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5章與17章確實是兩個不同階段的「立約事件」,而且二者在形式、內容與神學意義上各有焦點。
我們可以說:15章是「應許之約的確立」;
17章是「應許之約的更新與具體化」。
以下我們分成幾個層面詳細說明:
一、文學與詞彙層面的差異
| 對比面向 | 創世記15章 | 創世記17章 |
|---|---|---|
| 約的動詞 | 「砍立」(כָּרַת kārat berît) —「砍開一個約」 | 「賜給」(נָתַן nātan berît) —「把約賜給」 |
| 約的形式 | 儀式性立約(有獻祭、劈開牲畜,神以火焰經過) | 口頭重申與永約的確認(加上記號:割禮) |
| 主體焦點 | 神單方面的應許(無條件) | 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關係(有責任與記號) |
| 約的內容 | 應許「地」與「後裔」 | 應許「成多國之父」與「永遠的約」 |
| 約的象徵 | 火焰通過動物——神親自擔保應許 | 割禮——人以身體作記號回應神 |
| 人的回應 | 亞伯蘭信耶和華(15:6) | 亞伯拉罕順服、受割禮(17:23) |
二、神學意義上的不同層面
15章:「神獨自立約」——信心的約
- 背景:亞伯蘭對後嗣與土地的應許仍懷疑(15:2–3)。
- 神以「劈開牲畜」的古代立約儀式顯明,祂願以自己性命擔保應許成就。
- 儀式中只有神(火把、煙爐)經過,亞伯蘭並未經過 → 表明這是神單方面的恩典之約(unilateral covenant)。
神學重點:
人的義在於信(15:6),神的應許全然出於恩典。這是「因信稱義」的原型,是福音的預表。
17章:「神與人互立約」——關係的約
- 背景:亞伯蘭85歲後,生了以實瑪利(16章),嘗試用人方法成就神的應許。
- 神再度向他顯現,改名「亞伯拉罕」,重新確認約,但這次加入人的責任與「記號」(割禮)。
「我必與你立約,使你極其繁多。」(17:2)
「這是我與你並你後裔所立的約,就是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17:10)
神學重點:
神的約不只是應許,更是一個持續的關係之約(relational covenant);人被呼召以順服作回應。割禮象徵「分別為聖、歸屬於神」,是信心生活的外在記號。
三、兩章之間的關係:應許的「恩典」與「責任」的整合
| 面向 | 創世記15章 | 創世記17章 |
|---|---|---|
| 性質 | 無條件的恩典之約 | 有記號、有順服責任的更新之約 |
| 神的角色 | 應許者、立約者 | 立約者、維護者 |
| 人的角色 | 接受、信靠 | 順服、行在神面前 |
| 標誌 | 神以火通過 | 割禮作為永約記號 |
| 神學意涵 | 因信稱義(信心的開始) | 成聖順服(信心的表現) |
| 新約對應 | 羅馬書4章:亞伯拉罕信神被算為義 | 羅馬書4:11:割禮是「信心的印記」 |
四、在救贖歷史中的意義
創15章 → 預表基督的救恩
- 神親自「經過」被劈開的牲畜,象徵祂將為人立約付上代價。
- 預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成就恩典之約。
創17章 → 預表信徒的回應
- 割禮預表心靈的割禮(申10:16;羅2:28–29);
- 在新約中,受洗成為新的「約記號」(西2:11–12)。
- 表明信心不是一次的事件,而是持續與神同行的生命。
五、簡明神學結論
| 核心觀念 | 創15章 | 創17章 |
|---|---|---|
| 約的本質 | 恩典的應許 | 關係的更新 |
| 立約主體 | 神單方行動 | 神與人互動 |
| 約的記號 | 信心 | 割禮(順服的記號) |
| 約的重點 | 因信稱義 | 因信而活 |
| 新約成全 | 耶穌基督的救恩 | 聖靈內住的生命 |
結論:
《創世記》15章的約──啟動救贖恩典;
《創世記》17章的約──確立信徒身份與責任。
二者並非對立,而是救恩歷史中的兩個維度:
- 15章的神說:「我必為你。」(救恩的起點)
- 17章的神說:「你要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信心的生活)
這樣,亞伯拉罕成為信心之父:他先在信心中被稱為義(15章),又在順服中被證明為義(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