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避免」與「無法避免」的災難(avoidable vs unavoidable suffering/disasters)

「可避免」與「無法避免」的災難(avoidable vs. unavoidable suffering/disasters)。這種分類有助於我們從倫理、神學與實踐面更清楚地回應不同類型的悲劇。


一、什麼是「可避免的災難」?

 定義:

指那些因人類疏忽、錯誤選擇、結構性不義或道德失敗所導致的災難。理論上,這些災難是可以藉由預防、管理或改變制度而避免的。

 例子包括:

  • 性侵、謀殺等犯罪行為(道德失敗)

  • 因建築不合格而導致的地震倒塌(人為疏忽)

  • 環境污染導致的災病(結構性罪)

  • 教會未設安全制度導致信徒受害(屬靈與行政管理的失職)

 神學觀點:

  • 可避免的苦難通常與「人類自由意志的濫用」有關。

  • 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指出:「許多苦難並非命運,而是社會和制度的產物。」

  • 詹姆士·庫內爾(James Cone)等神學家強調社會正義,認為教會有責任在這類災難中伸張公義。


二、什麼是「無法避免的災難」?

 定義:

指那些在現今墮落世界中,即使無人犯錯、無明顯過失,也可能發生的苦難或災難

 例子包括:

  • 天災如地震、颱風、海嘯(自然災難)

  • 重病、癌症、早產或先天缺陷

  • 無明顯原因的意外事故或死亡

 神學觀點:

  • 這類災難顯出世界仍在「痛苦中歎息」(羅馬書8:22)。

  • N.T. Wright認為,這些災難使我們更渴望新天新地,也提醒我們目前仍處於「已然未然」的神國過渡期。

  • 尤爾根·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強調,神雖容許苦難,但祂並未撇棄受苦者,因為祂自己也在十字架上經歷痛苦。


三、這樣分類的意義與應用

分類 可避免的災難 無法避免的災難
成因 人為錯誤、罪惡、制度不正 墮落世界的現實、自然律
人的責任 高——可防範、可改變 低——只能面對與適應
教會角色 防範、教育、改革、申冤 陪伴、安慰、堅固信心
神學重點 公義與責任、悔改與更新 盼望與同在、受苦的神

四、與現代神學家的連結

可避免的災難:社會正義神學的回應

  • James Cone(《黑人的基督》)強調:制度性罪會導致可預防的苦難,教會須勇敢發聲。

  • Stanley Hauerwas強調:教會要活出不同於世界的倫理文化,成為保護與轉化的群體。

無法避免的災難:十字架與盼望的神學

  • Moltmann認為,真正的安慰來自那位「與我們一同受苦的神」。

  • Tim Keller教導:基督徒不能保證免於苦難,但我們有一位曾經受苦的救主,能賜我們堅忍與盼望。


五、牧養上的應用建議

  1. 教會應分辨苦難的性質,回應方式就會不同:

    • 可避免的災難 → 需要悔改、改革、實踐公義

    • 無法避免的災難 → 需要安慰、同行、盼望的信息

  2. 在教導中結合真理與行動:

    • 不要僅用「神有祂的旨意」來模糊人應負的責任。

    • 也不要將所有苦難都視為人的錯,否則容易造成靈性壓迫。

  3. 用詩篇與福音塑造健康的苦難神學與敬拜語言:

    • 詩篇13、88:為無法避免的苦難發出哀訴

    • 以賽亞58、彌迦書6:提醒信徒對可避免的苦難負起責任


現代神學與實踐倫理中,將災難分為「可避免」與「無法避免」是一種重要的分類方式,幫助我們用更整全的信仰眼光與實際行動回應世界的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