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一二十年前一則新聞,中部有一位婦產科醫師,結束診所業務,將他經營診所賺的錢,捐給弱勢團體,自己就像修道士沿路托缽勸人為善,不知何事突然間被光照,看到自己真是罪惡滿盈,做了這些舉動,想要做功德將功贖罪,“將功贖罪”,是我們大家在當學生時,被教導很熟悉的一句成語。將功贖罪很適合華人文化下,叫人離惡行善,以圖消彌累積在心中的諸多罪惡之事。
基督教徒又如何看待“將功贖罪”這詞呢?首先,我們先了解甚麼是罪,在聖經裡,罪是指任何違反上帝標準的行為、想法和感情。人違反上帝的法律,做一些在上帝看來是錯的或不正義的事,就是犯罪。(約翰一書3:4;5:17)聖經還提到,如果「人知道怎樣做對的事,卻不去做」,也是一種罪。(雅各書4:17)。
接下來我們看甚麼是贖罪,“贖罪”一詞在新約中沒有出現,但它確實準確地描述了基督為我們犧牲的一個方面。贖罪的意思是“遮蓋罪”和/或“洗淨罪”。贖罪反映了這樣一種思想,即我們罪的負面和可恥的影響通過神的恩典得以消除。贖罪的另一個詞是挽回,這確實是耶穌為挽回我們而死的結果之一。
成聖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信徒從他們生命中的罪的勢力中被釋放出來,並通過新的本性來抵抗和遠離罪。榮耀就是當我們遠離了罪的存在,這個只有在我們離開這個世界進入天堂的時候才會發生。所有這些過程——稱義、成聖和得榮耀——都是通過贖罪或消除罪而得以實現的。
什麼是功德觀?簡單來說,就是『交換』—-1.用好行為來換取祝福 2.用好行為來抵銷罪行。好行為,在功德觀裡面,是可『量化』的,做的好事比較多,存在功德庫裡的功德就比較多,可換取的祝福、可抵銷的罪行,就比較多。『贖罪券』,以錢的多寡來換取功德的多寡,是功德觀的必然產物。
基督徒假使想透過奉獻更多金錢以換取更多今世的祝福,假使想透過做任何一件好事以換取上帝更多今世的祝福,由於內心的不純正,馬上使這筆奉獻、這件好事,喪失了上帝的悅納。
天主教教宗猶流二世(Julius II, 1503-1513年在位)在約1503年採納修建聖彼得大教堂的計劃。1506年,猶流二世諭令拆毀舊的羅馬聖彼得大教堂,授權計畫興建新的教堂,讓教廷急需資金。猶流二世的接任者利歐十世(Leo X,1513-1521年在位)把贖罪券的濫用,推到了一個高峰。這贖罪卷就是建基在功德論上,馬丁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駁斥贖罪卷的違反督救贖真理。救贖的恩典是因信稱義白白得著的,不是因任何的行為功德。馬丁路德認為教皇建教堂是在做功德的迷失中。
上帝喜悅我們因信稱義後,結出聖靈的果子,多行善事多做善工,在序文中所提的那婦產科醫師,如果他是基督徒,他以前做過很多人工流產(墮胎),在神眼中罪惡滿盈,他向神深深認罪悔改,得到神的赦免,之後的步行走路宣教行善,這是回應印證他的真心悔改,這樣是正確的。
但是如果他現在做很多善事,是為了補贖他之前的罪過,那是功德論,可說是白做了,他只要信耶穌,真正認罪悔改,主耶穌的寶血可以洗清他的罪過,之前的罪就可做個了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