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週三默想:
「獻香膏」的馬利亞或「賣主」的偤大?馬太福音26章6-16節
根據聖經傳統的解釋,聖週三耶穌是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作客。當時有一個女人拿著一極貴的玉瓶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門徒看見就很不以為然,認為這是浪費,因為此香膏是可以賣很多錢,且可用來賙濟窮人。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回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所作的是一件美事,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
而且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耶穌說,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來作紀念!(太26:6-13)
另外,聖週三有時也被稱為「報馬仔」(出賣者)的禮拜三(Spy Wednesday) ;因為傳統認為這一天,就是偤大與地方當局密謀出賣耶穌的日子(太26:14-16)。
雖然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一個女人用一瓶昂貴的香膏澆在耶穌身上(太26:6-13;可14:3-9;路7:36-50;翰12:1-8),但是不是指著同一事件仍有爭論。
可信的是,馬太和馬可講述了同一件事,但沒有告訴我們這位女性的名字;路加是在更早的時間提到了另一個女人,也是匿名的。約翰福音則告訴我們,這位女性是伯大尼的馬利亞(翰11:2),是馬大和拉撒路的妹妹。
馬太福音告訴我們,耶穌被恩膏的事件是發生在逾越節的前兩天,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的家,而香膏是澆在耶穌的頭上。(太26:6-7)
在舊約中,頭的受膏通常是與國王的登基有關(撒上9:15-10:1),而門徒也為此女人的浪費而憤怒;但耶穌卻為她辯護說,這女人向我行了一件美事(太26:10)。
耶穌解釋說,恩膏是為埋葬他的身體作準備的,福音無論傳到哪裡,這女人的愛心行為都會被永遠記念。
馬太的這個故事取自於馬可,而馬可也特別強調這昂費的香膏是超過一年的工資(可14:5)。
而耶穌會接受這位女性的禮物,是出於她的愛和奉獻的無私行為,一種紀念彌賽亞即將死亡和埋葬的恰當方式。
在約翰福音的描述中,是說拉撒路的妹妹馬利亞,在伯大尼的一次晚宴上,用一斤極昂貴的香膏塗抹了耶穌的腳,並用頭髮擦乾。(翰12:3)這個故事與其他福音書中的故事相似,但發生在逾越節的前六天。
馬利亞的恩膏,再次表明基督作為彌賽亞君王的身份,但也表明他將以僕人卑微的地位來實踐。馬利亞抹耶穌的腳,預示了耶穌在即將到來的最後晚餐會為門徒洗腳,並教導他們如何通過犧牲和謙卑的服務來彼此相愛(翰13:1 -20)。
路加的描述看似有點相似,但時間卻是早了一些。故事是說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的家中用餐,這個傲慢的主人忽視了對客人慣常的尊重和款待,而一個有罪的女人卻將耶穌視為上賓,並在耶穌的腳上抹油,將她的愛和感激之情傾注在耶穌身上。
以路加的記載來看,路加說看見這事的法利賽人,心想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而耶穌好像也看穿他的意圖,於是藉著這個受膏的機會,講了一個關於寬恕的比喻。
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 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法利賽人回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
於是耶穌藉此對這位法利賽人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地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7:41-47)
聖週三,我們可藉此故事思考一個信仰迷思:那就是「愛主多,赦免才多」?或「赦免多,愛主才多」?這位女性被寬恕,我想其實並不是這位女性的「愛多」,而是主耶穌「愛的饒恕」!也就是說,上帝的饒恕是沒有條件的,完全出於愛者的「愛」。
不然,我們就會誤以為,因為我們作了什麼,上帝才會饒恕我們。饒恕如果受到條件的制約,我們就會以為要滿足條件,我們才能得救。
上帝的聖愛赦免,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才是。如果我們的「自我悔悟」可決定上主的赦免與否?我們就是相互比較誰「悔悟」多?誰「行義」多?「因信稱義」的道理就在於此,不是我們「信」的努力,不是「信有多深」才能成就救恩;而是上帝「白白」的恩惠,我們誠然以「信心」接受就好!
如同我們開車超速,被交通警察攔下時,我們總有理由辯解「為何」超速,來尋求警察諒解!很少有人開下窗戶,就直接向警察坦白說:「我錯了,請開我罰單!」
另外,偤大的背叛也是聖週三反思的功課。偤太賣主是為錢嗎?(太26:15) 是被撒旦附身嗎?(路22:3) 照馬太福音27:1-10的記載,偤大在得知耶穌將被釘十字架後,就將他換取的錢還給祭司長,並上吊自殺了。
而使徒行傳卻引用彼得的話說,偤大「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1:18) 而他的十二門徒地位,後來就由馬提亞(Matthias) 取代。
偤大這位在聖經裡始終被認定為出賣耶穌的背叛者,在一本諾斯底派的《偤大福音書》裡有了不同的詮釋。
大意是描述耶穌自己安排了上十字架的酷刑,由此才能使基督的神靈從肉體釋放。這是一種神秘的靈知,只有愛徒偤大能洞察;於是耶穌將此出賣祂的任務交由偤大執行。
這樣說來,偤大不但不是背叛者,而是能洞察耶穌心意的門徒;經由他,耶穌肉體的死亡,才能讓基督的神靈得以釋放。
傳統教會對偤大的觀點仍是一位出賣耶穌的「背叛者」,但在此仍有二個論點值得現今基督教團體省思:一是我們應該認知到,於主後60年至100年完成的新約福音書,是漸進的強化偤大的背叛,甚至最後認定偤大貪錢,是「魔鬼」進入偤大心中。
以但丁的〈地獄篇〉來說,偤大是被囚禁在最底層,任憑撒但從頭吞噬他。二是偤大的背叛,在基督教歷史中常被等同於一種偤太人的特質,而在各個時代視偤太人為貪錢及會出賣社團的奸詐小人,而有「反偤太人」(anti-semitism)情結。
以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為例來說,其《桌邊談話》(Table Talk)就曾將偤太人與教皇信奉者同視為不敬神的壞蛋,甚至主張禁止偤太人放高利貸,將其驅逐出境,或摧毀其會堂及偤太法典。
另外,相對於諾斯底派神秘主義觀點,一種對偤大作為採取現實主義的詮釋也值得省思。新約學者Oscar Cullmann認為,耶穌門徒中半數以上是革命奮銳黨徒,而「背十字架」是奮銳黨招募黨員時所用口號。
若偤大是一位革命黨徒,他不就是殷切期盼,耶穌能以武力對抗羅馬來成就上帝國嗎?
以彼得為例,身上帶刀可否也可聯想為一個充滿熱情的革命分子呢?若偤大是以強迫的方式,逼迫耶穌在最後的關頭不得不採取對抗,也許革命就會水到渠成。
這或許也可解釋為何偤大事敗後,就將三十兩銀子擲回那些偤太掌權者的面前,隨即悔恨地自尋短見(太27:3-5)。
唯一遺憾的是,偤大選擇了自盡,使他的作為之不同詮釋無法發揮太多實質意義。
同樣三次不認耶穌的彼得,或逃之夭夭的其他門徒,儘管本質上與偤大的作為無太大區別,但事後的選擇,卻賦予彼得與偤大在教會史上不同的意義。也許!這才是重點所在,畢竟沒有人願意當「偤大」,承受背叛者的罪名?
在聖週三這天,我們真的可深切反省想想:今日我們的教會,是扮演「獻香膏」的馬利亞較多?或「賣主」的偤大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