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與新約關於『愛』的倫理比較表」,從語言、神學、經文與倫理目標等四個層面來對照,幫助你看見耶穌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的歷史與啟示深度。
舊約與新約「愛」的倫理比較表
| 主題 | 舊約(Old Testament) | 新約(New Testament) | 神學意義與啟示進程 |
|---|---|---|---|
| 核心誡命 | 「要愛人如己。」(利未記 19:18) |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 13:34) | 新約「愛的標準」不再是「自己」,而是「基督」。從人本倫理轉為基督中心倫理。 |
| 原文用詞 | אָהַב (’ahav) – 愛; חֶסֶד (ḥesed) – 約之慈愛、信實 | ἀγαπάω (agapaō) / ἀγάπη (agapē) – 捨己之愛、恩典之愛 | ḥesed 是盟約的愛,表現神信實;agapē 是救贖的愛,表現基督捨己的恩典。 |
| 愛的對象 | 同胞(利 19:18)、寄居者(申 10:19)、甚至仇敵(箴 25:21) | 彼此(約 13:34)、鄰舍(路 10:29-37)、仇敵(太 5:44) | 耶穌使愛的範圍普世化、跨越界限;神的愛臨到所有人。 |
| 愛的根源 | 神的約與律法(出 34:6-7;申 7:9) | 基督的捨己與救贖(約 15:13;羅 5:8) | 舊約:因神立約而愛;新約:因基督十架而愛。 |
| 效法的對象 |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 19:2) | 「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 13:34) | 舊約呼召「效法神的聖潔」,新約呼召「效法基督的愛」——聖潔的生命以愛為具體表達。 |
| 愛的形式 | 守約、行公義、憐憫(彌 6:8) | 捨己、服事、饒恕(約 15:13;弗 5:2) | 從「守法之愛」轉為「捨己之愛」;律法之義轉為十架之恩。 |
| 神的愛的啟示 | 「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 31:3)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 3:16) | 舊約的神愛以約為記號,新約的神愛以基督為體現。 |
| 倫理目的 | 建立約民的群體公義與聖潔(申命記社會倫理) | 建立愛的群體—基督的身體(約 17:21;林前 12:12–27) | 從「約的群體」轉為「教會的群體」,愛成為神同在的標誌。 |
神學詮釋摘要
舊約的「愛」:盟約與聖潔的倫理
- 神的愛以「約」(berith)為基礎。
- 以色列被呼召「愛神、守約、愛鄰舍」。
- 「愛人如己」反映律法中的公義與群體平衡。
新約的「愛」:基督的十架為標準
- 耶穌用自己的生命詮釋了「愛」。
- 「像我愛你們一樣」指向祂的受苦、赦免與服事(約 15:13)。
- 保羅將此擴展為「以愛心互相寬容,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 4:32–5:2)。
聖靈的工作:愛的內化
- 律法時代:外在的命令;
- 基督時代:聖靈內住,使愛成為自然流露(羅 5:5;加 5:22)。
結論
舊約: 愛是「盟約的忠誠與公義的實踐」。
新約: 愛是「基督十架的效法與聖靈的生命」。
耶穌並非廢去舊約的「愛人如己」,而是將它提升至神聖的層次,使人以神的愛去愛人。這就是「新命令」的核心:「祂怎樣愛我們,我們也要這樣彼此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