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避免」與「無法避免」的災難(avoidable vs. unavoidable suffering/disasters)。這種分類有助於我們從倫理、神學與實踐面更清楚地回應不同類型的悲劇。
一、什麼是「可避免的災難」?
定義:
指那些因人類疏忽、錯誤選擇、結構性不義或道德失敗所導致的災難。理論上,這些災難是可以藉由預防、管理或改變制度而避免的。
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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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謀殺等犯罪行為(道德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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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築不合格而導致的地震倒塌(人為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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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導致的災病(結構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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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未設安全制度導致信徒受害(屬靈與行政管理的失職)
神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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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避免的苦難通常與「人類自由意志的濫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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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指出:「許多苦難並非命運,而是社會和制度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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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庫內爾(James Cone)等神學家強調社會正義,認為教會有責任在這類災難中伸張公義。
二、什麼是「無法避免的災難」?
定義:
指那些在現今墮落世界中,即使無人犯錯、無明顯過失,也可能發生的苦難或災難。
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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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如地震、颱風、海嘯(自然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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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癌症、早產或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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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顯原因的意外事故或死亡
神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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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災難顯出世界仍在「痛苦中歎息」(羅馬書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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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Wright認為,這些災難使我們更渴望新天新地,也提醒我們目前仍處於「已然未然」的神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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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爾根·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強調,神雖容許苦難,但祂並未撇棄受苦者,因為祂自己也在十字架上經歷痛苦。
三、這樣分類的意義與應用
分類 | 可避免的災難 | 無法避免的災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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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 | 人為錯誤、罪惡、制度不正 | 墮落世界的現實、自然律 |
人的責任 | 高——可防範、可改變 | 低——只能面對與適應 |
教會角色 | 防範、教育、改革、申冤 | 陪伴、安慰、堅固信心 |
神學重點 | 公義與責任、悔改與更新 | 盼望與同在、受苦的神 |
四、與現代神學家的連結
可避免的災難:社會正義神學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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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Cone(《黑人的基督》)強調:制度性罪會導致可預防的苦難,教會須勇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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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Hauerwas強調:教會要活出不同於世界的倫理文化,成為保護與轉化的群體。
無法避免的災難:十字架與盼望的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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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tmann認為,真正的安慰來自那位「與我們一同受苦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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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Keller教導:基督徒不能保證免於苦難,但我們有一位曾經受苦的救主,能賜我們堅忍與盼望。
五、牧養上的應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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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應分辨苦難的性質,回應方式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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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避免的災難 → 需要悔改、改革、實踐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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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避免的災難 → 需要安慰、同行、盼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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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導中結合真理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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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僅用「神有祂的旨意」來模糊人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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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將所有苦難都視為人的錯,否則容易造成靈性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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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詩篇與福音塑造健康的苦難神學與敬拜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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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13、88:為無法避免的苦難發出哀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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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58、彌迦書6:提醒信徒對可避免的苦難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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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神學與實踐倫理中,將災難分為「可避免」與「無法避免」是一種重要的分類方式,幫助我們用更整全的信仰眼光與實際行動回應世界的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