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一位畢業於美國舊金山神學院(San Francisco Theological Seminary),擁有教牧學博士,牧養於耶路撒冷聖喬治堂(St.George Cathedral)的巴勒斯坦人教牧Naim S.Ateek,出版《公義,只有公義:巴勒斯坦人解放神學》一書,引起廣大迴響,世界各地基督徒開始有機會聆聽巴勒斯坦人基督徒的心聲,及對聖經的看法。(本書很值得申請中文翻譯版權)
這也促成了1990年3月10日至17日在Tantur(介於伯利恆與耶路撒冷之間)所舉行的第一次「巴勒斯坦人解放神學國際研討會」,會後並出版「信仰與Intifada:巴勒斯坦基督徒聲音」(Faith and the Intifada:Palestinian Christian Voices)一書,強調巴勒斯坦人也是上帝子民,可在上帝所應許的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自己的國家。
在這樣的處境(context)反省下,巴勒斯坦人意識到過去所接受的聖經觀點,大多是一面倒向偤太人,這是西方教會的影響及洗腦,且常用舊約來反對巴勒斯坦人。然而,聖經也是巴勒斯坦人的聖經,Naim S. Ateek說雖然聖經過去曾被誤用來反對及驅逐我們離開自己鄉土,但巴勒斯坦基督徒仍然發現聖經裡的上帝,是公義的上帝,祂與被壓迫者站在一起,祂是巴勒斯坦人的上帝。
所以,那個只應許偤太人有土地權,且來佔領奪取我們土地的上帝,不是聖經裡的上帝,是假的上帝,是以色列人反映政治意識型態的假象而已。
同樣,當以色列人運用權力來壓迫巴勒斯坦人時,難道基督徒還能合理化這樣的權力誤用嗎?這更不符合上帝的公義與愛。當然,巴勒斯坦基督徒的解放神學也要處理巴勒斯坦人「恨」的情境,如何以建基在公義、寬恕與真理上的愛、來實現真正的和平。這樣的和平不是叫巴勒斯坦人投降,作二等公民,而是在參與上帝的解放過程中,找到巴勒斯坦人作為上帝子民的尊嚴及定位,這也就是說巴勒斯坦人如同以色列人,在歷史中並非偶然,他/她們同樣是上帝的子民。
偤太錫安主義或基要保守派常以舊約聖經為依據,認為巴勒斯坦這塊土地是上帝應許給以色列國的,巴勒斯坦人必須接受這樣的觀點,何況舊約有109處提到將土地給予以色列人的應許,36處提到上帝發誓要給予偤太人這塊土地,有15處說是永久給予。
第一個出埃及帶有強烈的種族主義,對迦南地的原住民採取敵對態度。然而,第二個出埃及是從巴比倫回來,較採取現實主義,不得不接受住在四週的別人。這也就是說,在第二次的出埃及事件中,以色列人改變了對原住民的態度,他/她們對土地關係有了新的了解,接受歷史的改變與現實,願意與住在此地的別人分享土地上的所有資源。
新約中,耶穌基督的福音更說明了這個土地分享的重要性。新約著作,我們可意識到基督徒一方面試圖減低與羅馬帝國的衝突,另一方面也降低舊約種族錫安主義的傳統。耶穌基督本人對耶路撒冷的中心主義抱持批判態度,以自己的身體取代聖殿觀念,打破中心地理主義,由上帝在基督的臨在取代了地方神聖的狹窄主義。
於是新約中心的意涵是在於「上帝國」的臨在,上帝的主權是神學的中心議題,「土地」因著上帝國主權臨在的昇華與祝福,避免了「流奶與蜜」之地成了「流血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