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中關乎每個人最重要的議題—–終末與盼望

終末與盼望:終極審判和我

各位親愛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19–21)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馬太福音 12:35-37)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林後5:10-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1-15)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

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29-25)


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4:18-19)

 


 

終末的向度(eschatological dimension) 就是「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呻吟,一同忍受陣痛,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作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內心呻吟,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救贖。我們得救是在於盼望;可是看得見的盼望就不是盼望。誰還去盼望他所看得見的呢?」(羅八22-24)

終末與盼望:復活所帶來的盼望,是我們活在世上的最大動力

往服喪之家,比往宴樂之家還好, 因為死是人人的結局, 活人要把這事放在心上。」(傳道書 7:2) 


所以,我們並不沮喪,我們外面的人雖然漸漸朽壞,但裏面的人卻日日更新,因為我們短暫輕微的患難,是要為我們成就極大無比、永遠的榮耀。我們所顧念的,不是看得見的,而是看不見的;因為看得見的是暫時的,看不見的是永遠的。 (哥林多後書 4:16–18)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會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强壯的;所種的是血肉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既有血肉的身體,也就有靈性的身體。(哥林多前書 15:42–44)


上帝爲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哥林多前書2:9)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林前 15:17-20)


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裡,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的說,我是天天冒死。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什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 15: 31-32)


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 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 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


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 (彼後3:3-14)


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是都過去了。(啟21:4)

 

 


應當及時浪子回頭,悔改歸主

神學家從聖經探討人的罪性(sinful nature),將之歸納為7個根源 (七宗罪): 貪食、情慾、貪心、怠惰、驕傲、嫉妒、憤怒。這些本都屬於人天生俱來的本性,「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有誰敢說我們已經完全克服了這些人性的軟弱呢?

因此,聖經上所說的罪,是神學上的罪,不是法律刑法的罪。是動機的罪,不單指行為上的罪。人的光明面,需要神的介入,方能可大可久。人的陰暗面,更需要神的介入,才能收斂於無形。

聖經上的罪,是指從全知、全能、完全良善神的觀點,來評價人性的弱點,用意是要人謙卑自省

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但謙卑悔改的「在主裏死去的人有福了!」(啟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