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皇帝家族的同性戀

羅馬帝國的歷史中,有些皇帝或皇室成員被記錄為涉及同性戀或雙性戀行為。羅馬社會對性行為的態度與現代不同,並不以性取向來定義個人,而是以行為的角色(主動或被動)和社會地位來看待性行為的適當性。

以下是一些涉及同性戀或雙性戀行為的著名羅馬皇帝或人物:

  1. 尼祿(Nero, 54–68 AD)
    尼祿皇帝以奢靡和放蕩著稱,他據說與多名男性發生性關係。他甚至與一名被閹割的年輕男性斯波魯斯(Sporus)舉行了象徵性的婚禮,並讓斯波魯斯扮演皇后。
  2. 哈德良(Hadrian, 117–138 AD)
    哈德良皇帝與其男性伴侶安提諾烏斯(Antinous)的關係是羅馬史上最著名的同性戀故事之一。安提諾烏斯的早逝深深打擊了哈德良,後者甚至將安提諾烏斯神化,並在帝國各地為他建立神廟。
  3. 卡利古拉(Caligula, 37–41 AD)
    卡利古拉以荒誕的性行為和暴虐統治聞名,據記載,他不僅與男性,也可能與女性家庭成員發生不倫關係,但有關記載多來自對他不滿的史家,因此可能帶有誇張或抹黑成分。
  4. 埃拉伽巴路斯(Elagabalus, 218–222 AD)
    埃拉伽巴路斯以其挑戰羅馬性別和性行為的傳統聞名。他被記錄為喜歡穿著女性服裝,並尋求進行變性手術(雖然當時的技術不可能真正實現)。他與男性情人公開交往,並以神廟舞者身份自居。

羅馬對同性戀的文化態度

在羅馬文化中,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並非罕見,但多與社會地位相關。上層階級的男性與地位較低的自由民、奴隸或青少年進行關係在當時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但身為「被動方」(受方)則會被視為有損尊嚴。這種文化背景與我們今天理解的性取向有很大不同。

在羅馬帝國時代,同性戀行為並不是罕見的現象,但其表現形式和社會接受程度與現代的觀念有很大不同。以下是一些關鍵背景,來幫助了解羅馬時代同性戀的情況:


1. 羅馬文化中的性別與性行為觀念

  • 權力與階級的重心:在羅馬社會,性行為的倫理更多與「權力」和「支配」相關,而非現代觀念中的「性別平等」或「性取向」。
    • 高階層的自由男性(cives)被期望在性行為中扮演「支配者」的角色,而接受「被支配」的角色,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往往會被視為羞恥或地位低下。
    • 因此,羅馬男性與奴隸或社會階層較低的男性發生性行為(通常是支配的形式)並不被認為不符合社會常規。
  • 沒有「性取向」的概念:羅馬人不區分「異性戀」或「同性戀」的固定身份。對他們來說,重點不在於性行為的對象是男性還是女性,而在於行為是否符合社會規範的階級和權力結構。

2. 同性戀行為的具體表現

  • 男孩和青年(pueradulescens)的角色
    • 年輕男子作為年長者的性伴侶在希臘和羅馬文化中都有所記載。這種關係通常發生在社會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下,例如奴隸、自由青年或妓院中的男妓。
    • 成年男性與少年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並不罕見,但這種關係通常在少年進入成年階段後就會結束。
  • 奴隸和性剝削
    • 羅馬社會中的奴隸常被當作性資源,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奴隸沒有權利拒絕主人,因此許多同性性行為是在這樣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中發生的。
  • 同性伴侶的罕見情況
    • 雖然羅馬帝國中有少數記載提到成年男性之間的感情和性行為,但此類情感關係通常受到社會輕視或嘲笑。例如,尼祿皇帝與其男性伴侶斯波魯斯(Sporus)的婚禮便受到史家的記載和譴責,因為這違反了男性的社會角色。

3. 羅馬法律與同性戀

  • 法律上的模糊性:羅馬帝國並沒有針對同性戀行為的普遍禁令,但有時某些行為(如成年男性扮演「被動」角色)會被嘲笑或法律懲罰。
  • 基督教的影響
    • 隨著基督教在羅馬帝國的興起,對同性戀行為的態度變得更加嚴厲。到4世紀後,基督教價值觀逐漸滲透羅馬法律,並明確譴責同性性行為,視之為罪行。

4. 聖經時代背景的關聯

在新約聖經(如羅馬書1:26-27和哥林多前書6:9-10)中,保羅提到同性性行為時,所處的文化背景就是羅馬帝國。在這個背景下,同性行為往往與道德腐敗、濫用權力以及異教儀式有關,這也是保羅特別譴責的原因。


總結

在羅馬帝國,同性戀行為受到階級、權力和性別角色的深刻影響。這種行為與現代社會中基於情感和性取向的同性戀關係有很大的不同。了解這一歷史背景,有助於更深入地理解聖經中提到同性戀的經文及其倫理觀。

使徒保羅時代(公元1世紀)的羅馬帝國確實存在同性戀行為,但稱其「猖獗」可能過於簡單化,需要從文化和社會背景來理解。


1. 同性戀行為在羅馬社會的普遍性

  • 同性行為的普遍程度:同性性行為在保羅時代的羅馬帝國是存在的,但主要與特定的社會階層、性別角色和權力結構有關,並非所有人都普遍參與。
    • 成年男性可能會與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妓院中的男性性工作者或年輕男性)發生同性行為,這些行為多與權力和性支配有關,而非現代意義上的同性戀關係。
    • 在一些文化中,這些行為可能被接受,但如果成年男性在性行為中被視為「被動者」,則會被羞辱或譏笑。
  • 希臘影響:羅馬文化深受希臘文化影響,特別是希臘的男孩之愛pederasty),即成年男性與青春期男孩的性關係,雖然在羅馬社會中不如希臘那般普遍,仍有一定影響。

2. 猖獗的現象?

  • 權力與淫亂:在保羅的書信中,特別是《羅馬書》1:26-27,他批評了當時異教文化中的性道德敗壞,提到「男人同男人行可恥的事」,並將其視為人背離創造秩序的結果。
    • 羅馬帝國的異教宗教儀式中,確實有一些涉及同性行為的淫亂或性放縱,例如在廟宇崇拜中的性儀式(包括男性和男性奴隸的性行為)。
    • 保羅認為這些行為反映了異教社會對神的拒絕,是罪的顯現,而非單指同性戀。
  • 同性行為與文化敗壞的連結:保羅將同性性行為與偶像崇拜、不敬虔和道德墮落聯繫在一起,認為這是人心遠離神的明證。

3. 保羅時代的文化挑戰

  • 性放縱的風氣:除了同性行為,保羅所處的羅馬社會充滿了性自由、淫亂和多種形式的不道德行為,這些行為常與異教崇拜有關。
  • 基督教的道德對比:基督教提出了一種完全不同的倫理觀,強調性行為應局限於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之內。這與羅馬帝國的性文化形成鮮明對比,保羅的教導因此顯得激進且具有挑戰性。

4. 保羅時代對我們的啟發

保羅在書信中特別提到同性行為,反映了他對羅馬帝國社會道德現狀的批評,但他的重點不僅是同性行為,而是人類普遍的罪性與背離神的結果(羅馬書1:18-32)。對於保羅而言,所有人的罪都需要藉著基督的救恩得以赦免。


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