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賜下聖經,乃是使信徒在信仰與生活上有所遵循,如提摩太後書所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
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不但如此,聖經的內容已足夠指導信徒,不需藉由其他方式、管道所得到的指引來補充或替代。這就是「聖經的充足性」之教義所揭示的意義,這個教義是這麼說的:聖經包括神在救贖歷史的各個階段裡給祂子民的話,這些話在信仰生活及有關救恩的事上是足夠的。
這個教義是建立在新約正典已經完成的事實上,既然整個聖經(舊約與新約)已完整,就沒有其他的啟示可以與聖經同等,也不會有其他新的字面或口頭上的預言是可以視為來自於神,更不需要另找管道來指導信徒的信仰生活;否則就與「聖經的充足性」之教義相違背。101
然而對於說預言一事,靈恩派幾乎已經到了上癮的地步。「神對我說……」、「神要我對你說……」、「我看見神給我的異象,祂說……」等等公式化詞句所帶出來的內容裡,常常說出了聖經沒有記載的東西。雖然靈恩派否認他們試圖在聖經之上添加新的啟示,但是他們倡導先知說預言時,實際上就是在做這些事,以致破壞了聖經的唯一性、權威性,以及「聖經的充足性」之教義。102
101. 古德恩意識到他主張的預言立場會造成與「聖經的充足性」衝突的情形,他在《系統神學》一書中特別為其主張辯護(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1039-1040)。但是他的理由其實是以自己的主張為基礎的循環論證:他主張新約先知的預言不具權威,因此就不威脅聖經權威,那也就沒有與「聖經的充足性」衝突。但是「新約先知的預言不具權威」本身就是一個令人質疑、並非人人認同的立場,怎能以此立場來化解他的立場所帶來的問題?此外,古德恩的立場也必須面對一個嚴肅的問題:如果新約的預言既無與聖經同等權威,又可能有錯誤,那教會為什麼需要這種預言?
102. John McArthur, Charismatic Chaos,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