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大祭司的兩大職責與基督的成全
(Levitical Priesthood & Christ’s Fulfillment)
一、大祭司的身分與職分意義
1. 大祭司是誰?
- 出自利未支派、亞倫家族(出28:1)。
- 代表全體以色列民在神面前服事(來5:1)。
2. 大祭司的角色: 神與人之間的中保(Mediator),在屬靈與實際層面上擔任兩項核心職責。
二、大祭司的兩大核心職責
| 職責 | 聖經出處 | 經文摘要 | 神學意義 |
|---|---|---|---|
| ① 教導百姓上帝的律法 | 利10:10–11;申33:10;瑪2:6–7 | 「使你們能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 | 教導是祭司的屬靈職責——幫助百姓明白神的心意,維護群體聖潔。 |
| ② 為百姓的罪獻上贖罪祭 | 利16章;來5:1 | 「亞倫要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又要為以色列人贖罪。」「大祭司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罪獻上祭物。」 | 獻祭是祭司的代求職責——以血贖罪,使罪人能與聖潔的神相交。 |
三、贖罪日(Yom Kippur)——大祭司職分的高峰(利未記16章)
- 為自己獻祭 → 為本家贖罪。
- 為百姓獻祭 → 為全以色列贖罪。
- 進入至聖所 → 灑血於施恩座上。
- 兩隻山羊:
- 一隻為贖罪祭(流血),
- 一隻為替罪羊(背負罪離開營外)。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要為以色列人一年一次贖罪。」(利16:34)
象徵:血的潔淨 + 罪的除去, 為基督的十字架預備神學圖像。
四、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希伯來書對照)
| 舊約大祭司 | 基督(希伯來書中的成全) | 聖經對照 |
|---|---|---|
| 必須為自己贖罪(利16:6) | 無罪,不需為自己獻祭(來7:26–27) | 來7:27 |
| 每年一次贖罪 | 一次獻上,永遠有效(來9:12) | 來9:12 |
| 以牛羊之血 | 以自己的血(來9:14) | 來9:14 |
| 進入地上的至聖所 | 進入天上的真聖所(來9:24) | 來9:24 |
| 教導律法 | 成全律法、道成肉身的道(太5:17;約1:14) | 來8:10;太5:17 |
五、基督徒在新約中的祭司身分
- 彼前2: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
- 我們蒙召也要繼承這「教導與代求」的雙重職分:
| 屬靈職責 | 實際表現 |
|---|---|
| 教導真理 | 傳講神的話、活出聖潔榜樣 |
| 代求祈禱 | 為他人代禱、同理陪伴、愛中服事 |
六、靈修與牧養應用
認識神的道: 像祭司一樣,把分別為聖的真理教導人。
為人代求: 如大祭司一樣,在禱告中背負別人的重擔。
效法基督: 祂一次獻上自己,使我們可以靠祂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22)。
結語經文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訓誨,因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拉基書 2:7)
「祂一次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希伯來書 9:12)
核心總結:
大祭司的兩大職責:教導律法、為罪獻祭。基督成全這兩職分:祂是神的道,也是神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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