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慈愛的父母對子女發出懲罰的宣告,其本意並非是樂見懲罰真正落實,而是出於愛的提醒,盼望子女回轉、悔改、更新成長。
父母的目的是改正,而非報應;他們不樂於懲罰的發生,而渴望悖逆被止息、關係得修復。同樣地,當神透過先知或啟示發出審判的信息,其神學目的並非單一預告〝將會〞發生的結局,而是懸置在悔改與回應之間的邀請。
因此,本文嘗試探索信徒對審判的合宜回應,不從企圖推算〝災難何時臨到〞或〝末世具體場景為何〞的視角,而是轉向宣告悔改與救恩,使災難成為未發生的歷史可能,盼望神之〝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約拿書3:10)得以在當代重演。
【前言】
當代神學對於神的審判與憐憫之間的張力,仍處於持續對話與詮釋中。面對全球性災難、社會混亂與倫理危機,許多信徒不禁追問:我們是否正在邁向《啟示錄》所預示的終末審判?然而,若僅以命定論式的眼光看待啟示預言,可能忽略了聖經中另一重要脈絡: #神對人悔改的回應。
在這方面,《約拿書》提供一個神學上極具挑戰性的敘事:一座異教城市尼尼微,在聽見審判信息後全民悔改,結果神〝後悔〞(נִחָם)而不降所說的災(約拿書3:10)。這是否揭示出一種神學上的可能性:即使神宣告了審判,#人的悔改仍有改變歷史走向的潛力?
本文試圖從《約拿書》的神學反思出發,重新閱讀《啟示錄》中對世界審判的預告,提出悔改乃是神所期待的回應,亦是人能轉變審判結局的盼望之路。透過文本釋義與系統神學的整合,本文主張信徒不應被動等待審判的實現,而應主動成為悔改的群體,實踐一種轉化歷史的屬靈視野。
【《約拿書》神學探析:神的後悔與人的悔改】
A)神的〝後悔〞與語義探討
《約拿書》3:10 記載:〝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נִחָם niḥam),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此處的〝後悔〞一詞,在希伯來文中為 niḥam,其基本語義包括〝改變心意〞、〝感到遺憾〞、〝安慰〞等。根據布朗-德萊弗-布里格斯字典(BDB),niḥam 在不同文脈中可表示從〝憐憫〞到〝撤回決定〞的動作(BDB, 636)。
在《約拿書》的語境下,此詞強調神對人行為回應的動態性。神並非依照預先設定的災禍必然降臨,而是在人的悔改中展現其憐憫與主權。舊約學者 Terrence Fretheim 指出:〝神的悔改不是情緒上的動搖,而是對人自由回應的一種聖約之內的忠誠行動〞(Fretheim, The Suffering of God, 1984, p. 124)。
此外,耶利米書18:7-8 為這種神學圖像提供詮釋框架:〝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נִחָם)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這段經文清楚揭示神的審判具有條件性,其實質目的在於呼召悔改,而非毀滅。
B)尼尼微的悔改與神的應允
《約拿書》第三章描繪了一幅極具戲劇性的悔改圖像:從百姓到君王,乃至牲畜都披上麻衣、禁食、求告神。這不僅是外在宗教儀式的展現,更是一種全體社會性轉向。學者 Phyllis Trible 指出,尼尼微的悔改是〝人對神話語的完全降服,即便是外邦人亦有可能成為悔改的模範〞(Trible, Rhetorical Criticism, 1994, p. 169)。
神的回應表明,他並非機械式執行預告的審判,而是懷著慈愛觀察人心,願意因人的轉向而〝轉意〞。這並不表示神的屬性改變,反而彰顯他在公義與憐憫之間的平衡。正如 Kevin J. Vanhoozer 所言:〝神的話語是真實的,但其目的不只是告知未來,而是塑造行動與回應〞(Vanhoozer, The Drama of Doctrine, 2005, p. 226)。
C)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神學張力
在《約拿書》中,神的主權與人的悔改不是彼此排斥,而是交織共構的關係。神的後悔並非否定其全知,而是顯明他願意在歷史中與人互動。此種神觀打破了冷冰冰的命定論,使人得以在歷史中成為倫理行動的主體。
正如 Karl Barth 所強調:〝神的行動並非固定的命令,而是關係性的邀請,喚人悔改,進入他的旨意之中〞(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1, p. 486)。這種關係性的神觀,為我們閱讀《啟示錄》中的審判提供另一種可能:預言不是宿命,而是呼召。
【《啟示錄》的審判宣告:命定或召喚?】
A)啟示文學的語境與象徵性
《啟示錄》作為新約中的天啟文學代表,其語言風格、象徵結構與末世預告,常被誤解為〝宿命的時間表〞。然而,天啟文學的功能並非僅在於揭示未來,而在於透過象徵性語言呼召信徒在當下悔改與忠誠。Richard Bauckham 強調:〝啟示錄是為了喚醒教會的忠誠與悔改,而非滿足未來主義的預測渴望。〞(Bauckham, 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Revelation, 1993, p. 7)
因此,審判性的圖像(如七印、七號、七碗)若斷章取義,可能形成宿命論式的閱讀,但在啟示文學的本義中,它們更像是倫理性的警鐘,而非決定性的終局。
B)審判的動態結構與悔改的呼聲
值得注意的是,《啟示錄》多次呼喚悔改,尤其在寫給七教會的書信中明確指出:〝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裡〞(啟2:16)。希臘文〝悔改〞一詞為 μετανοέω (metanoeō),意思是〝改變心意、轉向〞,顯示悔改在啟示信息中並非附帶,而是中心議題之一。
例如在啟示錄9:20-21,面對災難與審判,人仍〝不悔改所行的〞(οὐ μετενόησαν),此非表明神已鐵定審判的命運,而是強調人拒絕神恩的悲劇選擇。Craig Koester 解釋:〝審判的圖像並非要使人恐懼,而是揭示罪的後果,並呼籲悔改的可能性〞(Koester, Revelation and the End of All Things, 2001, p. 122)。
C)審判預告的牧養功能
從牧養神學角度來看,啟示錄的信息不應使信徒陷入逃避現實的末世想像,而是呼召忠信的生活。G. B. Caird 指出:〝約翰不是在預言即將到來的結局,而是在對當下社會的罪惡作出神學上的審判呼聲,提醒教會勿與巴比倫(象徵墮落世界)妥協〞(Caird, A Commentary on the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1966, p. 10)。
因此,《啟示錄》的審判不應是單向的毀滅預告,而是雙向的邀請:若不悔改則審判臨到,若悔改則神的救贖得以彰顯。
【對比與整合:從約拿書到啟示錄】
A)神學動態性:預言的目的不是實現而是轉化
《約拿書》與《啟示錄》在文體與背景上大不相同,一為先知敘事,一為天啟異象;然而,二者神學張力卻在於:神的話語是否為絕對命定?還是包含人回應的可能?兩者皆指出:審判的宣告,實為促使人悔改的呼召。
在約拿書中,神明言要傾覆尼尼微(約拿書3:4),卻在人民悔改後〝不降所說的災〞。在啟示錄中,雖有極重的災難與刑罰描述,但每一階段都伴隨悔改的可能與選擇。例如七教會的信息本質上皆是〝若悔改,就⋯;若不悔改,就⋯〞,顯示其神學架構與約拿書一致:神的審判不是為毀滅而設,而是為悔改留出空間。
如 John Goldingay 所言:〝預言的價值不在於其未來精準性,而在於其當下倫理性與悔改力道〞(Goldingay, Theological Diversity and the Authorit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87, p. 91)。
B)神的〝後悔〞與〝憐憫〞不是矛盾,而是忠誠的表達
有人或許質疑:若神會後悔,那他豈不是變動不居的神?然而,如 Fretheim 所強調的,神的〝後悔〞不是反覆無常,而是基於他與人立約關係中的忠誠反應(The Suffering of God, p. 124)。這與啟示錄中羔羊的形象(啟5:6)相互呼應:他雖是審判者,卻仍存憐憫與代求之心。
此外,神學家 Jürgen Moltmann 主張:〝神不是無情的審判者,而是願意因人悔改而懸停他忿怒的救贖者〞(Moltmann, The Coming of God, 1996, p. 195)。這說明,神的〝後悔〞其實是恩典的極致展現,是一種因愛而作出主動性讓步的行動。
C)信徒的角色:悔改不是逃避末日,而是參與歷史
若審判預告包含呼召成分,則信徒對世界的責任 #不在於觀望末日的到來,而在於實踐群眾悔改、推動轉化歷史的屬靈責任。如 Walter Brueggemann 所言:〝悔改是歷史的對抗力量,是對既定未來的屬靈挑戰〞(Brueggemann, Hopeful Imagination, 1986, p. 40)。
這樣的理解,讓信徒從被動的等待者轉為悔改運動的主體,活出〝預防審判〞的先知性生命。因此,從約拿的〝悔改神學〞出發,我們重新理解啟示錄的信息:它不只是審判的圖畫,而是悔改的邀請,是轉化世界的召命。
【當代信徒的神學責任:成為悔改的群體】
A)悔改作為公共見證與倫理行動
當我們從《約拿書》與《啟示錄》看見〝神因人悔改而不降審判〞的神學結構,悔改不再只是個人內在的懺悔行動,而是一種公開且具改變力的倫理行動。舊約中尼尼微王下令:〝人與牲畜 都當披上麻布⋯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拿3:8),顯示悔改涉及社會結構與行為的全面轉化。
N. T. Wright 指出:〝悔改不僅是對罪的認罪,也是對新創造的認信。它是更新的入口,是對世界運作方式的挑戰〞(Wright, Surprised by Hope, 2008, p. 219)。因此,教會若只是靜候末日的到來,實已 #偏離啟示文學的初衷。真正的信徒群體應是透過悔改的生命見證,成為當代社會的〝替代性敘事〞(alternative narrative)。
B)教會作為先知性的記號
信徒在當代的悔改行動,既是回應神的呼召,也是向世界展示神憐憫與審判交錯的實體記號。正如 Stanley Hauerwas 所言:〝教會的任務不是控制歷史,而是在歷史中活出那認識神的群體〞(Hauerwas, A Community of Character, 1981, p. 115)。因此,教會不應視啟示錄為末世逃生指南,而應作為當下社會的反省者與行動者,見證神在歷史中仍有悔改與憐憫的空間。
例如,《啟示錄》對〝巴比倫〞的控訴(啟18章)可對應當代經濟壓迫、偶像崇拜與暴力體系。信徒若不悔改並分別為聖,便無法逃脫〝與她一同遭害〞(啟18:4)之命運。
C)禱告、實踐與世界轉化
悔改並非抽象的神學命題,而需具體實踐在信徒的禱告與社會參與中。Walter Brueggemann 在其公共神學中指出:〝悔改,是挑戰既定權力與現實結構的屬靈方式,是藉由信仰語言的轉化來想像另類的未來〞(Brueggemann, The Prophetic Imagination, 1978, p. 67)。
這呼召教會成為悔改運動的起點,不是以譴責世界為主軸,而是以更新世界為使命。如同《歷代志下》7:14 所言:〝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此節經文,能成為神學與社會行動之間的橋樑。
【邀請:從懼怕末世到參與神國】
從《約拿書》的〝神後悔不降所說的災〞到《啟示錄》的〝若不悔改,我就⋯〞的審判結構,我們看見聖經的末世觀不是簡化為災難時間表的預測工具,而是一種倫理性的召喚與行動性的預言。
神的審判在聖經中從來不是終點,而是為悔改留出的空間與邀請。
這樣的神學觀點,挑戰了兩種極端觀念:其一是逃避主義的末世論,只等待天降審判而缺乏實踐責任;其二是絕對宿命論的神觀,忽視神在歷史中願意因人悔改而轉意。
相反,本文所主張的〝悔改呼召論〞(repentance-invitation theology),強調神對人自由回應的尊重與互動。
若我們承認神是願意回轉的神(拿3:10,希伯來文 נִחָם,意思為〝後悔、安慰、改變心意〞),那麼信徒的責任不是靜待末日,而是積極行出悔改,成為使神〝後悔不降災〞的歷史因素。
《啟示錄》所盼望的新天新地(啟21:1)並非一場神魔終戰的爆炸性結束,而是忠信群體持續悔改、持守見證的終極收成(啟12:11)。
神如同慈愛的父母,宣告懲罰,並非心喜懲罰的實現,而是期待悔改的發生。
子女真正該思索的,不是如何預測責罰的時間與形式,而是如何讓責罰不必降臨。因為愛的懲戒,終極目的永遠是恢復與轉化。
如此,神的審判宣告就不再是宿命,而是邀請:願我們宣告悔改,盼望審判止於神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