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羅神學「四角錦標賽」 — 從爭論到聯合—–葉應霖

保羅,一個為以色列祖宗的傳統大發熱心的猶太人,一位敢於自命 無可指責的法利賽人(腓三5∼6)。因着在大馬色路上與復活的主耶穌 相遇,生命經歷180度的改變。他本來是一個致力逼迫耶穌跟隨者的猶太人(徒九1∼2),卻從此成為了耶穌的「外邦使徒」,狂熱地傳揚基督的福音。教會的根基當然是耶穌基督,亦是信徒唯一的盼望。但保羅對 往後基督教的發展,其影響力實在是一時無兩的。

誠然,是耶穌改寫了保羅。但我們對耶穌的經驗,卻很大程度上是透過保羅的書信。故此,要正確及深入認識耶穌及基督教,必須走進保羅的信仰歷程,亦即是他的神學。換句話說,錯解保羅,就會錯解耶穌,甚至是錯解整個基督教。保羅「四角賽」的重要性,正是在此。


一直穩坐「冠軍寶座」的是保羅「傳統派」(Traditional Perspective of Paul, TPP)。「傳統派」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更正教(Protestant)的起源階段。據說,在 1515 年的前後,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一次 「 寺塔經歷 」(Turmerlebnis)裏,發現羅馬書一章 17 節中的「 上主的義 」 (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ῦ),其實是指來自上主的義(righteousness from God)。
故此,在得救的事情上,若沒有上主的恩典,人是徹頭徹尾地不能憑甚麼 行為,去令自己得救。全因上主將基督的公義「 歸算 」(impute) 給人,有罪的人才能夠分享基督的公義(righteous of Christ),即被稱為義,得以與神 復活。人唯一可「 做 」的,就是相信耶穌。亞伯拉罕怎樣憑信心被稱為義(羅四章),我們亦是一樣。

這樣的一個「模範答案」(model answer),還有甚麼可以爭論的 呢?所有的基督徒(起碼更正教)都應該深信,我們不應該像第一世紀 的猶太人,嘗試靠自己的好行為得救,不是嗎? 我們不可像那時的法利賽人一樣,假冒為善,講一套做一套,不是嗎? 我們不可以為自己可以在救恩的事情上,負起甚麼責任,甚或添上甚麼功德;否則,我們就會以為人能夠與神同工,甚或人可以自救,不是嗎?我們絕對不應重滔中世紀天主教的錯誤,亂發贖罪券,教人誤信人藉好行為可以換取上主的救恩,不是嗎?


就在這看似完美無瑕、無懈可擊的情況下,保羅「新觀派」(New Perspective of Paul, NPP) 漸漸在上個世紀的七十至八十年代,對以上的「模範答案」提出種種的質疑。在往後的二十年,「傳統派」與「新觀派」不斷向對方「開火」,爭奪保羅神學的「話語權」。經過近二十年的舌劍唇槍,兩派開始「將刀打成犁頭」,學習彼此聆聽。


然而, 另外兩支新成立的「球隊」:保羅「天啟派」(Apocalyptic Perspective of Paul, APP) 及保羅「極端派」(Radical Perspective of Paul, RPP), 卻相繼在今個世紀初冒起,加入「錦標賽」,問鼎保羅神學獨家代理的資格。究竟這場保羅神學「四角錦標賽」,會由誰勝出?哪一支球隊才是上主在地上合祂心意的保羅詮釋者?邀請大家與我一同投入這「錦標賽」,觀賞一下過去半個世紀的保羅神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