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21–26 這段經文被稱為「新約中最重要的一段經文」其中包含「稱義」、「贖罪」、「信心」、「恩典」等核心詞彙。
這段經文也被很多聖經學者稱為: 新約聖經中最濃縮的福音總綱。也是保羅救恩神學的核心(The “centerpiece of Pauline soteriology”)
經文原文(和合本)
羅馬書 3:21–26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分段查考與重點詞語分析
一、3:21:突破性的宣告:保羅宣告有一種與律法無關、但被律法見證的「義」已顯明!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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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νυνὶ δὲ)」:保羅書信常見的「神學轉折點」,表示從人無法靠律法稱義(3:19–20),進入福音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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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義(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ῦ)」:原文可以指「從神而來的義」,也可以理解為「神公義本性的展現」。
在這裡兩者都對:神賜給人的義,同時也顯明祂自己是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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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和先知為證」:即整本舊約見證了這福音(如創15:6、詩32、賽53等)
二、3:22–23:義的普世性與人的全然敗壞:無人能自稱義,所有人都站在同樣需要恩典的位置上。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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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耶穌基督(διὰ πίστε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可直譯為「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有些學者翻為「耶穌基督的信實」(faithfulness of Christ),但主流仍理解為「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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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分別」: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需要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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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犯了罪(πάντες γὰρ ἥμαρτον)」:強調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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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缺(ὑστεροῦνται)神的榮耀」:原意是「欠缺、不及」,指失去了神原來要人享有的尊貴形象與親密關係。
三、3:24:稱義的本質與根源:稱義是出於神恩典的行動,透過基督所成就的救贖而臨到人。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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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地(δωρεὰν)」:完全不靠功德,這是白白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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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δικαιοῦνται)」:用的是現在時、被動語態,說明這是神主動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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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ἀπολύτρωσις)」:釋放奴隸的贖價。耶穌的死是為我們付出的代價,使我們得自由。
四、3:25:贖罪祭與神的義的顯明:耶穌的十字架是神義與愛的交匯點。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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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προέθετο)」:主動地公開展示(如公開懸掛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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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ἱλαστήριον, hilastērion)」:原文指「遮罪之處」,即聖殿中約櫃上的「施恩座」。表明耶穌是那真正遮蓋、除去罪的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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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血」:象徵祂的死與獻祭(利17:11,血代表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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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明神的義」:表明神對罪的審判不是放縱或妥協,而是透過耶穌代贖,公義與慈愛同時展現。
五、3:26:神是義的,也使人稱義:神在稱人為義的同時,仍保有祂的公義本性——十字架是這一切的核心。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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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ἐν τῷ νῦν καιρῷ)」:新約時代——基督已來,救恩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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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義(δίκαιον)…稱為義(δικαιοῦντα)」:神不是「裝作沒看到罪」,而是藉著十字架公義地審判罪。
所以祂既是義的(自己無罪、不包庇罪),也能稱信的人為義(赦免罪人)。
結論與應用
真理核心 | 簡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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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處境 | 全人類都犯了罪,無人自義(3:23) |
神的作為 | 神在律法之外設立了稱義之路(3:21) |
稱義的根據 | 耶穌的血與救贖(3:24–25) |
稱義的方式 | 白白的恩典,憑信領受(3:24) |
神的本性 | 神是義的,也是施恩稱義的神(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