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幾乎是整個教會論(ecclesiology)的核心。基督徒既要「在基督裡」(in Christ),也要「在教會裡」(in the church);而且「在基督裡」必然導向「在教會裡」。
不過,這兩者的關係並不是兩個平行的層次,而是有機、神學上連結的關係:「在教會裡」是「在基督裡」的具體表現。
讓我們一步步從聖經與神學角度看清楚。
一、「在基督裡」是信徒身分的根基
在新約裡,保羅反覆使用「在基督裡」(ἐν Χριστῷ)這個關鍵語彙。這不只是宗教口號,而是表明信徒新身分的起點。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 5:17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 8:1
這表示:
- 信徒的得救、生命、義、盼望都源於「在基督裡」;
- 「在基督裡」是一種存有的轉變(ontological change),不是僅僅道德或情感上的。
換句話說,「在基督裡」是信徒與神的縱向關係:我們因信被接入基督的生命。
二、「在教會裡」是「在基督裡」的必然結果
但聖經也清楚表明:這種「在基督裡」的關係,永遠不只是個人性的。它必然生成群體性的存在——也就是「教會」。
保羅的比喻:身體與肢體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體,並且各自作肢體。」——哥林多前書 12:27
保羅用「身體」這個比喻說明兩個真理:
- 基督是頭(教會的生命中心);
- 信徒是肢體(彼此聯結、互相依存)。
這說明:「在基督裡」不是脫離群體的靈性經驗,而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具體關係。
換句話說:沒有「離群索居的基督徒」;只有「在群體中活出基督的信徒」。
與基督的聯合 → 帶來與肢體的聯合
在以弗所書裡,保羅將這兩個層面結合得最緊密:「神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2:6)
「所以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弗2:19)
前一節說的是「在基督裡的生命」,後一節立刻談「進入神的家」。兩者是同一救恩事件的不同面向:
「基督的救贖」 → 「新群體的誕生」。
因此,「在基督裡」的信仰自然生成「在教會裡」的關係,因為教會正是基督救贖出來的群體。
三、神學根據:基督與教會不可分割
在早期教父與改教家神學中,這是基本信條:
奧古斯丁(Augustine)
「我們不能有神為父,若不以教會為母。」(Sermo 214, 11)
他的意思是:信仰的誕生與養育都發生在群體中,教會是信徒在基督裡成長的子宮與家園。
加爾文(Calvin)
「凡離開教會的人,想要親近基督,都是在否認基督頭與身體的聯合。」(《基督教要義》 IV.1.1)
他認為「在基督裡」與「在教會裡」是同一實相的兩個面向:
- 教會是基督工作的延伸(Corpus Christi mysticum);
- 聖靈使信徒與基督聯合,也使他們彼此相連。
四、聖靈的工作:個人與群體的橋樑
聖靈是使「在基督裡」轉化為「在教會裡」的關鍵。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2:13)
聖靈使個人信徒的救恩經驗,不停留於「個人」,而融入基督的身體,成為共同生命的一部分。
這意味著:「在基督裡」是垂直的聯合,「在教會裡」是水平的連結,兩者都由同一位聖靈完成。
五、當代神學的整合理解
Karl Barth:教會是「基督存在的社會形態」
巴特說:「教會是基督在地上的繼續化(continuation)。」(Church Dogmatics IV/1)
他強調:「在基督裡」不是靈性抽象,而是透過具體群體生活被實現。因此,離開教會的「靈修」,不能被視為完整的「在基督裡」。
John Zizioulas:教會是「在聖靈裡的存在方式」
Zizioulas(東正教神學家)提出:「Being as communion」(存在即交通)。信徒的「存在」本身就是「相交的存在」,
因為神的形像是三一的——關係性的。所以在基督裡存在,必然在群體中活出。
六、結論:
| 面向 | 「在基督裡」 | 「在教會裡」 |
|---|---|---|
| 本質 | 與基督聯合(信心、恩典) | 與肢體聯合(愛、團契) |
| 維度 | 垂直(與神的關係) | 水平(與人/群體的關係) |
| 實現方式 | 聖靈使人重生 | 聖靈建立群體 |
| 果效 | 新造的人 | 新造的群體(教會) |
因此:「在基督裡」的信徒,必然「在教會裡」;離開教會的信仰,只剩下抽象的靈性。真正的基督徒生命,必在群體中被形塑、鍛鍊與見證。
總結經文:
- 「在基督裡」:林後5:17;羅8:1;腓3:9;弗2:6
- 「在教會裡」:林前12:12–27;弗2:19–22;西1:18
- 兩者結合: 「你們在他裡面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