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期教父早知道保羅爭議書信不是出於保羅親筆,為何仍將之選入正典?—- Haverim Bible Study

這個問題觸及正典形成教父對使徒權威的理解,非常值得探討。

首先要說明的是:

—– 早期教父並不認為這些書信「不是保羅寫的」
—– 或者即使他們知道可能非保羅親筆,仍視其為「具有保羅權威、承傳保羅神學」的正統作品
—— 所以他們把這些書信接納為正典,是基於「神學內容與教會傳統的見證」,而非單靠作者身份。


 一、早期教父是否知道這些書信可能不是保羅親筆?

根據現存的文獻證據:

 絕大多數早期教父都認為這些書信出自保羅

  • 例如:以弗所書、提摩太書、提多書、歌羅西書等都被:

    • 愛任紐(Irenaeus, 約主後180年)

    • 特土良(Tertullian, 約200年)

    • 奧利根(Origen, 約250年)

    • 亞他那修(Athanasius, 約367年)

    • 耶柔米奧古斯丁(4–5世紀)
      接納為保羅書信,並廣泛引用。

沒有任何早期教父留下記錄說:「這封書信不是保羅寫的,所以不能用」


 二、那他們為什麼接納這些書信為正典?

 正典的形成原則,不單看作者是否「親筆」,而是看整體「使徒性」(Apostolicity)與「正統性」(Orthodoxy):

標準 解釋
 使徒性 是否來自使徒本人或其直接門徒群體?反映使徒教導?
 正統性 是否與其他已知經文(如羅馬書、福音書)神學一致?
 教會普遍使用 是否在敬拜、教導中長期使用,被教會認可?
 靈性能力 是否帶出聖靈的工作與教會的生命更新?

 所以,即便不是保羅親手寫的,只要:

  1. 教會普遍相信它承傳保羅的教導,

  2. 內容與正統福音一致,

  3. 且在教會中廣泛使用、造就信徒,

 就會被接納為正典。


 三、早期教父如何理解「代筆」或「門徒代作」?

在古代世界,「代筆(amanuensis)」或「門徒代表性寫作」是一種普遍、可接受的寫作方式。

保羅自己有時會:

  • 由人代筆(如:羅16:22 提到「我這代筆的特丟寫這信」)

  • 在結尾親自簽名(加6:11、帖後3:17)

因此,早期教父並不認為:

「如果不是保羅親筆寫的,就不能代表保羅的權威。」

相反,他們認為:

「只要是根據保羅的教導,出於他的門徒社群,也能傳遞保羅的心意。」


 四、現代學者與古代教父不同的判準是什麼?

項目 現代學者(Critical Scholarship) 早期教父與教會
評估標準 文體、語法、神學演進、歷史細節 教義正統性、教會使用情況、使徒傳統
對作者的要求 強調親筆或第一手來源 可接受授權代筆、門徒寫作
正典形成基礎 懷疑主義導向的考據精神 屬靈辨識與群體見證結合

這也提醒我們:信仰的真理不是靠文風一致才成立,而是靠聖靈藉著教會歷史的引導被確定。


 五、對今天基督徒的意義

 1. 我們不用因「書信有爭議」就質疑它的真理性

  • 爭議書信(如提摩太書)教導了如何牧養、如何忠心事奉、如何面對末世艱難,對今日教會極具價值。

  • 若神在歷代教會中藉著這些書信改變人心、帶來復興,這就是它屬神的明證。

 2. 我們可以持守信心,又謙卑地學習

  • 我們承認現代聖經研究帶來語言與歷史上的洞察,

  • 但也承認神藉著祂的話語,不論人如何書寫,仍然成就祂的旨意。


 結語

早期教父不以「誰親筆寫的」為唯一標準,他們看的是:這書信是否來自使徒傳統,是否傳遞神的真理,是否造就教會。因此,即使現代人對某些書信的作者有不同看法,我們仍可以敬虔、帶信心地讀這些經文,因為它們是神所默示、有益於教導與造就的聖言(提後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