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5:6)確實是聖經中首次清楚表達「因信稱義」的段落,也正是保羅與雅各都引用的關鍵經文。但我們若要說「亞伯拉罕與保羅的看法都是因信稱義」,就需要更精準地說明:「同一信心的本質」但「不同啟示的層面」。
讓我們從三個層面來釐清:
一、創世記15:6 的原始意義:亞伯蘭信靠「應許之神」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經文背景
亞伯蘭剛從戰爭中得勝(創14章),卻仍沒有後裔。神向他重申:「你的後裔必如天上的星」(15:5)。
於是:
- 亞伯蘭「信」耶和華(希伯來文 he’emin,來自 ’aman = 堅信、倚靠、站穩);
- 耶和華「算」他為義(希伯來文 chashav = 視為、認定、歸算)。
神學重點
在創世記的語境中,「義」不是抽象的法律地位,而是「與神恢復正確的盟約關係」。
因此,「亞伯蘭信」表示他以信心回應神的應許——相信神的話就是真實可靠的。
→ 神「算他為義」,意思是神以亞伯蘭的信為憑,認定他是約中的義者(righteous covenant partner)。
簡言之:在亞伯蘭身上,「義」的意義是信心所帶來的約關係的正直,不是靠行為,而是信靠神的信實。
二、保羅的詮釋:因信稱義的普世福音
(1)保羅在《羅馬書》4章的論證
保羅引用創15:6,指出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前就因信稱義,
以此證明:「稱義」不是靠律法或行為,而是因信神的應許。
他進一步說:
「那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這位神」(羅4:17–22)。
保羅把亞伯拉罕的信心與福音核心相連——他信的不是抽象的「應許」,而是神使人從死裡復活的能力;正如我們如今信那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
羅4:24:「也是為我們算為義,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 因此,保羅看亞伯拉罕的信心為「福音的原型」,是同樣的信心原則,只是啟示在基督裡更完全。
三、雅各的補充:信心與行為的整合(雅2:18–24)
雅各引用同樣的經文(創15:6),但著眼點不同。他不是否認「因信稱義」,而是說明:
真正的信心會在行動中得以證實。
雅各2:22說:
「信心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這與保羅並不矛盾,因為:
- 保羅對象是「倚靠律法的行為」的人;
- 雅各對象是「只有口頭信心」的人。
他們談的是不同的層面:
| 層面 | 保羅 | 雅各 |
|---|---|---|
| 論題 | 称义的根據 | 信心的真實性 |
| 對象 | 驕傲倚靠律法的人 | 自稱有信心卻無行動的人 |
| 關鍵詞 | 因信而非行為 | 行為證明信心 |
| 神學焦點 | 称义的起點 | 称义信心的果實 |
因此,兩者是互補的:
保羅說「信心使你被稱為義」,
雅各說「行動證明你是真有信心」。
四、整合性的結論:亞伯拉罕、保羅與福音的同一信心
| 面向 | 亞伯拉罕 | 保羅的詮釋 | 今日信徒 |
|---|---|---|---|
| 信心的對象 | 神的應許(後裔與國度) | 那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 | 相信基督成就救恩 |
| 信心的本質 | 全然倚靠神的信實 | 不靠律法,只靠恩典 | 因信而活、以信心行事 |
| 義的意義 | 被神視為約的夥伴 | 被神稱為義人 | 與神恢復正確關係 |
| 結果 | 成為萬國的祝福 | 成為因信稱義的榜樣 | 成為信心的子孫 |
結論總結
是的,亞伯拉罕與保羅的信仰核心都是「因信稱義」。但我們需要補充:
- 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信」是對神應許的信靠;
- 在保羅的神學中,這信已完全啟示於基督裡。
因此,兩者的信心本質相同──信靠神的信實;
只是啟示的內容不同──亞伯拉罕信的是「將來要成就的神」,保羅信的是「已成就的基督」。
正如希伯來書11:13所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
(創世記15:6)與新約保羅、雅各的神學整合成一份完整的 查經式講章/研經筆記
講章題目:「亞伯拉罕的信與保羅的福音──因信稱義的延續」
一、引言:信心的起點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這節經文是聖經歷史上一個轉折點。在人類墮落、巴別混亂之後,神呼召亞伯蘭,與他立約。而這節經文,是整個救贖歷史中**第一次清楚表達「因信稱義」**的時刻。
它揭示:神所要的不是人的功德、不是宗教儀式,而是信靠祂的心。
二、經文釋義:創世記15:6
信的對象——「亞伯蘭信耶和華」
- 「信」(希伯來文 he’emin,來自 ’aman,意為「堅信」、「倚靠」、「穩固地站在上面」)。
- 亞伯蘭的信,不是信自己會有後裔,而是信那位說話的神。
- 他相信神的應許比現實更真實。 當下他仍無子,卻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1)。
義的根基——「神就以此為他的義」
- 「以……為義」(希伯來文 chashav,算為、歸算、認定)。
- 義(צְדָקָה tsedaqah)的意思:在約的關係中被認為是「對的」、「正直的」。
- 神把亞伯蘭的信心當作「義」——不是因為亞伯蘭完美,而是因為他信靠神的信實。
小結:
「信」是人向神的回應;
「義」是神對信者的宣告。
三、保羅的闡釋:信心的義(羅馬書4章;加拉太書3章)
保羅引用創15:6 來說明「因信稱義」
羅4:3:「經上說甚麼呢?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他指出:
- 亞伯拉罕是在受割禮之前就被稱義(羅4:10–11);
- 因此稱義不是靠律法、行為、或儀式,而是單憑信心。
保羅用亞伯拉罕作為全人類因信得救的典範:
「他作一切信而未受割禮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4:11)
信的內容:那使死人復活的神
「他信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4:17)
亞伯拉罕的信不是抽象的,而是信那位:
- 能從無中造有(創造的神);
- 能使死者復活(應許的神)。
保羅說:我們的信心與亞伯拉罕同樣,
「我們這信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也要算為義。」(羅4:24)
小結:
亞伯拉罕的信,是基督信仰的原型。他信神能成就未來的應許;我們信神已在基督裡成就那應許。
四、雅各的補充:信心的行動(雅各書2:18–24)
雅各同樣引用創15:6,但焦點不同。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雅2:17, 23)
雅各並非否認「因信稱義」
而是要指出:真信心必然有行動的果子。
- 亞伯拉罕信神(創15章),後來願意獻以撒(創22章);
- 他的信心被行動證實,因而「得成全」(雅2:22)。
保羅 vs. 雅各:不同角度、同一真理
| 比較 | 保羅 | 雅各 |
|---|---|---|
| 論題 | 稱義的根據 | 信心的真實性 |
| 對象 | 倚靠律法行為的人 | 口頭信卻無行為的人 |
| 關鍵詞 | 因信 | 因信顯行為 |
| 焦點 | 信使人被稱為義 | 行動證明信為真 |
小結:保羅說「信使你得救」,雅各說「真信心一定會活出來」。
五、神學整合:同一信心,不同啟示
| 面向 | 亞伯拉罕 | 保羅 | 我們今日 |
|---|---|---|---|
| 信心的對象 | 神的應許 | 那使耶穌復活的神 | 耶穌基督與祂的應許 |
| 稱義的方式 | 因信被算為義 | 因信稱義,不靠行為 | 因信得救,蒙恩為義 |
| 信心的果子 | 順服、獻以撒 | 順服聖靈、愛人如己 | 活出信心與愛的生命 |
| 神學意義 | 約的起點 | 福音的根基 | 救恩的延續 |
加拉太書3:7–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神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
六、應用與反思
信心不是感覺,而是信靠神話語的確定
當神的應許與現實衝突時,亞伯拉罕選擇信應許。→ 我們今日面對試煉,也要信神話語比現實更真實。
信心不是被動等待,而是主動順服
雅各提醒:信心若沒有行動就是死的。→ 真信心會在生活、金錢、關係、服事上顯明出來。
信心不是一時的情緒,而是一生的旅程
亞伯拉罕從75歲信神到百歲生子——他的信心經歷懷疑、軟弱、等候,最後成為信心之父。
→ 我們的信心也需經歷熬煉而成長。
七、結語:因信而義,因信而活
保羅總結說:
「這就算為他的義……也是為我們算為義,就是我們這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羅4:22–24)
亞伯拉罕的信是福音的預表,保羅的信是福音的實現。
同一位神、同一信心、同一義的恩典——
從亞伯拉罕直到我們,神的救恩都出於恩典、藉著信心。
靈修金句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