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5章與17章確實是兩個不同階段的「立約事件」,而且二者在形式、內容與神學意義上各有焦點


《創世記》15章與17章確實是兩個不同階段的「立約事件」,而且二者在形式、內容與神學意義上各有焦點。
我們可以說:15章是「應許之約的確立」;
17章是「應許之約的更新與具體化」。

以下我們分成幾個層面詳細說明:


一、文學與詞彙層面的差異

對比面向創世記15章創世記17章
約的動詞「砍立」(כָּרַת kārat berît) —「砍開一個約」「賜給」(נָתַן nātan berît) —「把約賜給」
約的形式儀式性立約(有獻祭、劈開牲畜,神以火焰經過)口頭重申與永約的確認(加上記號:割禮)
主體焦點神單方面的應許(無條件)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關係(有責任與記號)
約的內容應許「地」與「後裔」應許「成多國之父」與「永遠的約」
約的象徵火焰通過動物——神親自擔保應許割禮——人以身體作記號回應神
人的回應亞伯蘭信耶和華(15:6)亞伯拉罕順服、受割禮(17:23)

二、神學意義上的不同層面

15章:「神獨自立約」——信心的約

  • 背景:亞伯蘭對後嗣與土地的應許仍懷疑(15:2–3)。
  • 神以「劈開牲畜」的古代立約儀式顯明,祂願以自己性命擔保應許成就。
  • 儀式中只有神(火把、煙爐)經過,亞伯蘭並未經過 → 表明這是神單方面的恩典之約(unilateral covenant)

神學重點

人的義在於信(15:6),神的應許全然出於恩典。這是「因信稱義」的原型,是福音的預表。


17章:「神與人互立約」——關係的約

  • 背景:亞伯蘭85歲後,生了以實瑪利(16章),嘗試用人方法成就神的應許。
  • 神再度向他顯現,改名「亞伯拉罕」,重新確認約,但這次加入人的責任與「記號」(割禮)。

「我必與你立約,使你極其繁多。」(17:2)
「這是我與你並你後裔所立的約,就是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17:10)

神學重點

神的約不只是應許,更是一個持續的關係之約(relational covenant);人被呼召以順服作回應。割禮象徵「分別為聖、歸屬於神」,是信心生活的外在記號。


三、兩章之間的關係:應許的「恩典」與「責任」的整合

面向創世記15章創世記17章
性質無條件的恩典之約有記號、有順服責任的更新之約
神的角色應許者、立約者立約者、維護者
人的角色接受、信靠順服、行在神面前
標誌神以火通過割禮作為永約記號
神學意涵因信稱義(信心的開始)成聖順服(信心的表現)
新約對應羅馬書4章:亞伯拉罕信神被算為義羅馬書4:11:割禮是「信心的印記」

四、在救贖歷史中的意義

創15章 → 預表基督的救恩

  • 神親自「經過」被劈開的牲畜,象徵祂將為人立約付上代價。
  • 預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成就恩典之約。

創17章 → 預表信徒的回應

  • 割禮預表心靈的割禮(申10:16;羅2:28–29);
  • 在新約中,受洗成為新的「約記號」(西2:11–12)。
  • 表明信心不是一次的事件,而是持續與神同行的生命。

五、簡明神學結論

核心觀念創15章創17章
約的本質恩典的應許關係的更新
立約主體神單方行動神與人互動
約的記號信心割禮(順服的記號)
約的重點因信稱義因信而活
新約成全耶穌基督的救恩聖靈內住的生命

結論:

《創世記》15章的約──啟動救贖恩典;
《創世記》17章的約──確立信徒身份與責任。

二者並非對立,而是救恩歷史中的兩個維度

  • 15章的神說:「我必為你。」(救恩的起點)
  • 17章的神說:「你要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信心的生活)

這樣,亞伯拉罕成為信心之父:他先在信心中被稱為義(15章),又在順服中被證明為義(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