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瑪拉基書中的六個論辯

在瑪拉基書中,先知採用了論辯的方式來與眾百姓對話。這種論辯方式有以下四個步驟:
首先;先知先提出爭論的議題;
第二;虛擬聽眾以問題形式提出反駁;
第三;先知重申爭論的前提來回應虛擬聽眾的反駁;

第四;先知最後舉出更多證據,來支持他原來提出的控訴。


 

 

第一個論辯(一章1-5節) 對象則是一般以色列人,是有關「神愛以色列」這議題
先知宣告:「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2節上,論辯的方式第一點);百姓卻反駁:「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2節中,論辯的方式第二點);於是先知再次明確指出神愛雅各,因為他是神所揀選的 (2節下,論辯的方式第三點)。
此外,先知提出兩點來證明神對雅各的愛 (論辯的方式第四點)。第一、神聽了百姓的祈禱,懲罰了以色列的世仇以東人 (3-4節;參詩一三七7,詩篇作者的禱告);第二、百姓經歷神使他們回歸耶路撒冷,並且「必親眼看見」和「要說」(5節) 上帝給以色列人的應許和復興。

 

第二個論辯 (一章6節至二章9節) 對象是祭司 先知指控祭司沒有遵守神與「利未之約」

這場是有關他們所獻的祭物,「你們將不潔淨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7節上,論辯的方式第一點),他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使你不潔淨呢?」(7節中,論辯的方式第二點)。瑪拉基再次揭示了他們的惡行,他們不敬和胡亂地以瞎眼、瘸腿、有病的為祭物獻給神!先知連續兩次譴責他們這樣做,還「不算為惡嗎?」(8節,論辯的方式第三點)。他們這樣的行為,表現出他們就是「藐視」神 (6-7節)和對神「嗤之以鼻」(13節)。

第三個論辯(瑪拉基書二10-16) 對象則是一般以色列人 指責百姓違背了神聖的婚約。「不忠」(10、11、14、15、16節,呂振中譯本)
第四個論辯(瑪拉基書二17-三5)
對象則是一般以色列人
先知與百姓的語言交鋒,有白熱化的現象,雙方的用詞與語調顯得尖銳
瑪拉基直言說:「你們用言語使耶和華厭煩」,而百姓反問說︰「我們在何事上使他厭煩呢?」先知就直指百姓歪曲了神的訓誨,竟然誣告神:「凡行惡的,耶和華看為善,並且喜愛他們」。百姓卻質問先知:「公平的神在哪裏呢?」面對如此的百姓,先知宣告:主會來,並帶著公義來審判作惡之人。
第五個論辯(瑪拉基書三6-12) 對象則是一般以色列人

先知瑪拉基在第三個論辯 (二10-16)責備百姓在婚姻中的不忠,而在第五個論辯 (三6-12)中,先知要喚醒百姓︰他們不單對人不忠,更加對神也不忠

先知呼喚百姓要在兩方面向神回轉。瑪拉基用「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這話提醒回歸後的以色列民不要忘記神的信實 (參民廿三19)。

神與他們列祖所立的聖約,說明祂所應許的必然成就。縱使他們持續偏離和不遵守神的律例,神也不會讓他們滅亡 (6-7節)。

第六個論辯(瑪拉基書三13 – 四4-6)
對象則是一般以色列人
第六個論辯:審判之日臨近
「紀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三16)。因此,在審判的日子義人必得拯救,而惡人將受罰。
先知在第六個論辯中,指控百姓用話頂撞神。百姓同樣強勢地回應神:「我們說了甚麼話頂撞你呢?」於是,先知指出這群歸回的以色列人,他們對神的信仰已變得是可有可無。他們更認為,事奉神是枉然的、白費的。

瑪拉基在整卷書提到兩位舊約人物–摩西、以利亞,作為他整卷信息的結束。

提到摩西——神呼喚百姓要「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四4)。這裏所說的「記念」,不僅僅是一種思想活動,更是提醒百姓應追想神在以色列歷史上的作為。

提到以利亞—先知繼而吩咐他們要「轉向 (回轉)」。


先知瑪拉基書所有的論辯,都是聲聲的呼喚,都是殷殷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