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時代從小型社團(collegia, associations),到家教會的行成。


羅馬帝國確實允許社會存在某種形式的小型社團(collegia, associations),而早期基督徒團體正是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中找到立足之地。
我們可以從歷史、社會與神學三方面說明這個關係:


一、羅馬帝國的「社團文化」(collegia

社團的種類與功能

在羅馬世界裡,「社團」(拉丁 collegium, 希臘 thiasossynodos)是一種合法的民間組織。這些社團多半有:

  • 共同的宗教信仰(如崇拜某神明或英雄);
  • 共同的職業背景(如工匠、公會成員);
  • 共同的社會功能(如互助、喪葬基金、節慶聚餐)。

David S. Russell 在《Between the Testaments》提到:

「羅馬與希臘城市充滿了各式各樣的社團,它們有自己的會所、財務管理、聚餐與紀念儀式,為成員提供宗教與社會歸屬感。」

這些社團被允許存在,但必須登記並受監管。若被認為有政治威脅(如秘密集會或鼓吹反帝思想),就會被取締。


二、基督徒團體如何「嵌入」這社會結構

早期教會如同一個「屬靈社團」

初代基督徒團體──特別是像哥林多、腓立比、以弗所等城的信徒──在外觀上常被羅馬社會視為類似私人宗教社團collegia religiosa)。
他們:

  • 定期在某家庭聚會(家教會 ekklesia kat’ oikon);
  • 有共同的信仰告白與餐宴(主的晚餐 agape feast);
  • 彼此分擔財務需要、照顧貧困者(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所述)。

Delbert Burkett 在《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rigins of Christianity》中指出:

「早期教會的組織模式顯示,它與希臘羅馬世界的自願性社團(voluntary associations)有許多結構上的相似處,
例如會員制度、餐宴聚會、紀念性捐款與慈善活動。」


但又與一般社團不同

基督徒團體與羅馬的社團相似,卻有本質性的不同

項目羅馬社團基督徒團體
聚會目的宗教敬拜或互助利益敬拜唯一的神、分享生命
成員基礎職業、階級、宗族信仰耶穌基督的人
領導制度行政官或祭司長老、監督(episkopos)、執事
餐宴性質社交與階級表現聖餐與愛筵,象徵平等與合一
社會意涵維持社會秩序展現神國的新社群生活

John Dominic Crossan 在《God and Empire》指出:

「早期教會的聚會,外表上像是普通的餐宴社團,但其政治與神學含義卻是革命性的──他們宣告耶穌是主(Kyrios Iesous),這與羅馬宣稱凱撒是主(Kyrios Kaisar)構成直接衝突。」


三、神學與歷史的意義

教會作為「新以色列」與「神的家」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基督徒社團逐漸發展出自己的神學身份

  • 他們自稱是「神的家」(οἶκος θεοῦ, 提前3:15);
  • 他們不只是社會互助團體,而是「被呼召出來的群體」(ἐκκλησία)。

這種觀念既延續了猶太會堂的群體傳統,又在羅馬社團結構中找到容身之處。


為何羅馬政府後來迫害他們?

起初,羅馬官員常誤認基督徒為普通社團,容忍其存在。但隨著教會拒絕敬拜皇帝、拒絕參加國家節慶,他們被視為「非法社團」(collegia illicita),導致尼祿與圖密善時期的迫害。


總結:羅馬社團制度為教會提供「容器」

可以這麼說:

羅馬社團制度提供了早期教會的社會形態框架
而福音則賦予這個框架全新的靈魂與目的

  • 沒有這種容許小型團體存在的社會結構,教會恐怕無法迅速在城市間擴展;
  • 但教會也不只是社團──它是一個「屬天的公民團體」(腓3:20),
    在現世帝國中活出另一種社會秩序,宣告「耶穌是主」的信念。


在羅馬帝國容許的「小型社團」結構下,早期基督徒如何實際運作?
他們在家庭、餐桌與敬拜中,如何活出「另一個社會秩序」?
我們可以從四個層面來理解——聚會形式、經文與教導、奉獻與分享、敬拜與身份認同。


一、聚會形式:家教會 (ekklesia kat’ oikon)

教會最早在「家中」聚會

在一世紀的城市裡,基督徒沒有公共建築或「教堂」,他們多半在富有信徒的家中集會——這就是所謂的「家教會」。💡 Delbert Burkett 在《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rigins of Christianity》中指出:

「家教會是早期教會的基本單位,這些家庭不僅提供空間,也成為信徒互助、敬拜與宣教的中心。」

在新約中,我們能看到許多例子:

  • 哥林多的百基拉與亞居拉之家(林前16:19)
  • 羅馬的百基拉之家(羅16:5)
  • 歌羅西的腓利門之家(門1:2)
  • 耶路撒冷的馬可母親家(徒12:12)

這些家教會一般包含:

  • 一個可容納二、三十人的庭院或餐廳(triclinium);
  • 聚餐(主的晚餐)、讀經、禱告、見證與歌唱;
  • 接待旅行的教師與使徒(如《約翰三書》的該猶所做)。

這樣的家庭聚會既符合羅馬法律允許的私人社團形式,又能在不引起官方懷疑的情況下持續聚集。


二、經文與教導:使徒傳統的延續

「誦讀與解釋」取代祭司崇拜

基督徒的聚會中沒有獻祭祭壇——基督已是終極的祭。他們以「誦讀經文、講解教訓」作為核心(參徒2:42)。

Carl Holladay 在《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提到:

「家庭聚會的核心在於公共誦讀保羅書信或福音傳統,並由領袖進行教導與勸勉。這一模式沿襲猶太會堂,但以基督事件為新的詮釋中心。」

這說明早期教會繼承了猶太「會堂」的功能——誦經、講解、祈禱——但焦點從「律法」轉向「基督的福音」。


三、奉獻與分享:經濟上的團契 (koinonia)

奉獻不是宗教稅,而是彼此的愛

早期教會沒有「什一稅」的制度,但有彼此奉獻與分享的傳統(徒2:44–47)。他們在聚餐時分餅、在生活中彼此供應,特別是照顧寡婦與孤兒。

Ben Witherington 在《Biblical Theology: The Convergence of the Canon》指出:「保羅的教導使教會的奉獻超越了猶太律法的限度。奉獻成為神恩的回應,而非義務;它見證了基督身體在聖靈中的合一。」

因此,奉獻與接待(如該猶所做)是信仰的延伸行動,而非「慈善附屬品」——這些行動是「真理中的愛」。


四、敬拜與身份認同:主日與主餐

聚餐(agape feast)與聖餐(Eucharist

家庭聚會的中心是「主的晚餐」,這既是餐宴,也是敬拜行為。在此,人們重述耶穌的話:「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是一種「平等的餐桌」,奴隸與自由人同席,
正如 John Dominic Crossan 所言:「聖餐是對羅馬帝國等級制度的顛覆──這是一場在凱撒帝國之下,宣告另類主權的餐宴。」

主日聚會的形成

最早的基督徒仍守猶太安息日,但也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徒20:7;林前16:2)。這日象徵基督復活,是「新創造的第一天」。主日聚會逐漸取代安息日,成為基督徒的主要敬拜日。


五、總結:在羅馬的「家」中建立天國的群體

早期基督徒在羅馬社會的框架下:

  • 運用合法社團的形式(家庭聚會);
  • 維持互助與信仰教育;
  • 藉著愛筵、奉獻與敬拜,形成一個「屬天公民團體」(腓3:20)。

但在神學上,他們超越了這框架,成為「神的新以色列」——一個不以血緣、階級、性別、國籍為界的群體(加3:28)。

這樣的社群生活,是神國在帝國之中的具體化。他們既不是政治反叛者,也不是社會邊緣人,而是藉著愛與真理的共同生活,在羅馬帝國中展現另一種主權──「耶穌是主」。


總結一句話:羅馬的小型社團制度給了教會一個社會空間;而聖靈則使這空間成為神國降臨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