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期中台院訊
前言
「呼召」對人生來說是革命性的,這被呼召的人不是面對一種普通的聲音,也不是面對著可有可無的音訊,而是面對著全能者的呼召,當全能者發出門徒的呼召時,當耶穌基督這神的兒子發出呼聲時,人作為受造者只能回應及無條件的跟隨。神聖呼召的重點不在於人本身,而是在於發出呼召的神本身,只有祂才是呼召的基礎,只有祂才可決定人的使命及目
標。故此,誰能敢在祂的呼召上輕率呢?
本文主要探討門徒的召命與難阻,筆者將會以三點討論召命,再以三點討論難阻。
壹、門徒的召命
門徒的呼召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在基督裡」(in Christ);第二是「與基督一起」(with Christ);第三是「跟隨基督」(follow Christ)。
一、在基督裡(in Christ)
門徒的呼召是呼召門徒活在基督裡。亳無疑問,保羅的人生便是一種在基督裡的人生,學者們都認為「在基督裡」(in Christ)是其中一個保羅神學中重要的主題:
「我己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在基督裡的生命便是與基督聯合的生命,這生命完全屬於基督,其生命的深處與基督的生命連結,成為一種永不分開的生命。加二20提醒我們在基督裡的生命是一種與基督同釘十架及否定自我的生命,舊我已死了,這舊我包括迷戀錢財的我、情慾的我、愛慕掌聲的我,亦即是一切自我中心的我都要否定,才可以讓基督在生命中活著。馬素爾(I. Howard
Marshall)更提到在基督裡是一種新的生命,這人的生命是完全被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所決定,人生的主權完全歸於基督,與基督建立一種互動及不可分割的關係。1
1. I. Howard Marshall, New Testament Theology – Many Witnesses, One Gospel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2004), 451.
事實上,這便是保羅生命的寫照: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與基督會遇,他的人生便因此改變,本來是一位敵對基督及致力消滅基督徒的掃羅,卻因著這次會遇成為把福音傳給外邦人的保羅,他的一生都以此經驗為個人作主門徒的根據,不停在其書信中反省這經歷,成為他委身於基督教會及委身於作外邦人使徒的根基,他之所以這樣改變,全因他在這次會遇中對基督有革命性的認識。2
故此,門徒的呼召是一種與基督的會遇,是一種神聖的呼召,呼召每一位信徒像保羅一樣活出在基督裡的生命。這種在基督裡的生命的起始點是與基督的會遇,一天天地與基督連結,每一刻深入地參與在基督的生命當中,發生一種與基督聯合的生命,這種聯合便如加爾文(John Calvin)所說是身心靈全人的屬靈聯合,3是祂叫我們接在祂的身體,不但參與祂的益處,更是參與祂自己,基督不再是外於我們而是內在於我們,以致我們與基督有一種奇妙及不能分割的聯合(indivisible bond of fellowship),每天地,我們更成長進入祂身體中,直到與祂成為一。4
二、與基督一起(with Christ)
「耶穌上了山,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他們便來到祂那裡。祂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可三13-15
以上的經文談及耶穌設立十二門徒,提到耶穌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也就是隨自己的意思設立十二門徒,叫我們明白回應門徒的呼召不是人本身的意思,人的立志或決定不是作主門徒的起始點,起始點應該是耶穌基督本身的意思。我們決不可以為靠自己的意志力,保持自己的計劃及意思去過活,而同一時間又可以作主的門徒,作主門徒與自己的計劃及意思是對立的。
作主門徒的人是一班按著耶穌基督意思過活的人,這樣的人必須放下自己的意思,隨著主的意思而行,才可真正作主的門徒。而事實上放下自己的意思是很難的,因為我們總認為自己的意思及計劃比別人都好,除非跟隨自己的意思,否則不可能作教會的事奉,除非跟自己的意思,否則不可能有美滿的婚姻。
很多時我們認為耶穌基督的心意太不合時務,有很多計劃太不切實際,以為作主門徒必須包括與世界價值觀的妥協,才可在這世界生存,期望同時可愛世界,又可愛上帝;同時可跟自己的意思,又可跟耶穌基督的意思。
聖經清楚說明,作主門徒完完全全是耶穌基督的心思,沒有了這神聖的揀選及呼召,我們只可以作自己舊我的門徒。而可三13-15也清楚說明,作主門徒有三樣基本的任務:第一是常和耶穌基督同在,第二是傳道,第三是趕鬼。讓我們先討論第一點:常和耶穌基督同在(with Christ)。
常與耶穌基督同在是十二門徒基本的呼召,十二門徒是一小班有特權分享一切耶穌基督所有經歷的人,他們一同分享耶穌基督的人生及所遭遇的事,正所謂學生不能高過先生,作主門徒的人不能避免耶穌基督所經歷的受苦及吃虧,與耶穌基督同在不但是緊緊與祂一起
2. Andrew Ryder, Following Christ: Models ofDiscipleship in the New Testament (Franklin: Sheed &
Ward, 1999), 9.
3. Dennis E. Tamburello, Union with Christ: JohnCalvin and the Mysticism of St. Bernard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4), 89.
4. 加爾文約翰 [John Calvin]:《 基 督 教 要 義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上冊、中冊、下冊,徐慶譽譯 ( 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1)卷三,第二章。本文在之後只用《基督教要義》及並卷、章、段數作為引用的註腳。
生活,更是過一種有樂同享及有難同當的生活。一方面,這是一種喜樂的旅程,因為與基督同在的門徒可常常聽到耶穌基督的教導及說話,常常可親近祂而得生命的成長;但另一方面,這是一種受苦的旅程,耶穌基督的人生是受苦的人生,馬可福音的作者在寫作時不停增加耶穌基督與其敵對者(文士與法利實人,以致撒旦)之間的矛盾,帶出作主門徒必須經歷別人的反對,最後更要效法基督步上十字架。
很多時我們不安於與耶穌基督同在,與基督同在是一種沒有具體計劃、沒有可預算的步驟、沒有起步前的提示會、沒有下一步的策略及方針,更沒有金錢的預算及計劃。與基督同在的不安全之處,是在於我們沒有具體可計劃的未來,但事實上這是最安全的及最簡單的,因為只要與基督同在,跟隨祂的計劃,便可以減少很多煩惱及憂慮,問題是我們是否甘心放下自己眾多的計劃,單單跟隨主的腳步而行。
耶穌基督同在的經歷是一種傳道及趕鬼的經歷:傳道是把天國的福音介紹給地上每一個人,宣揚一種天國的信息及天國近了的福音,因著天國的來臨,那惡者不斷想破壞天國的出現,故此作主門徒第二個使命便是趕鬼,代表破壞撒旦的權勢,打擊黑暗的勢力,成為作主門徒畢生的使命。5
要記著我們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來完成這兩個使命,而是因著與耶穌基督同在的大前提下,我們才可以傳道及得著權柄趕鬼。因此,作主門徒便是與基督同在的生命,與基督同在不但分享了基督所經歷的一切,更得著權柄勝過黑暗勢力及有福音的大能作傳道,活出一種倚基督而活及與基督同活的
人生。
三、跟隨基督(follow Christ)
「耶穌順著加利利的海邊走,看見西門和西門的兄弟安得烈在海裡撒網;他們本是打魚的。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祂。耶穌稍往前走,又見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在船上補網。耶穌隨即招呼他們,他們就把父親西庇太和雇工人留在船上,跟從耶穌去了。」可一16-20
以上的經文實在叫我們不可思意,為何西門彼得等人物可聽到耶穌基督的呼召時便立刻跟隨了祂?馬可福音實在沒有提到他們是否在耶穌基督呼召之前認識耶穌基督,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他們對於主呼召的回應是沒有懷疑及沒有遲緩的,故馬可福音的作者期望採用這樣的描述鼓勵信徒以勇氣絕對順服基督的呼召及命令。6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追隨基督》一書中提到,西門彼得等人之所以可立刻放下一切跟隨主,完全是「因為那促使人立刻接受宣召的是耶穌基督自己。」7我們很多時嘗試用很多原因來解釋他們立時跟隨基督的行動,是不是之前已有很多的認識?是不是已建立了某些安全感?是不是有甚麼心理的因素等等。但這都不是經文期望所帶出的東西,反而經文是強調耶穌基督對於作主門徒的呼召是直接及帶有權柄的,因著是主耶穌基督
5. Andrew Ryder, Following Christ: Models of Discipleship in the New Testament (Franklin: Sheed &Ward, 1999), 28-9.
6. 同上書,頁 27。
7. 潘霍華 [Dietrich Bonhoeffer]:《追隨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鄧肇明,古樂人譯 ( 香港:道聲出版社,2005),頁 27。
的呼召,我們這班受造物便要立刻回應,並且完全歸從及跟從基督。潘霍華強調:「門徒乃是從比較安全中被拖曳出來,進入一種絕對不安全的生活裡(事實上,是進入絕對安全和耶穌的團契裡)。」8
每一位作主門徒的人一定要離開自己的安舒區才可以得著真正的安全,對彼得而言,漁夫的職業與網是安舒區,對雅各而言,父親西庇太和在船上的雇工是安舒區,而對我們而言,可能是手上的股票、溫暖的居所、安定的收入、一段感情關係、一張證書等等,當耶穌基督呼召你時,如果手上的安舒區是難阻自己去回應時,便要立刻的撇下,專一的開始跟隨耶穌基督,這便是跟隨基督的起步了。
「從此,祂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耶穌明明地說這話,彼得就拉著祂,勸他。耶穌轉過來,看著門徒,就責備彼得說:撒旦,退我後邊去吧!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1-34
可八27~30節是本書的轉捩點,此段是西門彼得認耶穌為基督的經文,當彼得說:「你是基督」之後,耶穌基督便開始在31節教訓門徒祂要受很多苦,並預言祂的死與復活。
不但教訓的方向改變,而耶穌基督與十二門徒所走的旅程也改變,本來一直的旅程是向北走,走到該撒利亞‧腓立比,當彼得認耶穌為基督後,便改道向南走,目標是耶路撒冷。而在八27~十52中便描述了走向耶路撒冷的路程所發生的事情,般學者都認為這不是一條簡單的旅程,也不只是純粹介紹地理上的路,而是代表了作主門徒的人生旅程,這旅程充滿了作主門徒的代價,以及一步步看見主耶穌基督受死及復活的盼望。9
叫我們明白耶穌的道路便是門徒的道路,作主門徒便是一種走在耶穌基督道路的生命。10在門徒踏上這旅程之前,耶穌基督叫他們捨己及背十架。加爾文(John Calvin)對於捨己及背十架有很好的神學反思:捨己(self-denial)是內在與基督一致(inward conformity to Christ),因為自我中心是一個很強的力量,需要努力的治死才可真正解決這力量,唯有靠基督才可有能力達致這效果,故我們不再屬於自己,乃屬於基督。11
因此,舊我的人性不是需要溫和的改進,而是需要一種治諸死地而後生的生命,這樣,基督所經歷的死與復活必須在我們的生命中重演,這才可解決罪的墮陷。有很多時我們以為可以保留一些舊我及自我來跟隨基督,甚至認為生命可以有兩個主人,一個是世界,一個是基督,但耶穌基督對於門徒的呼召是很清楚的,就是完全否定自我。耶穌基要求我們全然的委身及絕對的順服,祂清楚明白人心的一線自我慾望潛伏著何等大的破壞性,我們人心最大的罪便是對神的不敬與物慾。12除非我們可完全否定自我,完全的捨己,才可真正跟隨基督,才可找回真正的自我,一個捨己的生命,才可是真正的我。
另外,加爾文認為背十架是外在甘心的背負,就是願意受苦與基督同死,與基督一起
8. 同上書,頁 28。
9. Andrew Ryder, Following Christ: Models of Discipleship in the New Testament (Franklin: Sheed &
Ward, 1999), 30.
10. Augustine Stock, Call to Discipleship: A Literary Study of Mark’s Gospel (Wilmington: Michael
Glazier, 1982), 146.
11. 《基督教要義》卷三,第七章。
12. 《基督教要義》卷三,第七章,第三及四段。
背負十架的路,所有跟隨基督的人都要踏上這條路,在當中我們學習忍耐及順服,經歷上帝訓練我們的過程,預備我們進入祂的榮耀中,以致我們有一天可以與基督一樣身體復活,13而這過程就像順服野馬一樣,破壞自愛及自信,知道靠自己力量是失敗的,唯有靠神的恩典才可達到,14是一生的操練。正如加爾文說:「一個虔敬的心應當提高到基督對門徒所祈望的,即每一個人都『背起他的十字架』。」15十字架有榮耀與羞辱兩方面:於羞辱來說,十字架是當時行刑的工具,是一種被咒詛的刑罰,每一個背十架的人都是背上一生的羞辱的人,他們的生命被人嘲笑及被人排斥,而事實上在每個世代中認真作門徒的人,都一定受到大大小小不同的羞辱,這便是背十架的意思。
但於榮耀來說,十字架是門徒的榮耀,因為耶穌基督首先把本來屬於咒詛的十字架化成得勝死亡及黑暗權勢的榮耀,背十字架的人是背起得勝的標記,向世人展示出一種得勝罪惡的生命,而這種榮耀比羞辱更大,甚至可叫每一位門徒忘記所有的羞辱:「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前四17)
貳、門徒的難阻
當西門彼得認清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時,耶穌與門徒走上耶路撒冷的旅程開始了。馬可福音記載這旅程時用了一個特別的手法,就是以一位伯賽大的瞎子被醫好作開始(可八22-26),並以一位在耶利哥叫巴底買的瞎子被醫好作為結束(可十46-52),形成了這旅程的首尾呼應。如果我們相信馬可福音的作者是用心鋪排前後瞎子被醫好的敘事,我們便更能相信作者期望帶出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這旅程是一個叫心靈眼睛漸漸看見的旅程。
伯賽大瞎子被醫好不是一次過的經歷,他先看見人像樹木的影子走來走去,後來才經過耶穌第二次按手才樣樣都看得清楚,這樣的描述成為上耶路撒冷旅程的序幕,叫我們明白心靈眼睛的看見是一個人生的歷程,在這歷程當中,心靈的眼睛會漸漸看得更清楚更完全,這便是作主門徒精彩的地方。
但這旅程不是一帆風順,作主門徒所走的路是充滿挑戰及誘惑的,最少作主門徒的人必須經歷兩次考驗,第一是爭論誰為大的驕傲考驗(可九33~37),第二是錢財迷惑的考驗(可十17~31)。
可九30~32記載了耶穌基督第二次預言祂的受死與復活,門徒的反應是不明白也不敢向耶穌發問,既然他們的夫子第二次強調自己的受死,便要好好思想在耶穌基督死後的安排及組織如何,當他們思想到這點時,第一樣要處理的便是領袖的問題。當耶穌基督還在時,祂自己成為門徒的領袖,門徒的生活及計劃都是倚靠這領袖而行,但當耶穌基督死後,一定要有人取代祂的位置,故他們便開始爭論誰為大的課題了。
很多人以為做大的或做領袖是很威的,做領袖有很多特權是一般人不可能享有的,但耶穌基督對於門徒的爭論有不可思意的回應,祂提出一個嶄新的理念,就是誰願為大便需要做僕人,誰願為首便要作用人,接待小孩的服事便是接待耶穌的服事,代表門徒的服事不是一種爭權爭大的服事,而是一種犧牲及默默謙卑的服事,而事實上耶穌基督在世的榜樣也是如此:「因為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事,而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許多人的贖價。」(可十45)門徒的旅程是一種謙卑服事
13. 《基督教要義》卷三,第八章。
14. 《基督教要義》卷三,第八章,第三段。
15. 《基督教要義》卷三,第八章,第一段。
的旅程,而不是驕傲爭權的旅程。在旅程的中段,一位富有少年人來到耶穌面前請教祂,可十17~31記載了耶穌與這人的對話。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對此經文的理解十分好:少年人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說明他期望可在耶穌身上找到學術上關於「如何承受永生」的解答,這少年人期望得到的是知識,但耶穌立刻把他的焦點轉向上帝本身,除了上帝之外,再沒有良善的了,說明談永生不是學術上的認知,而是一種與上帝的會遇。16
少年人從小便守足所有的誡命,這是這少年人所熟悉的安舒區,這些誡命本身有一個特點,便是沒有與自己的財富拉上直接的關係,亦即是沒有影響自己生命的中心,但當少年人與耶穌基督會遇時,亦即是與神的兒子會遇的那一刻,他的生命受到耶穌基督直接的挑戰,是一種終極的會面,再不受誡命所中介,而是直接地與神的兒子接觸,這樣的接觸所帶來的問題就是順服與否,超越所有理性及情感的考慮。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說明這會遇是愛的會遇,作主門徒的呼召是一種愛的呼召,只有耶穌本身才知道怎樣的生活方式是對我們最好,而對這少年人而言,只有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及跟從耶穌是對他最好的,代表這少年人必須與他的過去一刀兩斷,與他的財寶說再見。但這少年人只能憂憂愁愁地離開,他選擇了自己的路,不活在門徒呼召的人生是憂憂愁愁的人生,以致耶穌慨嘆:「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可十23)
作主門徒的旅程與一種與基督會遇的旅程,在這旅程中一定會遇見金錢及名氣的迷惑,耶穌基督神聖的呼召正在挑戰每一位願意作主門徒的人,是否願意順服祂的吩咐,作主真的門徒,與舊我的生命一刀兩斷呢?「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人對耶穌
說:你無論往哪裡去,我要跟從你。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仕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
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隨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九57~62路加福音也與馬可福音一樣記載了這門徒旅程所發生的事,路九57~62特別加插了三種不同心態的人於上耶路撒冷的旅程當中,說明門徒的人生都要小心提防這三種心態的出現:第一位是主動且衝動的跟隨者;第二位是自我決定的被召者;第三位是提出條件的跟隨者。
一、主動且衝動的跟隨者
無所否認,第一個人(路九57~58)是一位很願意跟隨耶穌的人,在未等到耶穌基督的呼召之前,他已承諾跟隨基督,當我們看他的承諾時,便發現他的承諾是何等的單純,沒有附加任何的條件,也沒有向耶穌討價還價,理應是耶穌基督受歡迎的對象,是作主門徒的熱門候選人,難道他有問題嗎?是的,他最大的問題便是未等耶穌的呼召之前便決定跟隨,要明白我們之所以能跟隨基督,不是由於我們的熱心及立志,而是基於耶穌基督神聖的呼召及與祂的會遇,很多時我們對於自己的熱心太過有信心,對於自己的立志太過自持,以致我們跟隨主的決定是未經過代價的數算或利害的衡量。
16. 潘霍華 [Dietrich Bonhoeffer]:《追隨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鄧肇明,古樂人譯 ( 香港:道聲出版社,2005),頁 42-3。
當我們看看耶穌基督的反應時,我們便更能知道這人的問題所在,這人像是沒有考慮到作主門徒的代價有多大,其中一個最大的代價便是要過一種路宿者的生活,耶穌基督沒有拒絕這人的承諾,而是要他自己想清想楚自己是願意付出這樣的代價。有很多時我們經歷了一些屬靈復興的事件,例如夏令會、獻身營、培靈會等不同的場合,對神立下了天大的宏願,但真的考驗不是立願的那一刻,而是立願之後是否願意堅持付上門徒的代價。一種主動衝動的心態正是作主門徒的難阻,每一位願意作主門徒的人都必須面對真正的代價。
二、自我決定的被召者
第二位人仕是三位人仕當中唯一一位被耶穌所召的人(路九59-60),他的回應是:「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這人願意跟隨主,但他的跟隨多了一個「首先」這字,17他認為他的跟隨可以自我決定那一樣計劃是首要的,那一樣計劃是次要的,以為他自己可以有足夠的智慧及聰明決定作門徒所需要的事,以致這些首要的事卻成為他與基督中間的難阻。
這樣的「首先」不是一種附帶條件這麼簡單,而是把這首要條件取代了耶穌基督本身,回應門徒呼召時,他看不清楚他是作主的門徒還是自我的門徒,這是先後次序的倒轉。
「主」這字與「首先」這字在此人的生命中顯得格格不入,如果他真的認為耶穌是他的「主」,他的生命應該再沒有其他東西比耶穌更「首先」,可能在他心目中,「埋葬我的父親」不是那麼自我中心的事,他可能認為我只是遵行律法的人,一點錯都沒有,但正正這「埋葬我的父親」的律法成為主與他中間的難阻,是律法而非頒布律法的耶穌成為他的「首先」。
耶穌回答:「仕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當中「任憑」a;fej這字在原文當中可解作「放手」(let go),並且是一個命令式(imperative),代表耶穌命令他那種找緊自己「首先」的生命必須放手,而在我們作主門徒的旅程當中,我們也要學習放手,只有放手,我們也可真的作主門徒。
我在一次的德文班當中認識了一位C先生,在班中他很少與我傾談,但偶然間在一次上課前與他傾談,他突然間分享他不開心(一位男士可向另一位陌生的男士分享他的感受是很難得的),因為當天香港的股市跌了2000多點,在說話過程當中不停分享他的感受,我也為到他的投資失利而有一些安慰,說:「最緊要不借錢買股票,最多自己的資金變成零,不見負數都好。」
他滿臉驚訝道:「就算無借錢都很不開心,變成零都好肉痛!」眼見這人的心情隨著恆生指數的上落而上落,自己也不是味然,一個自由的人生,極有可能是一個懂得「放手」的人生,「放手」便是「解執」,作為主的門徒,可以有特權解開對股票價位的執著。這位C先生便不能「放手」,以致在日後上德文班的日子都不開心,因為股市的升幅還未到達他執著的水平,故此他還未得著自由及釋放。我們如何才知道自己已「放手」?當你對於常常執著的事情(例如股票、體育消息等等)已沒有一種常常看最新價位的慾望時;當你自己的心情不再受著這些
17. 原文是 prw/ton,代表是第一、首先的意思。
執著的東西影響時;當你可由神當中取得一切人生的滿足及安全感,而不用由其他執著的東西來定義自己的人生時,你的人生便開始不同了,你真的可以「放手」,自由委身自己的生命於耶穌基督,而不再受這麼多執著的「首先」來阻礙你作主門徒了。
三、提出條件的跟隨者
最後一位人仕說:「主,我要跟隨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這人與第一位朋友一樣,都是未等到耶穌的呼召便主動跟隨耶穌,我們理應欣賞他的主動,不過經文提到他的跟隨多了一個「但」de.字,他膽敢在跟隨主前提出條件,在他的生命有一件事情是跟隨主之前必須完成的,如果此事沒有完成,他永遠沒有方法完全委身於基督。雖然經文當中只提到他有「辭別家人」的事情,但他那種把持不定的心態,叫我們實在難保他有第二件事情會成為他先要處理的地方。
我們的生命何嘗不是這樣,我們在完全委身之前提出很多條件:等我賺取我人生的第一個一百萬之後才跟隨你、等我子女讀小學時才跟隨你、等我退休時才跟隨你、等我讀完書時才跟隨你,我們的生命太多的條件,太多的等待,以致這些我們認為需要等的東西慢慢吞吃我們的生命,冷卻了我們跟隨主的心。
所以主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手扶著犁必須向前看,才可以專心耕作,而向後看的生命便是生命太多顧慮的生命,提出條件便是太多顧慮,對主耶穌作主門徒的路太沒有信心,不相信主可叫你不需等到退休都可以有空間事奉,不相信主可叫你不需等到子女成長都可跟隨祂。故此,讓我們作祂的僕人,專心、立刻、沒有保留地跟隨祂。
參、總結
總括而言,作主門徒便是在基督裡、與基督一起,及跟隨基督的人。我們必須活在基督裡,完全屬於基督,與基督建立一種永不分開及互動的聯合生命;我們也同時需要與基督一起,分享祂一切的經歷及苦楚;而且更加需要緊緊跟隨基督,委身順服基督的心意,過一個捨己及背十架的人生。這樣,我們才可回應神聖的門徒呼召,作主的門徒。
另外,作主門徒必會碰見難阻,但很多時難阻來自自我而不是環境,我們有時還未等待主呼召便跟隨祂,有時我們的生命太多「首先」及「但」,常常在主呼召時開出很多條件,以致我們沒有辦法離開自己的安舒區,走到主前去跟隨祂。
記住:作主門徒不是一場交易,而是一個委身。
本文作者高銘謙老師
英國杜倫大學神學及宗教系哲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