成長中自我創造所具有的朦朧性。

人類生命史中,無時無刻都在探求人所有可能性的自我創造,這是成長原理,也是形朔文化形式的力量根源,是生命力與真理形式的相互辯證。古典希臘二元論說人類自我創造的動力來自靈魂,近代思想說是心思或理性,現代科學家則認為是腦機能。

基督教神學在現今的挑戰,是如何論述「靈」是人類自我創造的動力根源,也因為這樣,「聖靈」臨在人「靈」的身上時,永恆真理的形式才能引領人的活力,以「基督」為生命真理的典範來「稱義」,來克服我們生命中形式與活力的分裂,及其所造成的疏離及含混性。


可能是文字的圖形
所有心情: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