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可以分成1-10章和11-15章兩大部分
馬可福音11:1-11記載,耶穌在非常接地氣得榮耀中(天啟式的、非地上君王式的),進入耶路撒冷。所以馬可福音可以分成1-10章和11-15章兩大部分
9章和10章,是馬可在進入下半段書卷之的布局。第9章的許多元素,都重複出現第10章。藉著這些元素的交錯,馬可提醒讀者耶穌事件Jesuas event的核心意義和價值。
9章——-
2-8節: 變化山
9-13節:死裡復活
14-29節: 趕走啞巴鬼(是個孩子)
31-24節:死裡復活
33-35節: 門徒爭論誰為大
36-37節: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38-50節: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
10章——-
1-12節:法律賽人爭論婦女權益的休妻倫理議題(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地點: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
13-16節: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7-25節:倚靠錢財的人(財主)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
32-34節: 死裡復活 (地點:去耶路撒冷的路上)
35-44節: 門徒爭論誰為大
47-52節: 瞎子巴底買(地點:耶利哥)
第9章的許多元素,都重複出現第10章。藉著這些元素的交錯,馬可在提醒讀者耶穌事件Jesuas event的核心意義和價值。
耶穌兩度強調小孩子的重要和婚約中對婦女的保護,是神學上基督論與國度倫理的實踐。
「子女乃父母的私有財產,父親對子女有生殺予奪之權。父親有權拒絕接受一個新生兒,可以結束他的生命或將他遺棄……」這是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對父子之間權力關係的認定。在這個一直以父權為主的國度,父親擁有對孩子的支配權甚至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懲罰和處死孩子。
《十二銅表法》是約束古羅馬人行為的最有效武器,但是在法律中肆意給父親控制家庭成員的權力,這樣一來就沒有人認為欺壓、虐待兒童是什麼不對的事情了。
「父親可以賣掉孩子,可以將他抵押給別人,或者讓別人收養。兒子犯錯,父親有權鞭打、監禁甚至處死兒子……按照自己的意願為子女安排婚姻。」
對當時候的社會而言,「小孩子」往往是被邊緣化的、是脆弱無助的,也是最無能為力、無人理會的代表(與今天大部份家庭對「小孩子」的觀念相當不同)。
耶穌對門徒的教導,乃是基督論與國度倫理的實踐。祂對門徒的教導,充份地顛覆了當時候社會強者為王的階級心態,耶穌要門徒要看重人類中高貴的天真浪漫的元素,小心成人偽裝虛假的做作。並且對當時社會中輕視的婦女、孩童、失聰失明的朋友,給予特別的地位。
討飯的瞎子 VS 財主
馬可用了許多對比來凸顯耶穌對卑微人的抬舉和尊重;
1) 瞎眼的卑微討飯者認出了耶穌;相對於一直跟從耶穌的門徒,這位沒有可自恃的瞎子從他的「聽見」裡就能辨認出耶穌的身份,這是是一個非常大的諷刺。那些一直「在路上」跟從耶穌的人,他們從來沒有真正地認出耶穌。
Primarily, the title “Son of David” is more than a statement of physical genealogy. It is a Messianic title. When people referred to Jesus as the Son of David, they meant that He was the long-awaited Deliverer, the fulfillment of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cies.
2)從故事的起始,這位瞎子只是「坐在路旁」,但故事的終結,他卻能夠「在路上跟隨耶穌」
3) 財主沒有名字,但這位瞎子竟是耶穌所醫治過的許多人中,唯一一位被記下名字的。由此看來,在這朝向耶路撒冷的路上,馬可以底買的兒子巴底買作為他馬可福音整本書卷所有醫治的故事作結,確實有著相當重大的意義。
福音的本質
馬可福音第9章和10章,是馬可在進入下半段書卷之的布局。第9章的許多元素,都重複出現第10章。藉著這些元素的交錯,馬可提醒讀者耶穌事件Jesuas event的核心意義和價值。
第9章和10章的重大元素是;三日死裡復活、對婦女以及小孩的尊崇、對失聰失明朋友的悲憫、對有錢人的沉痛警告。馬可提醒讀者耶穌事件Jesuas event的核心意義和價值在低層不在高層、在弱勢民眾不在富人階層、在憂傷的謙卑悔改不在恃富貴而驕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