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羅馬書13:1-2對在上有權柄 governing authorities 要順服 ‘υποτασσεσθω,是教人凡事順服,下拜掌權者嗎?經文的主調是承認當時(—世紀五十年代中)的羅馬政權,並服在他們管治之下,和平渡日,以善勝惡。詮釋聖經要看當時背景,上下文,並其他經文的教導。
首先,保羅在羅十三章的要旨是指導羅馬基督徒怎樣在羅馬帝國外邦的政權下生活,而不是論政權與敎會的關係,更不旨在批判羅馬政府。
2)當時政府看他們為猶太教的分支,尚且允許他們敬拜(参使徒行傳)。其宣教策略自然是作良好的公民,讓教會在和平的環境下發展。
3) 在新約使徒的教導不在推翻當時的制度,而是從信仰角度付予新的意義,並給予限制/規範。例如使徒們雖沒有推翻奴隸制度,(對比這階級制度)却給予信仰上新的身份: 在主裏沒有分彼此,都是弟兄姊妹。
B)他們要按當時的制度和法律行事,賞善罰惡,為民伸冤,刑罰作惡的,不能倒行逆施。因此,實質上可說保羅是釐清/規範了掌權者的權力,不是在教人盲目地跟從或配合, 尤其是與信仰有直接衝突的時候。
5) 再看耶穌與掌權者的對話。 他批評希律是老狐狸,責備法利賽人宗教領袖是粉飾的墳墓。 對彼拉多的審問,不卑不降,直認是猶太人的王。以此觀之,上帝的國既不屬這世界,但他亦不諱批評當權者,承認猶大王的身份即潛在威脅著現有的巡撫和分封王。因此,在福音書,主耶穌和他的門徒並沒有事事順服當時的宗教和政治領袖。
6) 在哥林多前書6章2節保羅批評在教會內的紛爭,並提醒他們教會的權柄,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所以挑戰他們在處理道德和信仰的事務中找外邦人判斷; 相反,要在外邦人中活出聖潔,彰顯上帝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