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瑪事件若不是出現在聖經中,出現在一般社會事件,就會有迥然不同的猶大。
聖經不會隨便去記載一件事,出現在聖經的每件事都傳達有上帝救贖的密碼。人們藉著這些事件去了解上帝,去接受救恩來改變自己。
他瑪事件的發展,獨有在聖經的邏輯下(天啟),才會出現猶太的認錯和低下。
試想若這場景出現在法院的民事糾紛裁決,他瑪和猶大原告被告兩造的辯論,會怎樣努力去醜化對方、努力堆砌謊言情節來扭曲事實。
我們來設想一下:如果猶大沒有對他瑪認錯,他可能會有哪些「看似合理」的理由?我們將從當時的社會、文化與宗教背景出發,試圖「替猶大辯護」,但同時也能從中看見這段經文中「認罪」的重量與價值。
一、背景整理:猶大與他瑪發生了什麼?
在創世記38章中,猶大的長子珥娶了他瑪為妻,珥因惡行被神擊殺;按當時的習俗,次子應娶嫂子為妻(利未婚姻制,Levirate marriage),為哥哥留名。但次子俄南也惡行,被神擊殺。猶大就推辭不讓三子示拉娶她,表面上說等他長大,實則懼怕他也死掉。他瑪等待多年,忍無可忍,以扮演妓女的方式引誘猶大,使其不知情地與她同房並懷孕。
二、如果猶大不認錯,他可能有的「堂皇理由」有哪些?
以下是幾個可能的「辯護詞」,我們從當時的社會與家庭倫理角度設想:
1. 📜 宗教與道德的外衣:她不守婦道!
辯護說詞:「她寡居不守禮教,竟然行淫懷孕,這樣的行為應該受到嚴厲懲罰,按律法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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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寡婦若在未再嫁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常被視為淫亂,社會輿論會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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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若用這個理由,表面上站在「道德高地」:他是維護家庭與社群倫理的代表。
2. 🧬 血統與名聲的維護:我要保護家族清譽
辯護說詞:「這是羞辱我家的行為!她懷了不明男子的孩子,會讓我們的家族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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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近東社會非常重視家族榮譽(honor-sham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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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名譽」的女人會成為整個家族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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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若選擇指控他瑪,可以轉移注意力,維護自己和兒子的名聲。
3. ⚖️ 權力不對等:我是父家之主,她只是寡婦
辯護說詞:「她只是個寡婦,而我是族長,我的判斷是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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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身為男性、長子、父親、部落領袖,掌握極大社會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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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全可以選擇隱瞞真相,或將責任歸給他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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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瑪幾乎沒有話語權,社會地位低落,猶大若選擇「推翻她的指控」,幾乎不會被質疑。
4. 😔 心理創傷與恐懼:我已經失去兩個兒子,怎能再冒險?
辯護說詞:「我的大兒子和次子都因她而死,我怕再失去第三個兒子,這是人之常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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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雖未明說猶大是否真的相信是「他瑪帶衰」,但從他不給示拉娶她來看,他心中可能有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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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或許會以「做父親的保護本能」為理由,為自己推辭責任辯護。
5. 🕵️♂️ 無證據之下翻案:她無法證明是我!
辯護說詞:「她這樣指控我,有何證據?這種話不能隨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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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瑪出示信物之前,猶大確實可以否認與她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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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瑪一時之間沒有信物作證,他可以完全「裝傻推翻」。
三、然而,猶大的選擇顛覆了這一切
正是因為猶大「可以選擇逃避」,他最後選擇「承認錯誤」,才讓這一幕如此震撼與轉折。他沒有利用社會制度與性別優勢,而是:
「她比我更有義!」
這句話是整段敘事的神學高峰,顯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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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看重內心真實的悔改,勝於外表的宗教與文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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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色列歷史中,這樣的認罪成為一個轉捩點,開啟了猶大作為支派領袖的新篇章。
四、總結:神不尋找「自圓其說的人」,而是「真誠悔改的人」
若猶大選擇以上任何一個理由,他都可以保住面子、逃避責任,但會錯過神要透過他建立彌賽亞家譜的機會。他的悔改,成為神救贖計畫的一環,也讓我們今天讀聖經時,看見:
👉 神的恩典不是給完美無缺的人,而是給那些願意承認自己不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