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蘭經》中的女性

資料來自 Haverim Bible Study


女性在《可蘭經》中佔有重要地位,但其角色和地位通常由當時的阿拉伯文化背景以及伊斯蘭教義中的倫理規範所塑造。

《可蘭經》既為女性賦予了一定的權利,又在某些方面反映了父權制的社會結構。以下是幾個主要層面的討論:


1. 女性的靈性平等

  • 《可蘭經》明確指出,男性與女性在靈性與宗教責任上是平等的:

    「安拉啊!我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的工作無效,不論他是男人或女人;你們原是彼此相依的。」(《可蘭經》3:195)

    • 這節經文強調在安拉面前,男女的行善和信仰將同等地被回報。
  • 在宗教義務上,如禮拜、齋戒、施捨和朝覲,男女也被視為平等的。

2. 婚姻與家庭角色

  • 婚姻
    • 《可蘭經》將婚姻視為男女之間的互助和愛的結合:

      「祂為你們從自己中創造配偶,以便你們與她們相安,並且祂在你們中間造成愛情和憐憫。」(《可蘭經》30:21)

    • 女性有權接受或拒絕婚姻提議,婚姻契約需經雙方同意。
  • 多妻制
    • 《可蘭經》允許男性娶多位妻子,但限定至多四位,並要求對每位妻子公平對待

      「你們可隨意娶你們所喜愛的婦女:兩個、三個、四個。如果你們怕不能公平對待她們,那末,只娶一個。」(《可蘭經》4:3)

    • 此條文在某些解釋中被認為是對多妻制的限制,而非提倡。
  • 離婚
    • 女性可以在某些條件下提出離婚(Khul’),但男性的離婚權(Talaq)相對自由。
    • 《可蘭經》規定在離婚過程中需善待女性:

      「你們應當以善待的方式留住她們,或以善待的方式辭別她們。」(《可蘭經》2:229)


3. 財產與經濟權利

  • 繼承權
    • 《可蘭經》賦予女性繼承權,這在當時的阿拉伯社會中是一項進步:

      「男人得享其父母和親屬所遺產業的一分,女人也得享其父母和親屬所遺產業的一分。」(《可蘭經》4:7)

    • 然而,女性通常只分得男性的一半

      「男的分得兩個女的的份額。」(《可蘭經》4:11)

  • 財產權
    • 女性在伊斯蘭教中有獨立的財產權,婚前或婚後的財產均屬於她們自己,男性無權干涉:

      「你們不得吞吃婦女的財產。」(《可蘭經》4:19)


4. 教育與知識

  • 《可蘭經》本身並未明確限制女性受教育的權利,相反地,強調追求知識是每位信徒的義務(這一觀念更多體現在後期伊斯蘭教學者的闡述中)。

5. 服飾與貞潔

  • 《可蘭經》要求女性穿著端莊,以維護自身的貞潔和尊嚴:

    「你告訴信女們,叫她們垂下她們的蓋頭,遮住她們的胸部……」(《可蘭經》24:31)

    • 此條文被解釋為要求女性穿戴遮蓋頭髮的蓋頭(Hijab)。但具體規定的服飾形式常隨文化背景而異。

6. 社會角色與見證

  • 見證權
    • 在法律證詞中,女性的見證通常被視為男性的一半

      「你們應請兩個男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就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可蘭經》2:282)

    • 這反映了當時社會對女性法律參與的局限,但也有學者認為這是為保護女性免於不公平的責任。
  • 公共角色
    • 《可蘭經》中沒有禁止女性參與社會事務,但在後期的伊斯蘭傳統中,女性角色多被限制於家庭範疇。

總結

《可蘭經》賦予女性在靈性、財產與某些法律權利上的地位,對於當時的阿拉伯社會而言是進步的。然而,女性的地位在實踐中常受文化與解經方式的影響,導致不同地區和時代的實踐差異。《可蘭經》中對女性的規定需結合歷史背景來解讀,而現代穆斯林學者和社會正不斷探討如何在尊重《可蘭經》教導的同時促進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