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心智結構在實存的過程中,及存在條件的限制下所形成的理性,我們可稱為「實際理性」(actual reason) ,或有限性的理性;由於理性與理性的根源分離,以致實際理性在生命生存的運用中,充滿著各式各樣的曖昧性及矇矓不清(ambiguities ) 。
在實存條件下的實際理性,因自覺自己的有限性,而有追尋無限根源的動機。而所謂實存條件下的有限性,指的是時間、空間、及因果律則的範疇。作為有限性的實存,會知覺自己是在時間的範疇裡,也知覺到自己不能永恆,而有追尋是否有永生的可能性?作有有限性的實存,知覺自己是在空間的範疇裡,也知覺到自己不能無所不在,而有追尋是否有永恆空間的可能性?作有有限性的實存,知覺自己是在因果律的範疇裡,也知覺到現實的世界並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而有追尋是否有永恆公義的可能性?實際理性在實存條件下的自覺,確實會引發對其理性根源的探尋。
或者,當實際理性作為推理能力來探究知識的每一領域時,因著有限性,我們就有可能將事物相對性的認知,誤以為是絕對的真理而「以假亂真」;我們就有可能在道德的探究,將相對性的認知以為是「善」本身而「假冒偽善」;我們就有可能將「美」的相對性認知,誤以為就是「美」的本質而「人工美化」。由此,當推理能力在探究法律時,因忽視公義的理性本質,就會落差為法條主義、或缺乏愛的律法主義。當人的心智探究宗教的領域時,其根源本應是上帝,但卻常以宗教的祭儀與神話來取代。其實,祭儀與神話本是象徵性的,是指向理性的根源上帝才是。
神學家田立克認為實際理性所引發其內在三方面的衝突,會導致實際理性對其理性根源或啟示的探尋。
一是自律(Autonomy)與他律(Heteronomy)之衝突,而尋求啟示能否以「神律」(Theonomy) 來解決兩者之衝突?
一是相對主義(Relativism)與絕對主義(Absolutism)之衝突,而尋求啟示能否以「愛」來克服兩者之衝突:
及最後形式主義(Formalism)與情緒主義(Emotionalism)之衝突,而尋求啟示能否以「靈智」(Gnosis) 來克服兩者之衝突。
自律與他律本來皆根源於神律,而神律則是根源於上帝的內在法則,而非外求之他律,是在人的本性中協調,讓人的自律理性與自己的理性根源神律結合,在無窮盡上帝之愛的力量來實現自律。但由於人的有限性,神律常被人歪曲為最高權威而強加在理性之上,主張它代表理性,甚至是理性之根源而否定了理性自律原則。
以神學史的意義來看,道成肉身的耶穌代表著神律,活在上帝之愛的基督徒代表在神律中的自律。當基督教進展為羅馬國家宗教而被國家掌控時,神律就被他律取代。個人作為理性的存有,當其內在法則自律不能發揮作用時,外在法則的他律就會介入,迫使理性存有的個體服從他自身所處外在理性法則或社會秩序。這當然會引來自律抗爭,不但想擺脫壓制他/她的外在法則他律,且離棄神律,只相信服鷹自身所發現的理性法則自律。
理性有靜止及力動因素。理性以力動在人們的生命過程中發展生命形態,也以力動去靜止生命形態以保有認同。理性為了促使認同容易,就會避免變動生命形態而使其靜止,且把它當作永恆真理形式而成為絕對主義。在耶穌述說的撒瑪利亞人故事,祭司可能因著傳統絕對主義的影響,如民數記所說摸了屍體會七天不潔淨,而靜止了力動,不敢去救助別人。也如「守安息日」若成為靜止傳統絕對主義,什麼就都不可作了。
但是傳統的絕對主義一定會受到實證相對主義所挑戰。實證相對主義是否定理性結構之靜止要素而強調不斷力動,且因著一直在實證中探詢改變,而使完美的尋求是不可得之。最後,實證相對主義就以懷疑來抗拒絕對主義,或是無能為力時,就只能狗吠火車成為犬儒式的相對主義,如同今日電視上所見的一些名嘴一樣,罵一罵後仍無力改變現實。
在一位律法師尋問耶穌有關「永生」問題時,耶穌引用申命記所說「盡心、盡力、盡性、盡意愛主你/妳的上帝」及民數記「愛鄰舍如同自己」來回答。耶穌在此以「好的撒瑪利亞人」故事來質問律法師「誰是我的鄰居?」對耶穌來說只有「愛」才能彰顯絕對主義的親近性,只有「愛」才能提昇相對主義的可塑性。「愛」使絕對者「道成肉身」下來成為相對者;「愛」也提昇相對者來與絕對者和好。
最後,啟示也以靈智克服形式主義與情緒主義的衝突。形式可說是理性法理功能之認知,而情緒是理性美學功能之認知。形式主義如果獨佔所有理性認知功能就會成為法理律法主義,而破壞了理性美學認知功能之創造力。特別在個人或社團生活中,社會因襲主義形式常使團體中的每一個人失去創造活力,如安息日不可工作等等。
理性在事物認知結合形式與情緒要素兩者,理性對事物的認知以知識形式出現,也以情緒表達愛好。我們對事物的認知,為了把握它而創造了「定義」,這是知識的悲劇,因為「定義」己將事物認知形式化、靜止化。當對事物的「定義」取代了事物本身成為法理認知時,人們還真以為他/她們己掌握了事物真理。聖經中,門徒們對耶穌的認知不是要「申請專利」嗎?那些人怎麼可以用耶穌的名趕鬼?大公教會以外,有什麼可得拯救?對事物的深層認識應該含著智慧與情感上的愛智或靈智,法理上形式主義的律法只強調與情感分離的正義形式,這就是法利賽人的問題。
理性對事物的認知不只以知識的形式出現,也會以情緒活力來表現愛好。在此,「形式」與「活力」成為理性永久性的辯證。對知識相對性的形式主義,以活力情緒大力支撐,造就了今日激進的急端主義,不論以政治、民族或宗教名稱出現來相互競爭殘害。相對的,對知識相對性的形式主義,欠缺情緒活力支撐的話,就形成了今日保守的律法主義,不論以政治、民族或宗教名稱出現來相互壓制迫害。這些皆因理性的辯證(不論是自律或他律),失落了根源(神律),自以為是的結果。
對事物的認知若欠缺了愛,就壓抑了創立新見解的活力,摧毀了新生的可能。但愛的情緒若從形式脫離,沒有忠誠對象,只欲於滿足情緒快感,也將成為擾亂不安的因素。其實,對事物更進深層的認知,理性是可導引至理性的根源而引向事物背後之「智慧」與「愛智」(情感)之追尋。也就是說,上帝的「啟示」(智慧)及「愛」(愛智)成了理性深層追尋之對象,也唯有如此「神律」之啟示,人類推理之理性才有可能找到其根源、家鄉;也在此愛的活力滋養、理性由愛智活力激勵,邁向尋回根源之家的旅途。
神律文化在耶穌十字架上的愛,以犧牲來彰顯,十字架是神律實現的象徵,轉化了他律與自律,也轉化教會成為探尋神律新生命意義的場所,上帝道成肉身在我們當中。在此,信仰是理性的根源家鄉,上帝的啟示引導著人類理性,人類理性亦將熱切地追尋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