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廿六1-16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裡。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做個紀念。」
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 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馬可福音十四3-9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耶穌說:由他吧!為什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他所做的,是盡他所能的;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
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
約翰福音十二1-5
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他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之處。有人在那裡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
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
馬太福音在敘述這個故事的時候,刻意地隱藏了這個作為故事主角的女人的身份。從記載了相同事件的約翰福音十二章之中,我們可以知道這女人就是被耶穌復活的拉撒路的姊妹馬利亞,至於她是否就是那被稱為抺大拉的馬利亞,卻沒有清楚的證據。但馬太對於這女人的身份,似乎完全不重視。每次提到她,都只是「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或簡單地說「她」。
這樣對主要角色的身份不重視,與故事之中耶穌基督對這女人的行動的評價,有很強烈的對比。祂在總結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藉著這種手法,馬太讓讀者看到這事件的焦點,這個女人所做的,就是將一瓶極貴重的香膏,完全的澆到耶穌基督的頭上。她這個行動卻引來門徒的負面回應,因為門徒所看重的,是這香膏的外在價值。他們的觀察是正確的,因為這一瓶香膏,單是其瓶子已經價值不菲,因為這類玉瓶通常在埃及生產,是比較特別的玉石。
至於香膏,有學者估計一瓶這樣的香膏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年的薪酬,相對於在下文之中猶大只收了三十銀子就出賣耶穌,就更加顯得諷刺。
馬太、馬可、約翰福音的敘事者,將這兩件完全大不同的事,書寫在一起,是有意形成強烈反差對比。
女人、長大痲瘋的西門在第一世紀猶太社會常是指不潔淨的人。路加福音 第七章(36-39)就曾經出現一位女人,是罪人,用香膏膏耶穌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路7:36-39)
在下文之中,耶穌基督很清楚地糾正門徒的錯誤。祂指出這香膏是為祂安葬之用的。這時門徒可能都不明白,但當耶穌基督被釘死之後,有人想為祂再以香膏安葬,已經再也找不到祂的身體,因為祂已經從死裡復活了。
耶穌基督一直都向門徒預告祂將會被殺,然後第三天復活,只是門徒卻不明白祂的意思,或是不願意面對這樣的發展。只有這個女人,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憑著信心,將香膏預先澆在耶穌基督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