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16 刻意不用「太陽」(שֶׁמֶשׁ shemesh)和「月亮」(יָרֵחַ yareach),而只說:兩個大光體


《創世記》1:16 的確刻意不用「太陽」(שֶׁמֶשׁ shemesh)和「月亮」(יָרֵחַ yareach
而只說:

וַיַּעַשׂ אֱלֹהִים אֶת־שְׁנֵי הַמְּאֹרֹת הַגְּדֹלִים …
“Then God made the two great lights…”
(創1:16)

──中文譯為:「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體。」

這不是語言巧合,而是神學性的刻意避用
下面我們分三個層面來看: 古代近東背景、 文學與神學用意、 對以色列信仰的啟示。


一、古代近東背景:太陽與月亮是眾神之名

在以色列周邊的古文明中(特別是巴比倫、亞述、迦南),
「太陽」與「月亮」不是單純的天體名稱,而是神祇的名字

名稱文明原語意義
太陽神巴比倫、亞述Shamash (שמש)公義之神,審判者
月神烏爾、迦南Yarih / Sin夜之主、掌管時間與豐收

在這些文化裡,日月被視為有意志的神靈,掌管命運、時間、季節,甚至決定人類的禍福。許多廟宇與祭祀都是為「太陽神」與「月亮神」而設(參王下23:5)。

所以《創世記》1章的作者有意拒絕用這兩個字,避免讓以色列的信仰與多神崇拜產生混淆。


二、文學與神學用意:降格、去神化(de-mythologization

在創世記的敘事中,神刻意以極簡樸的語氣說:「神造了兩個大光體,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了星辰。」

幾個特點顯示出明顯的神學立場:

文學手法神學意義
不命名(no naming)不給日月以「人格化地位」──它們不是神,而是受造物
稱為「光體」(me’orot功能性的稱呼:它們只是發光的器具
用動詞「造」(asah) 而非「生」表示創造行動,不是神的誕生或分裂(與神話形成對比)
附帶一句「又造了星辰」用極輕描淡寫的語氣處理古代人畏懼的星宿神祇——顯出神絕對主權

這種寫法是典型的「神話解構文學(Anti-Myth Polemic)」——作者不是不知道太陽、月亮的名稱,而是刻意不說
以宣告:「它們不是神,不該被敬拜,只是創造主安排的光體。」


三、以色列信仰的核心訊息:只有耶和華是光的源頭

《創世記》1章不是在講天文學,而是講神學的主權。這裡的重點不是「太陽能照明」,而是「神命光存在」。

對照創世記的邏輯順序:

第一天:神說「要有光」,光就出現(但日月尚未造)。→ 光源於神的話,不源於天體。

第四天:神造「大光體」去「管理晝夜」,分晝夜節令。→ 天體只是神所委派的工具,執行秩序而非擁有主權。

這顯示出兩層神學信息:

層面含義
創造論(Cosmology)光的源頭不是太陽,而是神自己。祂先造「光」,後造「光體」。
神權論(Theology of Sovereignty)一切天象皆受造、受命、受限。宇宙的秩序出自神的話語。

因此,詩篇 74:16 讚嘆地回應這個真理:「白晝屬你,黑夜也屬你;亮光和日頭是你所預備的。」


四、延伸神學意涵:真正的「光」是神的同在

這個「去神化」的手法為後來的啟示鋪路。聖經中「光」逐步被揭示為神自己的屬性與臨在:

經文光的意象神學發展
創1:3「要有光」神的話語創造光——祂本身是光的源頭
詩36:9「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得見光」光 = 神的同在
約1:4–9「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耶穌是那真光,照亮黑暗
啟21:23「城內不需要日月照耀,因有神的榮耀光照」最終的光是神自己,取代了太陽與月亮

《創世記》避用「太陽」與「月亮」這兩個詞,是整條「光的神學」的起點。光不是神話中的太陽神,
而是創造主自己的榮耀、臨在與言語。


結論:創世記 1:16 的神學宣告

太陽不是神,祂只是「大光體」; 月亮不是女神,祂只是「小光體」; 星辰不是命運之主,祂們只是陪襯的點綴。

唯有耶和華是光的源頭、秩序的主宰、時間的掌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