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制」教會的內部矛盾—王崇堯牧師

基督新教的教會組織型態,在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後大致可區分以下3種類型:一是主教制,二是與之抗衡的會眾制,及三是為了平衡主教制及會眾制而有的長老制。宗教改革後的新教,除了形成路德派教會外,尚有其他教會派別產生,其中加爾文派(Calvinism)、重洗派(Anabaptists)及英國國家教會最具代表性。英國國教可說是「主教制」的代表,重洗派的教會代表著「會眾制」,而加爾文派教會所代表的「長老制」,正是介於「主教制」與「會眾制」之間的教會體制。


英國早期的宗教改革說來並沒有太多的宗教意涵,只因教皇沒有批准英國國王亨利八世的離婚再娶,而被激化的國王權威與英國民族意識所帶動。當時,英國人雖是忠誠的天主教徒,但對羅馬教皇的管轄及教會苛刻的稅務愈來愈感不滿。最終,亨利八世決定脫離羅馬教皇管轄,促使國會於1534年通過<最高治權法案>,宣稱英國國王才是「英國教會唯一最高元首」,從而英國國王取代教皇地位,管轄英國教會。


新教的「主教制」教會,雖擺脫天主教以彼得為教會代表的「教皇制」,但「教皇制」強調的「使徒傳承」及教會一體的「大公教會」精神仍保留下來;只不過前以「教皇」為中心的教會,現在由「主教」承接下來,主教仍是教會的中心,也依此形成階層的教牧制度。在此,教會是主教的教會,主教依「使徒傳承」及教會一體的「大公教會」精神,掌管一切教會事務。這樣的教會,較適合封建時代所仰賴的精英階級統治。


「會眾制」的教會剛好反其道而行,它建立在3個原則概念,一是教會的管理與行政權柄歸屬於「會眾」,而非「主教」,因此「使徒傳承」並非那麼絕對;再者所有的堂會都是各自獨立,沒有所謂「大公教會」隸屬問題;最後會眾制的教牧人員與信眾的地位一律平等,沒有隸屬的階級問題,真正落實「信徒皆祭司」的教會理想。這樣的教會,較適合現代社會所呈現的信眾集體知識能力,及人人平等的理想思惟。


如果說教會是主耶穌的身體,建立在「上帝的話」與「聖靈運行」的話,那麼我們也可概論「主教制」的教會較重視「教會秩序」,以「上帝的話」來安置;而「會眾制」的教會看「聖靈運行」的「信仰自由」為重;其實兩者剛好呈現支撐教會兩個支柱的重要性:一是代表「教會秩序」的「上帝的話」,另一是代表「信仰自由」的「聖靈運行」。不過,兩者也同時呈現它自身的問題,「主教制」的教會因重視「教會秩序」而僵化於形式,失落活力;而「會眾制」的教會因看重「信仰自由」的「聖靈運行」,過度時也會陷教會於「無政府狀態」。


至於「長老制」的教會,剛好平衡了「主教制」與「會眾制」的問題,由此它建立了3個原則概念:一是「會眾制」的原則,即教會的權柄屬於教會的信眾們。由於信眾們無法一一行使權利(陷於無政府狀態) ,所以採「議會」方式來選出他/她們的代表,稱「治理長老」,來行使會眾的權利。


再來的兩個原則是依「主教制」與「會眾制」的平衡精神而來:一是「大公教會」教會一體的普世原則,教會依地方及區域而形成「總會」、「大會」、「中會」及「小會」行政體系而相互歸屬,雖然每個堂會平等參與於各區會、中會及總會的行政體系,然一但教會經由行政體系作出決定,所有歸屬的堂會就需遵行。譬如說,這個堂會接納了誰,他/她就會被所有長老教會接納;同理,誰被開除,他/她就會被所有長老教會開除。也就是說,「長老制」的教會重視遵行會議代表們所作的決定,且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從屬於全體,儘管所有的堂會是平等的。

最後一個原則是以「上帝的話」為事奉的「教導長老」(即牧職),是教會體制中一個永久性的職份。雖然「長老制」的教會拒絕「使徒傳承」的延續,但仍永久性保有傳講上帝話語職份的人員,稱「教導長老」。而且,所有的長老一律平等,沒有主教制的隸屬問題;同時,也因這些「長老們」是實際地治理地方堂會(稱小會) ,也避免教會因會眾們大家爭取治理權力而陷入「無政府狀態」。


大家可能沒有想到,「長老制」教會的內部矛盾,剛好基於兩種不同長老職份的權力行使。「長老制」的精神本是平衡「主教制」的過度秩序化的教職集權,及「會眾制」的過度失序的信徒自由。試想,教會制度若較傾向「主教制」時,教導長老(牧師)不就獲有較高權力嗎?這也是教導長老們在牧養教會時的引誘,如果他/她們看重權位的話(台灣長老教會各議會、委員會的職位等等,不是也充滿者引誘) ;不然設法鞏固在教會內的權威,也可呼風喚雨,有所一番作為

反之,若教會制度較傾向「會眾制」的話,「治理長老們」的權力不就更大擴充嗎?何況,在堂會中「治理長老」的人數總是大於「教導長老」。過往,我曾在總會的一個委員會提出「治理長老」就職前,應在總會屬下的神學院或聖經學院接受基本的神學學分培育,如新、舊約導論、長老教會信仰與體制、基督教會史及台灣教會史等等,後來可能是基於內部現實而不了了之。


相信台灣長老教會的「治理長老」們,大多數人都樂於進修,接受有益於教會信仰成長的神學培育。唯有如此,「教導長老」與「治理長老」才能更加同心合一,共同以「上帝的話」來牧養、管理上帝的教會。不然,若大家只是各自汲汲於權力分爭或分贓的話,那麼「長老制」的教會,只會更加陷入「治理長老」與「教導長老」權力矛盾的爭鬥中!


當然,作為基督的教會,不管是何型態,都該記得教會的核心不是宗派、不是人物、不是建物,而是受釘在十架上的耶穌基督,跟隨衪才是教會真正的信仰核心價值。


可能是文字的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