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主耶穌?

什麼是揹十字架? ( 馬太福音 16:24; 馬可福音 8:34; 路加福音 9: 23)(摘自基研智庫)


大部分的人,只讀上半句,忽略了下半句,所以曲解了整句。這正是蔡麗貞老師常說的,希臘文、希伯來文不懂沒關係,讀懂上下文最重要。

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 16:24)


 

十字架是因為要實踐真理或完成神的託付,而需要承擔的責難、苦難,或應付的代價。(宜欣牧師)

 

 

宜欣牧師

(摘自 got question 網站)

許多人認為”十字架”是他們生活中必須背負的重擔: 一段緊張的關係,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一種身體上的疾病。 因著自憐的驕傲,他們說,”那是我必須背負的十字架。”這樣的解釋並不是耶穌所說的” 背起 你的十字架 來跟從我”。

” 背起你的十字架 來跟從我”意味著為了跟隨耶穌願意去死。這叫做” 向自己死 “。 這是對絕對順服的呼召 。 耶穌囑咐背起十架之後,他說 :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 ;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 , 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 ,有什麼益處呢? ” ( 路加福音 9:24-25; 馬太福音 16:26; 馬可福音 8:35-36) 。


對基督承諾意味著每天背起你的十字架,放棄你的希望、夢想 、財產,為了基督的緣故如果需要的話 ,甚至是你的生命。只有當你願意背起你的十字架時,你才可以稱為他的門徒 ( 路加福音 14:27) 。

耶穌緊跟他向自己死的呼召 ( ” 背起你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 之後,是在基督裡獲得生命 : “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 馬太福音 1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