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將磁續更深入地找尋第一世紀社會的價值觀。 透 過這樣的認識與了解, 讓身處今日的我們, 能夠更精確地去分辨耶穌所要帶給這世上最正確的價值觀。
重視榮譽的社會
保羅所處的社會是重視榮譽 ( 面子 ) ,且極度誇耀、 不知謙遜的社會。也就是說,每個人會盡力吹噓自己的地位、名聲、財富、家世,用來博取他人的羨慕和尊敬 。任 何稍微猶豫退卻、考慮是否要積極爭取個人名位的人,會 被視為膽小怯懦、缺乏智慧的落敗之人。保羅的社會是一 個男性主導的社會, 這也是造成當時社會極端重視名譽(面子)的重要原因之一。
著名社會學家皮曲和馬力那 ( J.J. Pilch and Bruce Ma-lina ) 都不約而同指出:面子問題一直是男人社會最主要、 最關切的議題。**
皮曲說: 「 這是因為古代所有 公共事務,都是男性參與的緣故。 」 只有偶而的例外,例如埃及豔后 ( Cleopa tra) 就是一個明顯的特例。 男性從事政治互鬥、 軍事征服、法律訴訟、體育競技、哲學辯論等,往往都是慘烈的 競爭。置身第一世紀的殺戮戰場,需要無時無刻繃緊神經,競爭的結果,往往帶來攸關生死的名譽和面子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競爭, 並不完全是公平的。所謂榮 譽,不全來自於個人的能力,往往是可用金錢和權利所換 得的。如此一來,榮譽(面子) 又落入少數特權貴胃之 手,整個社會的階級差距更牢不可破。
目前出土的眾多希羅世界遺留的銘刻、石碑、門廊、 廟宇石柱文等, 都是當年這些輝煌事蹟的明證。 在這種追 名逐利的社會風尚下, 人們不在乎自己是什麼, 自己心存什麼﹔在意的是別人的肯定, 及社會的掌聲! 因此所謂羞恥心、謙虛,在男性社會中,幾乎不被認為是一種美德, 反而是 一件不光彩的 事。事實上,新約聖經中的謙遜 ( humble ),原來的用法是奴隸的心態, 比喻像奴隸岐卑下。當時有錢、有權的上層社會精英, 很少會感受到羞 恥,除非他們在政爭、情場上失利 、在體育場上敗下陣來,才有機會感受到「 恥辱 」。然而,這些發生在上層社會人士身上所謂的 「 恥辱 」都是自找的,別人是不會無 緣無故加諾在他們身上的。
然而,身為社會下層的人物, 卻幾乎每天都會受到羞 辱。他們常因延遲還債、無力納稅而被羅馬官員斥責, 也常因言語笨拙、衣衫檻樓、舉止遲緩而被看不順眼, 被嬉笑嘲弄。至於外表缺陷、身體罹病的 ( 如痲瘋、瞎眼 ) 更是無時無刻得面對辱罵和恥笑。**這些都是上層加諸於下層的,是下層人士想躲也躲不掉的。
在這種價值觀下,恥辱和個人私生活無關。事實上,在希羅文化中,婚外情行為,特別是嫖妓行為,不算是什 麼見不得人的事。這種觀念仍深入現代社會之中, 現代許多的名人精英,他們只想維繫名墮於不墜, 私生活則一團靡爛。他們唯一懼怕的是輿論監督和譴責的力量。然而,古代希羅社會是一個沒有輿論的時代, 所謂的 輿論完全操控在皇帝和貴族手中。他們無論是公開或私底下,根本不在乎大眾的觀感, 因此他們絕少有受到羞辱的機會。
如果說榮譽是希羅社會男人的標諒, 恥辱則是弱勢團 體、婦女、小孩、奴隸、殘障者的標誌。威特靈頓認為, 希羅社會的人並非刻意要追求名聲, 也並非一昧的自我吹 噓,而是在集體中,渴望被社會認同、被主流價值接納的 心態所驅使***。在這種以榮耀與恥辱為價值取向、 不平等的階級社會中,財富和權勢過度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中, 任何 意圖在這嚴苛的社會中求生存的人, 往往必須依附在某一 大家族之下,才能分一杯羹、混一口飯吃,這就是庇護制 度何以在當時大大盛行的緣故。
整個庇護制度,是建立在互利互惠的原則上。 下層社 會經由勞力密集的主作 ( 承租土地耕作, 或參與建築事 工 ) ,換取上層社會賜予的紅利獎 賞和生命財產安全上的 保障﹔上層社會也藉此制度, 不斷擴張自己的勢力範圍,增加自己群眾支持的基礎。演變到最後,無論是禮物的贈 與、晚宴的邀約、貨物和士地買入和售出、 婚姻的安排, 全都建構在這種互取所需的庇護制度上, 其背後都隱藏著 為了爭取個人的榮譽 ( 面子 ) 的強烈動機。
然而,在當時沒有公平、公開競賽的社會中, 最快速 獲得榮耀 ( 意昧著財富和權勢 ) 的方法,是在庇護制度 下,撞得主子的大力拔躍。當時社會並無開放的自 由市場 經濟,所有的交易全掌控在少數的統治階級之手, 因此, 錢財的取得、利潤的保障,也都要透過庇護制度來確保。 當時也無銀行制度, 金錢的借貸、農作物的栽培、收種時 資金的調度,全都仰仗主子的協助。在局勢動盪不安時, 庇護制度更是個人身家性命和財產的最佳護身符。 因此, 庇護制度便牢牢地掌控大部分的人際關係, 並進一步影響 當時代的人格特質。@
保羅對此的教導
在這榮辱不清的社會中, 保羅提出呼籲, 要信徒無論 食 ( 食物 ) 、色 ( 兩性關係 ) ,都按照神的價值標準而行( 林前六 13 、18-19,七 2-3 ) 。保羅改變當時代對人格原 型的看法,藉著基督耶穌,塑造成一個新的人格特質一 一 一個天國救贖下的人格特質。而在這種社會一片重視榮耀( 面子 ) 的價值取向下,保羅卻不追隨這種虛矯的文化, 反倒 「 誇耀耶穌的十架 」 。( 林前 -23 )
猶太人視十架為猶太信仰中無故蹦出來的障礙物, 欲除之而後快。希羅社會人士則視宣傳十架者為愚蠢的行 為。然而,保羅卻拿定了主意, 除了傳揚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的事以外,什麼都不提。 ( 林前二 2 )
在當時,被釘十架者是十惡不赦的重犯, 是一件十分 恥辱的事。保羅此舉,無疑是和當時主流價值背道而行 的。保羅和信徒之間也如同庇護制度, 然而,這種庇護制 度無關乎金錢、權勢,而是關乎靈魂得救, 以及內在世界的建立。 ( 林前四 14 ﹔﹔2日四 19 )然而,保羅不是庇護制度的頭, 基督才是庇護制度的 真正源頭。 ( 林前 三 21-23 )
庇護制度中著重相互回饋的互利關係, 保羅認為,信耶穌會得到人生最大的回饋一 一上帝的恩典和救贖
看重傳統價值的社會
現代社會關切現在的狀況, 以及未來趨勢的走向。也 就是說,解決目前的問題並且預知未來的發展, 是廿一世 紀國際企業在瞬息萬變之複雜商場的生存之道。但古代社會關注的卻是, 如何將過去光輝歷史再度重 現。也就是說,古代社會是一個崇古的社會。 這和春秋時 代,孔子崇尚周禮是相同的。 他們認為古人是最值得尊祟的。古代奉行的風俗傳統、古人功勳彪炳的行誼, 都是後人應崇敬謹行遵守的。 尤其古人例行的儀式和慶典, 更 是過去社會的架構和價值, 是要刻意維護的。**
羅馬史家阿拉圖斯( Aratus )在他的書中 ( Phenomena pp.36-136 ) 甚至寫到: 「 遠古社會是一個黃金時代, 緊接若是銀製時代,再下去則是銅器時代等等,一直式微下去。」
阿拉圖斯認為,人類文明是從最顛峰的輝煌時代, 漸漸走下坡,逐漸衰退。這和現代人文明演進的觀點迴然不 同。對希羅社會而言,古老的方式就是最佳的方式。任何 人只要能提出過去的例證, 他就可以大聲地說:我們過去 一向都如此行,現在理當如此行。儘管希羅社會因著許多 建築技術的創新、冶鍊鑄鐵的廣泛運用、城市棋盤式的最 新規劃、下水道、引水道輸水系統的建立, 許多科技的革 新帶來許多的便利和進步, 但顯然他們並不著眼於這些進 步帶來的方便, 仍對古代社會的價值觀心儀不已。
聖經也重視過去歷史的典範。 基督徒則認為, 耶穌是 上帝天啟救贖的原劃典範。耶穌視自己為一個足以為世人 效法的典範。 ( 可八 34﹔約十五 18-19﹔十三 13-16 )
保羅曾引述過去的傳統:
「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 』 ( 林前十-23 )
「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 第 一,就是基督照聖 經所說,鳥我們的罪死 了 。」 ( 林前十五 3 )
因此,他深盼望教會能維繫傳統 ( 林前十-2﹔帖後 二 的,三 6 ) ,也 盼望提摩太謹守他的教 訓 ( 提後一13-14 ,三三 14 ) 。
過去樹立的典範,我們要見賢思齊、 立志、效法,使之能傳之久遠,保羅在此特別追憶耶穌的典範,以和信徒相互惕勵 ( 腓二 6-12 )保羅隨即在排立比 書第三章述說自己如何效法耶穌﹔ 因此,保羅要求信徒要效法他自己, 「 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我,也會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 ( 腓三 17 )
在加拉太書三章和羅馬書四章,保羅都引用亞伯拉罕為典範。他勸勉信徒能認清「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代表的珍貴身分,希望他們能肩負過去的光榮傳統,將祖先遺留下的優良的集體社會意識發揚光大。
道德力量的制約
1,良心
良心的拉丁字原文是Conscientia,希臘字原文是 Sym-eidesis。這字在希臘文拉丁文都有知識的意思。古代「良心」一詞是指大家共享的知識,一種與內在道德標準有關的知識,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常識。
根攝希臘文辭典對於 良心的解釋有二: (1) 對於某件事的認知。 (2)內心分辨對與錯的能力。***現代人對良心的定義,可在上述經文中找到。然而, 最早盛行在希羅世界對 良心的認知,是上述的第一項。這 種對良心的解讀 ( 第一項 ) 認知,給人帶來榮譽, 也成了 希羅世界的人在世的重要目的與意義。 這種觀念,演變成 一種存在當時社會的一種特殊現象一 一好管閒事。
正因為古代希羅社會中, 人們在乎別人對他的評價, 因此彼此刺探他人的生活, 是當時人們認為理所當然的。 任何無法公開的事情,都會被視為不名譽、羞恥的事。所 謂隱私權,在當時群體意識為主體的社會中, 是極度陌 生,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整個社會榮耀與恥辱之觀念的 維繫’是靠人們彼此之間相互 「 關心 」 ( 監視 ) ,以及不 斷的閒言閒語,而非個人內心自我的反省和約束。
法利賽人就會不斷地關切耶穌的一舉一動 ( 約十八 20 ) 。但保羅提醒信徒要避免 這種惡習 ( 帖後三 11﹔提前 五 13 )
- 責任
兒女有孝順父母的責任 ( 弗六 1-2﹔提前五 4 ) ﹔父母 也有責任維護小孩的自 尊。
妻子和丈夫的相互責任是彼此相愛 ( 弗五 21-33 )僕人要聽從主人 ( 弗 六 5 ) ﹔主人要善待僕人 ( 弗六 9 )
- 順服
耶穌是我們在 「順服 」 之事上的最大榜樣, 因祂全心順服天父的旨意 ( 可十四 36 ) ﹔保羅亦曾多次提到耶穌順服的榜樣 (腓二 7-8﹔羅五 8 )
- 敬虔 ( 彼後-6-7 )
虛擬家庭
以下所陳述的是有如家庭般的關係, 即猶太會堂、各學派團體如:拉比與門徒、先知彌賽亞與追隨者以及庇護制度。
- 猶太會堂﹒耶穌與門徒
在路加福音三章 43 至 45 節所呈現的,就是一個延伸出去的家庭。第一世紀除了核心家庭外, 還有堂兄妹等親 戚組成在內的延伸家庭。 其實,從考古文獻顯示,猶太人自從第三聖殿時期開始,許多經濟議題都是以家庭為主要 單位,文獻中提到的種種現象,都不以個人的資產為對 象,而以家庭為對象。這時期所謂的家庭是傳統家庭的延 伸,成員除了家中的核心成員、血緣近親外,還包括奴 隸、土地、農舍,和其他屬於家庭的有價的動產和不動產。**
事實上,猶太教的經濟活動幾乎全都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的。長久以來研究猶太教經濟議題的學者, 極少發現猶太史料中有任何經濟議題是與商業、 貿易、製造有關, 至於勞工個人或階級經濟則更少出現。**對猶太人而言,家庭是經濟體的一個專門單位。 無論是沒有土地的勞工、 教師、醫師、商人、店舖老闆、木匠、貿易商,都無法取代家庭, 成為猶太教經濟體系討論 的對象。
猶太人的婚禮也是一個延伸家庭內的活動。 現代人的婚禮有牧師的證婚、朋友的觀禮、詩班的獻唱等活動,然而,猶太人的婚禮百分之百是家庭內的活動。 這點在馬太福音廿五章, 耶穌的十個童女比喻中,可以清楚看出。聖經記載當男女雙方家長交換據妝和聘金後, 新郎會率領親友前去迎娶新娘。 當拿著火炬的迎親隊伍回到新郎家中後,新郎的家長或新郎本人會在他們家中 舉辦晚宴。整個過程都是由延伸家庭的成員參與的。耶穌給了家庭一個新的定義,即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祂的弟兄姐妹和母親。 ( 可三 31-35 )
耶穌的虛擬親屬,就是遵行神旨意的門徒。這些門徒用 愛 」和神連結﹔這 種「 愛 」的連結 遠大過於「血 緣」 。( 太十 37-38 )
此外,耶穌看重家庭的關係, 但不排斥單身 (太 十九10-11 ) 保羅也對單身者多所勉勵 ( 林前七 25 28, 32 )。總之,聖經雖然常用家庭來作為神的大家庭的比擬, 但耶穌和保羅也肯定單身的功用 ( 徒六 9 )。由於會堂是猶太人宗教和社交活動的主體,因此有時也用會堂來標示某人。早期教會聚會的場所是在信徒的家 中,因此以 「 家 」 為教會的表徵 (腓四 22 ) ﹔保羅也用家 庭比擬教會 ( 提前三 4-5 、加六 10 )
- 各學派團體一一一拉比與門徒、先知彌賽亞與追隨者
保羅的時代, 相當注重一個人學習的背景、 教育的出處 ( 徒廿二 3 )
希羅世界原本就重視一個人師承何處, 許多師徒之間 的關係更是猶如家人。如:亞歷山大大帝是亞里士多德的門生,西塞羅是波西都尼斯 ( Posidonius ) 的門生。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也是如此。 法利賽人的兩大學派,習慣稱呼為希列家( School of Hillel )、煞買家 (School of Shammai ) 。這種稱呼是因為相同學派 (有相同理念的師徒 ) 有著相同的道德標準、行為模式,應該視同一家人。寫出著名死海古卷的昆蘭社區, 其實就是一個大家庭***。第一世紀的猶太學派,主要是撒都該人、法利賽人、愛色尼人三大派。 祭司和法利賽人常把一般百姓視為無知小 民。耶穌、彼得和約翰也 被視為無知小民 ( 約七 15﹔徒四 13 )
約翰的門徒曾與耶穌的門徒起紛爭﹔ 自稱為摩西的門徒,也一度與耶穌的門徒起紛爭 ( 約九 28 )
對於法利賽人, 聖經唯一清楚說出的名字是尼哥底母( 約三 1 ) 。其餘各處,聖經從不記載法利賽人個人的名 字,通常只標明是法利賽人 ( 可七 1 十 2 ) 。這就是將法 利賽人視為一整個群體, 不在乎個別,而關注整體的形 象。社會上對這些不同的學派早有清楚的定位 ( 徒廿三6-10 )
當時社會對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早已存在制式的刻板印象。而制式的刻板印象,正是以群體思想為主導之傳 統社會的一大特徵。在這種社會中一切的階層現象都有既定的模式。社會大眾透過這模式來認識並接納某人。而個 也在這模式下找到被這社會認可的自我定位。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 有時也流露出他以信徒的群體為榮的想法。保羅視自己為哥林多教會的父親( 林前四 14-15 ),也會自述他是工頭、是創建者 ( 林前三 10 )聖經另亦多次提到,在許多動亂中,各種領導者和追隨者的(主從) 關係 ( 徒五 36-37,廿一 38 )領頭動亂的首領,有相當程度號召群眾的能力。在當時也被視同革命的大家庭。
3,庇護制度(約19:12)
「 某人的朋友 」 在希羅社會中, 是庇護制度的一種重要的關係稱謂。接受耶穌,意昧著進入另一個庇護制度( 林前六 19-20,七 23﹔羅六 18,十 9﹔腓二 11 ) 。
稱呼耶穌基督為主, 也就等於接受、並進入上帝預備 的庇護體系,這體系的靠山 ( 庇護者 ) 就是耶穌。和其他庇護制度不同的是, 加入者並沒有付出任何代價,反倒是 主人付出高昂的代價, 讓願意加入者可以脫離罪惡的轄 制,成為榮耀神的義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