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in is inevitable. Suffering is optional。”
維克多·法蘭克(Viktor Frankl)是一位著名的奧地利神經學家、精神病學家,也是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他創立了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其核心理念就是回答「人生生存的意義是什麼?」這個問題。
法蘭克認為,對意義的追尋(The will to meaning)是人類最基本、最強大的驅動力,而非如佛洛伊德所說的「對快樂的追尋」(will to pleasure)或阿德勒所說的「對權力的追尋」(will to power)。
“Everything can be taken from a man but one thing; the last of the human freedoms—to choose one’s attitude in any given set of circumstances.”
這些人在困境中,不隨外界起舞,堅定(而且非常困難)的,為自己保留了要選擇如何面對的權利。他們的身體不自由,但他們的心仍是自由的。
而這種自由,不是任何法律所能保障的。它必需一個人經過試煉,思考與行動,才可能達成的自由。
法蘭克提到,假如人的生命有意義的話,那麼集中營中的這些苦難也必定有其意義。而面對苦難,仍保有自己心志上的自由,仍選擇當一個人,就是作者在這些苦難中找到的意義。
人生意義的三種主要途徑
法蘭克總結,人可以在任何處境下,透過三種主要途徑來發現和實現生命的意義:
1. 創造性價值(Creation/Work)
這是指透過工作、行動或創造,將某物帶入世界,實現個人的獨特潛能。
- 實踐方式: 投入工作、藝術創作、寫作、發明等。
- 核心思想: 透過完成一項獨特的任務或貢獻,使自己的生命價值得以體現。
2. 體驗性價值(Experience/Love)
這是指透過體驗世界的美好,或透過愛來認識和欣賞另一個人。
- 實踐方式: 體驗大自然的美、欣賞藝術、感受真誠的愛。
- 核心思想: 尤其是對另一個人的愛,因為愛使我們能看見並肯定這個人的獨特潛能和意義。法蘭克在集中營時,正是靠著對妻子的愛與回憶,維持了生存的意志。
3. 態度性價值(Attitude toward Suffering)
這是法蘭克思想中最深刻的部分,也是他在集中營經歷中提煉出來的精華。當人面對無法改變的苦難、厄運或命運時,意義並非消失,而是轉化為一種選擇的自由。
- 實踐方式: 選擇以勇敢、尊嚴、仁慈的態度去面對痛苦。
- 核心思想: 人不能控制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但永遠擁有選擇自己對待這些事情的態度的自由。 當一個人能夠忍受痛苦,並在其中找到崇高的意義時(例如:作為一個見證者、鼓舞他人),他就超越了苦難本身。
法蘭克的核心結論
法蘭克總結,人生的意義不是由我們創造出來的,而是需要我們發現的。
- 意義是獨特的: 每個人的生命意義都是獨一無二且隨時變化的,取決於當下的處境和責任。
- 意義是具體的: 人不該問「我的生命意義是什麼?」,而應該意識到**「生命在對我提出問題」**。我們的任務是具體地回應生命對我們提出的要求,而不是抽象地探討意義。
- 超越自我: 真正的意義和幸福,來自於超越自我(Self-Transcendence),即將焦點從個人的需求和快樂轉移到對他人或某項事業的奉獻。
總之,根據維克多·法蘭克,人活著的意義在於意識到並完成生命對我們每個人提出的獨特任務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