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16 的確刻意不用「太陽」(שֶׁמֶשׁ shemesh)和「月亮」(יָרֵחַ yareach),
而只說:
וַיַּעַשׂ אֱלֹהִים אֶת־שְׁנֵי הַמְּאֹרֹת הַגְּדֹלִים …
“Then God made the two great lights…”
(創1:16)
──中文譯為:「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體。」
這不是語言巧合,而是神學性的刻意避用。
下面我們分三個層面來看: 古代近東背景、 文學與神學用意、 對以色列信仰的啟示。
一、古代近東背景:太陽與月亮是眾神之名
在以色列周邊的古文明中(特別是巴比倫、亞述、迦南),
「太陽」與「月亮」不是單純的天體名稱,而是神祇的名字:
| 名稱 | 文明 | 原語 | 意義 |
|---|---|---|---|
| 太陽神 | 巴比倫、亞述 | Shamash (שמש) | 公義之神,審判者 |
| 月神 | 烏爾、迦南 | Yarih / Sin | 夜之主、掌管時間與豐收 |
在這些文化裡,日月被視為有意志的神靈,掌管命運、時間、季節,甚至決定人類的禍福。許多廟宇與祭祀都是為「太陽神」與「月亮神」而設(參王下23:5)。
所以《創世記》1章的作者有意拒絕用這兩個字,避免讓以色列的信仰與多神崇拜產生混淆。
二、文學與神學用意:降格、去神化(de-mythologization)
在創世記的敘事中,神刻意以極簡樸的語氣說:「神造了兩個大光體,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了星辰。」
幾個特點顯示出明顯的神學立場:
| 文學手法 | 神學意義 |
|---|---|
| 不命名(no naming) | 不給日月以「人格化地位」──它們不是神,而是受造物 |
| 稱為「光體」(me’orot) | 功能性的稱呼:它們只是發光的器具 |
| 用動詞「造」(asah) 而非「生」 | 表示創造行動,不是神的誕生或分裂(與神話形成對比) |
| 附帶一句「又造了星辰」 | 用極輕描淡寫的語氣處理古代人畏懼的星宿神祇——顯出神絕對主權 |
這種寫法是典型的「神話解構文學(Anti-Myth Polemic)」——作者不是不知道太陽、月亮的名稱,而是刻意不說,
以宣告:「它們不是神,不該被敬拜,只是創造主安排的光體。」
三、以色列信仰的核心訊息:只有耶和華是光的源頭
《創世記》1章不是在講天文學,而是講神學的主權。這裡的重點不是「太陽能照明」,而是「神命光存在」。
對照創世記的邏輯順序:
第一天:神說「要有光」,光就出現(但日月尚未造)。→ 光源於神的話,不源於天體。
第四天:神造「大光體」去「管理晝夜」,分晝夜節令。→ 天體只是神所委派的工具,執行秩序而非擁有主權。
這顯示出兩層神學信息:
| 層面 | 含義 |
|---|---|
| 創造論(Cosmology) | 光的源頭不是太陽,而是神自己。祂先造「光」,後造「光體」。 |
| 神權論(Theology of Sovereignty) | 一切天象皆受造、受命、受限。宇宙的秩序出自神的話語。 |
因此,詩篇 74:16 讚嘆地回應這個真理:「白晝屬你,黑夜也屬你;亮光和日頭是你所預備的。」
四、延伸神學意涵:真正的「光」是神的同在
這個「去神化」的手法為後來的啟示鋪路。聖經中「光」逐步被揭示為神自己的屬性與臨在:
| 經文 | 光的意象 | 神學發展 |
|---|---|---|
| 創1:3 | 「要有光」 | 神的話語創造光——祂本身是光的源頭 |
| 詩36:9 | 「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得見光」 | 光 = 神的同在 |
| 約1:4–9 |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 耶穌是那真光,照亮黑暗 |
| 啟21:23 | 「城內不需要日月照耀,因有神的榮耀光照」 | 最終的光是神自己,取代了太陽與月亮 |
《創世記》避用「太陽」與「月亮」這兩個詞,是整條「光的神學」的起點。光不是神話中的太陽神,
而是創造主自己的榮耀、臨在與言語。
結論:創世記 1:16 的神學宣告
太陽不是神,祂只是「大光體」; 月亮不是女神,祂只是「小光體」; 星辰不是命運之主,祂們只是陪襯的點綴。
唯有耶和華是光的源頭、秩序的主宰、時間的掌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