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哥林多後書—梁家麟(爾道自建系列)”
就個人經驗而言,我對婚姻出現了危機、什至無法彌縫雙方裂痕的人(不管是否基督徒),總是存著同情與諒解的態度,只希望伸出援手予以及時幫助,而不忍在他們處於困局中再嚴加責備;我自己也認識一些同性戀者,我從來沒有以義人自居,在心態或行動上排斥他們,拒絕跟他們來往。
我不敢忘記耶穌基督的教訓:“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蒙上帝拯救的我,是個不折不扣的罪人;而教會要收納與親近的,也是罪人而非義人。
所以,至少在心態與行動上,我們並不是排他主義者。
問題是,接納罪人與接納他所犯的罪,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我們要慎防自鳴清高的法利賽人的心態,要拒絕以義人的角度來審視一眾罪人;卻不能無視聖經在教義與倫理問題上的清楚教導,不能竄改上帝的心意,將罪(不管是自己的抑或別人的)看成不是罪。
就算我們個人願意無條件接納一位犯罪者,也不得擅自代上帝發言,說因著我們憑個人喜惡對這人的接納,上帝也當無條件地接納他。我們知道,不是上帝以人的喜惡為他的喜惡,乃是人以上帝的喜惡為他們的喜惡,我們該與他同步思想。
我們不能憑己意去剪裁真理,因為真理不由我們自行訂定。
跟自由主義者不同的是,我們信奉的是一位有位格、全權自主的上帝,而非單純的某些倫理概念(如愛、公義……);我們相信的聖經,非僅僅是一本充滿啟發性(Inspiring)的古典作品,可供我們任意詮釋;而是擁有至終的真理權威,上帝借之向我們曉諭他固定不變的心意(Inspired Word)。對信仰的理解不同,行事待人的立場也自有天壤之差異。
我們當上帝為上帝,視聖經為聖經,故不敢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妄自逕作,將個人的感受與觀點讀進聖經去;也不敢自封為上帝的發言人,宣告他已成了一位虛無主義和相對主義的上帝。
上帝要是在某個課題上作了啟示,即使這啟示不合我們的胃口,不為我們的感性或理性所認同,我們還是得恭謹領受,順服遵行。因為我們深知道,人在親近上帝時,必須持絕對開放的態度,不應帶著各樣宗教或非宗教的成見,過濾上帝的話語,規限他的作為;否則我們就是把宇宙的主馴化(domesticated)成我們的家神,以自己的形象來創造上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