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大祭司的兩大職責與基督的成全(利未記—希伯來書對照)


舊約大祭司的兩大職責與基督的成全

(Levitical Priesthood & Christ’s Fulfillment)


一、大祭司的身分與職分意義

1. 大祭司是誰?

  • 出自利未支派、亞倫家族(出28:1)。
  • 代表全體以色列民在神面前服事(來5:1)。

2. 大祭司的角色: 神與人之間的中保(Mediator),在屬靈與實際層面上擔任兩項核心職責。


二、大祭司的兩大核心職責

職責聖經出處經文摘要神學意義
① 教導百姓上帝的律法利10:10–11;申33:10;瑪2:6–7「使你們能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教導是祭司的屬靈職責——幫助百姓明白神的心意,維護群體聖潔。
② 為百姓的罪獻上贖罪祭利16章;來5:1「亞倫要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又要為以色列人贖罪。」「大祭司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罪獻上祭物。」獻祭是祭司的代求職責——以血贖罪,使罪人能與聖潔的神相交。

三、贖罪日(Yom Kippur)——大祭司職分的高峰(利未記16章)

  1. 為自己獻祭 → 為本家贖罪。
  2. 為百姓獻祭 → 為全以色列贖罪。
  3. 進入至聖所 → 灑血於施恩座上。
  4. 兩隻山羊:
    • 一隻為贖罪祭(流血),
    • 一隻為替罪羊(背負罪離開營外)。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要為以色列人一年一次贖罪。」(利16:34)

象徵:血的潔淨 + 罪的除去, 為基督的十字架預備神學圖像。


四、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希伯來書對照)

舊約大祭司基督(希伯來書中的成全)聖經對照
必須為自己贖罪(利16:6)無罪,不需為自己獻祭(來7:26–27)來7:27
每年一次贖罪一次獻上,永遠有效(來9:12)來9:12
以牛羊之血以自己的血(來9:14)來9:14
進入地上的至聖所進入天上的真聖所(來9:24)來9:24
教導律法成全律法、道成肉身的道(太5:17;約1:14)來8:10;太5:17

五、基督徒在新約中的祭司身分

  • 彼前2: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
  • 我們蒙召也要繼承這「教導與代求」的雙重職分:
屬靈職責實際表現
教導真理傳講神的話、活出聖潔榜樣
代求祈禱為他人代禱、同理陪伴、愛中服事

六、靈修與牧養應用

認識神的道: 像祭司一樣,把分別為聖的真理教導人。

為人代求: 如大祭司一樣,在禱告中背負別人的重擔。

效法基督: 祂一次獻上自己,使我們可以靠祂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22)。


結語經文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訓誨,因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拉基書 2:7)

「祂一次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希伯來書 9:12)


核心總結:

大祭司的兩大職責:教導律法、為罪獻祭。基督成全這兩職分:祂是神的道,也是神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