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阿利馬太的約瑟、尼哥底母,兩位打算具領耶穌身體( body)的人物

耶穌釘十架,死後身體被安置在洞穴式的墓室。約翰福音記載有兩位人物出面,打算具領耶穌的身體來安葬。這兩位人物分別是 亞阿利馬太的約瑟 Joseph of Arimathea、尼哥底母。

此時,主角處死、徒孫四下逃逸,這兩位到底是何方人物,如此大膽,敢公開露臉?


約翰福音紀載的亞阿利馬太的約瑟、尼哥底母 

 

這些事以後,亞利馬太的約瑟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他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地裏作門徒。彼拉多准許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走。

尼哥德慕也來了,就是先前夜裏去見耶穌的那位,他帶著約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他們照猶太人喪葬的規矩,用細麻布加上香料,把耶穌的身體裹好了。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裏有一座新墓穴,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因為那天是猶太人的預備日,而那墳墓又在附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約十九38-42)


馬可福音紀載的亞阿利馬太的約瑟

 

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又滾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可15:43-46)


馬太福音紀載的亞阿利馬太的約瑟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就是他鑿在磐石裡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太27:57-60)


路加福音紀載的亞阿利馬太的約瑟

 

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裡素常盼望神國的人。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石頭鑿成的墳墓裡;那裡頭從來沒有葬過人。(路23:50-53)

 


尼哥底母只有三次記載在約翰福音中,此人不見於其他福音書

Although Joseph of Arimathea, the owner of the tomb, is mentioned in all four canonical Gospels as preparing the body for burial, Nicodemus is mentioned only i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約翰福音第三章記載;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底母,是猶太人的官。來問耶穌: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約翰福音第七章再度出現尼哥底母,他為耶穌仗義執言;

內中有尼哥底母,就是從前去見耶穌的,對他們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約7:50)

約翰福音十九章尼哥底母出面領耶穌的身體。


結論;

 

1,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形容約瑟為「議士」,即地位尊貴的議員,他是猶太公會最高階的宗教和民事組織的成員。約瑟也是做耶穌的門徒的。馬太還稱他為「財主」。

 

尼哥底母初次出現是在第三章,當時形容他為「法利賽人,是猶太人的官。」法利賽人是猶太群體裏最高階的宗教人士,猶太人的官則是政治上的最高層。而當時耶穌則稱呼過他為「先生」,「先生」在當時的猶太社群裏是能教化眾人的高等知識分子。

總之,亞阿利馬太的約瑟、尼哥底母兩位都是社經地位高的猶太人,他們可以直接向巡撫比拉多求情。當然,他們也抱著極大的風險,這一切都是出於對耶穌的敬意和愛戴

誠然,耶穌在世喜歡親近有病痛、殘疾、失親、稅吏、妓女、漁夫等,但社會高層的菁英分子悔改相信主耶穌的仍不乏其人。每個人,在他自己人生舞台的角色上,都可以事奉主的

 


2,羅馬史料顯示,十字架上被處決的人是會遺棄在刑場上給兀鷹啄食的,落得屍骨無存的下場。由於,猶太律法則規定若死囚的屍體隔天還未取走,則是干犯了律法。所以,若是無主屍體則只能埋葬在法庭為他們預備的簡陋墳地。

亞阿利馬太的約瑟、尼哥底母希望耶穌有個體面的身後事,才冒險出面處理。


3,耶穌死後並不見門徒或家人來領屍體,極有可能是他們已經藏匿起來,因為心裏懼怕。在這艱難的時候,終於有人勇敢挺著壓力行出來,雖然這兩人都不是耶穌的親屬。

參照約九章,從耶穌醫治天生瞎子的事情上可得知,被「趕出會堂」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因為當時的會堂就是猶太社群的人際關係重要的樞紐,被趕出會堂就等於失去了社會保護網,約瑟和尼哥底母,若被猶太人得知他原來是耶穌的門徒,後果不堪設想。此外,這個行動也可以冒犯羅馬政府的威嚴,明明這個人(耶穌)就是重犯,人民亦應該效忠凱撒,你竟然拿走「猶太人的王」?


4,約翰19:39節說「尼哥底母也來了」,這句話彷彿說不單亞利馬太的約瑟有這勇氣,同樣地位非凡的法利賽人、猶太人的官尼哥底母,他都不避嫌疑,不怕給自己人輕看,拿著一百斤的沒藥(是帶有香氣的香脂)和沉香(檀香木)來膏耶穌,為其作安葬之用。

在約翰福音第十二章我們知道伯大尼的馬利亞曾用一斤極貴的純哪達香膏去抹耶穌,當時的一斤,大約是羅馬重量單位的一磅,也是當時大約一位普通工人的一年工資左右。

賣主的猶大口中得知,這個純哪達香膏價值是三百個銀幣,三百個銀幣原文是300個單位(δηναρίων / denarius),一個單位則是一位普通工人的一日工資)。

聖經的描述是尼哥底母一個人帶著一百磅的沒藥和沉香 (about 100 Roman pounds (33 kilograms, or 73 lb),來為耶穌安葬,路遙知馬力,而且這一幕景象必會引來猶太人圍觀和竊竊私語,沒有足夠對真理的肯定和對對耶穌的愛,是絕不能成就這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