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摩太前書〉裡,保羅多次揭露當時以弗所教會假教師(異端者)的錯誤與動機,其中最明顯的兩個特徵就是——貪圖虛榮與貪圖錢財。
讓我們根據經文仔細分析這兩節(提前1:7;6:5),再從歷史、神學、倫理三方面來看「異端者的不良動機」。
一、經文分析
提摩太前書 1:7
「他們想要作律法的師傅,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提摩太前書 6:5
「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這兩節揭示了異端者的內在動機與外在表現:
| 層面 | 提前1:7 | 提前6:5 |
|---|---|---|
| 動機 | 想要作「律法的師傅」——求名、求權、求榮耀 | 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求財、求利 |
| 實際表現 | 自以為通達律法,卻毫無屬靈理解 | 把信仰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
| 保羅的判斷 | 「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缺乏真知識 | 「壞了心術、失喪真理」——心靈敗壞、信仰變質 |
二、背景說明:以弗所教會的異端情境
〈提摩太前書〉寫於保羅離開以弗所後,當時教會內部有一些教師:濫用舊約律法:喜歡在族譜、字句、儀文中鑽研(1:4–7)。提倡禁慾主義:禁止嫁娶、禁戒食物(4:3)。引人爭論而非信心(1:4)。
這些人原可能出自猶太教背景,自認比他人有更多「啟示」與「知識」,於是想在教會中「作師傅」,引人注目。
因此保羅指出,他們的問題不僅是「教錯內容」,而是「心錯了方向」。
三、「貪圖虛榮」──宗教權威的慾望(提前1:7)
「想要作律法的師傅」的意思
希臘文 νομοδιδάσκαλος(nomodidaskalos)意為「律法教師」,這在猶太社會是極受尊崇的職位(如拉比)。這些人:想在教會中扮演權威角色;喜歡用艱深的字眼與族譜推論(1:4–6);用「知識」製造階級與地位。
他們「想要」(θέλοντες)作老師,動機是「想被看見、被尊敬」。這是一種屬靈的「名利慾」。
保羅的批評
「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1:7)意思是:他們講得頭頭是道,但根本不明白律法的真義。律法的目的乃是「顯明罪,使人歸向恩典」(1:8–11),不是用來誇口或壓人。
結論:這是一種「假屬靈」的驕傲。他們以宗教知識為榮,卻失去了福音的中心——恩典與愛(1:5)。
四、「貪圖錢財」──宗教利用的慾望(提前6:5)
「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希臘文:νομιζόντων πορισμὸν εἶναι τὴν εὐσέβειαν直譯:「認為敬虔是獲利的途徑。」他們把信仰變成「生財之道」──
利用宗教身分、敬虔外貌或教導地位來獲取金錢或利益。
保羅的警告
「壞了心術」:內心扭曲,不再單純敬神;「失喪真理」:不再以福音為中心;「敬虔的外貌」:表面虔誠、內裡腐敗(參提後3:5)。
保羅緊接著說:「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6:6)「貪財是萬惡之根。」(6:10) 也就是說:
真正的「利」不是金錢,而是屬靈的滿足與永恆的獎賞。
五、兩種不良動機的內在關聯
| 動機 | 本質 | 結果 |
|---|---|---|
| 貪圖虛榮 | 將信仰當作彰顯自己的舞台 | 屬靈驕傲,分裂教會 |
| 貪圖錢財 | 將信仰當作牟利的工具 | 敬虔淪為假面,良心麻木 |
這兩者常常同時出現:以教導之名求名氣;以「屬靈身份」求利益。 保羅說:「這等人心術壞了,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6:5)即信仰被「商品化」。
六、從歷史角度看:第二聖殿猶太教背景
在猶太世界裡,「律法教師」(rabbi)是地位尊崇的學者,他們通常靠教導謀生,並接受學生奉獻。有些人因此產生律法權威主義與經濟依賴的問題。
保羅反對的不是教導本身,而是那種利用律法與敬虔來累積社會權力與財富的心態。這也延續到早期教會的警告(例如彼後2:3):「他們因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
七、神學與倫理反省
真敬虔 vs. 假敬虔
真敬虔:以神為中心、以愛人為動力;假敬虔:以自我為中心、以名利為動力。
教導的動機
真教師:願作僕人、引人歸主;假教師:求權、求利、求名。 因此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又說:「工人不可貪財,要存敬畏的心。」(提後2:24–25, 參提前3:3)
屬靈教訓
信仰若失去愛與敬畏,只剩「宗教外貌」,很容易被虛榮與貪婪滲透。神呼召的僕人,不是「律法教師的地位」或「敬虔形象的收益」,而是「福音僕人的忠心與清潔良心」。
八、今日教會的應用
警惕屬靈名譽的誘惑:教會服事不是「被看見」的舞台,而是「為主忠心」的祭壇。
警惕以信仰為生意的心態:若敬虔成了謀利工具,信仰便失去真誠。保羅提醒:「我們沒有帶什麼來,也不能帶什麼去。」(6:7)
追求敬虔加上知足:真正的「大利」是內心的滿足與永恆的賞賜(6:6–8)。
九、總結
異端者的不良動機:一為虛榮——愛權力、愛名聲、愛被尊敬;二為貪財——愛利益、愛享受、愛得利。
保羅清楚指出:這樣的人「壞了心術,失喪真理」(6:5);他們「想作律法的師傅,卻不明白所講的」(1:7)。相對地,真正的神僕應該是:「出於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愛心」(1:5)。
結語:福音事奉的價值不在「名」與「利」,而在「愛」與「真理」。凡以敬虔為謀利者,終將失去敬虔本身;
唯以愛神為目的者,才得著那永不朽壞的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