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是應該得救的富人?—王崇堯

源自巴勒斯坦追隨耶穌的最初信眾,大多是來自低下階層人民。在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財富集中在少數親羅馬的地主貴族手中,大多數的農民及勞工則生活在貧困的處境中。

福音書中,耶穌雖然難免會與富人如稅吏撒該來往,可能也受到他們的熱情款待,甚至經濟資助其傳道工作;但衪對財富的信息是清晰的,即跟隨衪的人不能同時侍奉金錢及上帝(太6:24)。

衪甚至告訴一個年輕的富人要變賣他的財產,把所得的錢分給窮人,而且要跟隨他才能承受永生(太19:21)。


其實,不只是早期跟隨耶穌的人對富人持負面看法,羅馬人對富人或日益致富的商人也是存警戒之心。很早之前,希臘的哲學家亞里斯多德就認為貨幣毫無價值,其價值僅在於其作為交換媒介的效用。

跟隨希臘思想的羅馬哲學家也是,認為慷慨是貴族的典型美德,而對財富的熱愛,無論是貪婪、吝嗇還是奢侈揮霍,都是一種惡習。而貿易通常是與吝嗇和貪婪關連,因為其目標就是賺取利潤,而且愈多愈好。


有趣的是,羅馬人是透過「庇護制」來處理社會和經濟不平等,即社會地位較高的人,要為其依附者提供保護以及經濟和政治利益,例如食物、土地、住房、引薦官職任命等等。

而依附者則以忠誠、讚美作為回報;由此,庇護人貴族或有錢的商人可因其高貴行為而提升其榮譽和地位。這種依附制後來影響了羅馬化的基督教,為權位及富有階級打開福音之門,只要他/她們能以此依附精神,來救助窮困的信徒。


儘管如此,早期教會的「基督信仰」比羅馬「庇護制精神」顯的更具高貴價值。因為在「羅馬正義」的體系中,依附者獲得施捨的依據是其地位,而非其需求。

儘管貧困的勞動者、窮人處處可見,但他們只有在成為「羅馬社會公民」的一部分時,施捨才被視為「正當」;窮人和乞丐通常被排除在公民社會之外,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視而不見。


在此,「羅馬教會信徒」顯然與「羅馬社會公民」有著本質及實質上的不同。早期的基督教群體雖然大多屬於社會底層,但他們可以凡物公用,且根據每個人的需要重新分配,以至於他們中間沒有一個缺乏的。(徒2:42-47)


另外,保羅在各地建立的「外邦」家庭教會,雖有一些富裕人士,然主要成員還是由自由勞工、工匠及奴隸等所組成。不過,就是這些富裕人士提供了場地供保羅及其同伴聚會,並充當了社區的「贊助人」,如羅馬書16:1-2中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非比;羅馬書16:23中的該猶及腓利門書1-2中的腓利門等等。

何況,保羅也教導信徒要彼此相愛、不分階級、性別,及貧富。而富足的信徒也特別被吩咐要謙卑,要慷慨大方,將盼望放在上帝身上,而不是放在無定的財富上。


在羅馬帝國生存的基督徒雖然被視為「寄居者」,但他們卻遵守主耶穌與使徒們的教導,使其社群受益。主後二、三世紀,基督教會有了顯著的發展,特別在亞歷山大、敘利亞、羅馬和北非,而皈依基督教的人是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儘管批評家塞爾蘇斯(Celsus)嘲笑基督教只吸引未受教育的人、奴隸、棄兒和婦女等等

事實上,基督教的社會構成與羅馬帝國典型的社會金字塔結構相似,底層的貧困者是佔絕大多數,然而來自貴族精英和中產階級的少數群體也正在不斷的壯大。 而且,在第二世紀末興起的諸多基督教護教者,不僅襯托出基督教文化神學的發展,也反映了基督教已滲透到社會受教育的階層。


為此,第二世紀在亞歷山大的教父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就寫了一篇有益富人得救的文章:〈誰是應該得救的富人?〉(Who is the rich Man that shall be saved?)這是二世紀後,有地位、財富及受教育者加入教會後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革利免約於主後150出生雅典,皈依基督後四處旅行,尋找基督教教師受教。

他於180 年進入由潘代諾(Pantaenus,120-200)創立的「亞歷山大學院」(the Catechetical School of Alexandria),後來成為院長。在羅馬皇帝塞維魯斯(Septimius Severus)的迫害下中逃離至卡帕多西亞(Cappadocia),於 215 年過世。


在〈誰是應該得救的富人?〉文章中,革利免說財富本身就足以使靈魂膨脹和腐化,使富人們遠離獲得救贖的道路;使富人們的頭腦充滿了各種奢侈的樂趣,完全鄙視除了財富之外的所有事物。

然而,革利免也說比起卑鄙地奉承富人,讚美他們的壞事,不如幫助他們以各種可能性來實現他們的救贖,這似乎要仁慈得多。所以,若向上帝祈求,祂肯定藉著救主的恩典醫治他們的靈魂,啟迪他們,引導他們達到真理;誰理解了這點,並在善行中脫穎而出,就將獲得永生的獎賞。


革利免在解釋「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時說:如果一個人能夠在財富中擺脫它的權力,保持溫和的情緒,單單尋求上帝並與上帝同行,這樣就不會受到財富的傷害。反之,若不是這樣,富人要像駱駝穿過針眼來進入上帝的國度是不可能的。

革利免說這比喻的要點顯而易見,它教導富人不要忽視自己的救恩,好像他們已經被注定一樣;而是學習如何使用財富來獲得生命。因為一個人既不會因為富足而害怕滅亡,也不會因相信自己會得救而得救;所以,重要的是救主會賦予他們什麼希望,而且這樣的希望是可以實現的。


革利免在解釋年輕財主的比喻時說:「我們的主並沒有告訴基督徒要擺脫他們的財富。他告訴他們要從他們的靈魂中消除財富的首要地位。」因為無拘無束的貪婪,會扼殺真正生命的種子。革利免又說有的人放棄財富分給窮人並不是真的為了信仰,而是通過這種方式來尋求名利。


革利免說如果財富對我們的鄰居有用,那麼就不應該拒絕財富。因為人們可以用它做善事,而且這是上帝所命令的。所以,財富是一種工具,如果使用得當,它可以帶來正義和服務,這樣財富本身是無可指責的。那麼問題是什麼呢?財富提供了做好事或作壞事,善用它或濫用它就取決於人們的思想和判斷,如果人們能成為財產的好管家的話。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於財富本身,而在於人類的激情和慾望。而富有的人應該負有更大的責任來處理他們的激情和慾望,並為上帝的國度使用他們的財產和財物。


富人可以得救嗎?如果他們懂得深思上帝慈善事業之偉大,顯然是不會被排除於救贖之外,所以財富是慈善捐贈的先決條件,這樣才不會讓自己陷入金錢困境。

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表明自己不但擁有某些東西,而且還是可以給予呢!這就如同羅馬的「庇護制」,有權位者及富者應發揮其高貴救助的精神,為窮困者提供食物及住房。


我們知道羅馬帝國的富者提供其依附者需求,可能來自其高貴精神,也可能為了提升其社會地位的渴望;然可以依附的人還是需要滿足作為社會公民的基本條件。

在此,基督信仰顯然更加超越,在十字架上犧牲生命的主耶穌,是為了所有人的救贖,不分階級、性別及貧富,藉由洗禮開啟了他/她們的信仰及更平等的社會生活。


而這種救贖要求所有基督徒在群體中持續培養道德美德,並以分享物質資源(koinonia)和施捨來回應其被救贖的意義。

也許,就是這種隨著救贖而來的分享及施捨的信仰,基督的教會(從過去到現今) 回應了「誰是應該得救的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