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中「十災」的神學詮釋與自然現象的關係—-聖經神蹟往往是「歷史事件被神學性地解釋」——它們不只是奇觀,而是揭示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

《出埃及記》中「十災」的神學詮釋與自然現象的關係,可從三個層面來看:歷史科學的探討、古代近東背景、以及神學角度


一、科學角度:自然現象的可能性

有些學者和科學家(例如 James K. Hoffmeier、Colin Humphreys 等)嘗試從自然現象的角度解釋十災:

  1. 尼羅河變紅(第一災)
    可能與尼羅河的赤潮現象或泥水混濁有關,使魚死亡、腐敗、產生惡臭。
  2. 蛙災、蚊災、蒼蠅災
    或許是生態鏈的連鎖反應──魚死亡後,青蛙逃到陸地,死後昆蟲大量繁殖。
  3. 牲畜瘟疫與人身瘡災
    或可由昆蟲傳染病或炭疽病等疾病引起。
  4. 冰雹與蝗蟲災
    可解釋為氣候異常現象(例如強烈冰雹風暴之後,氣候反常導致蝗蟲繁殖)。
  5. 黑暗之災
    可能是沙塵暴(khamsin)現象。
  6. 長子之死
    有人猜測是糧食污染或一氧化碳窒息等自然原因。

然而,這些假說難以同時、連續、選擇性地發生於「埃及而不及歌珊地」。因此,科學解釋雖提供合理的自然背景,但無法完全說明事件的「次序、選擇性與神學意義」。


二、古代近東背景

根據《古代以色列歷史》與《古代以色列文學的文化背景》中的研究(Arnold & Hess;John Walton),以色列的敘事往往採用當代世界熟悉的自然現象與宗教意象來表達神學信息。十災的目的,是顯明:

  • 耶和華對埃及眾神的審判(出 12:12);
  • 以色列上帝的主權,超越尼羅河、太陽與生殖之神;
  • 拯救與審判的戲劇化宣告

換言之,即使某些災難有自然背景,聖經作者的意圖並非記錄氣候異常,而是見證上帝藉著這些事件彰顯祂的權能。


三、神學角度

根據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的原則:「我們應當默想上帝的作為,不要好奇地猜測上帝的榮耀」。
也就是說:

  • 若十災有自然原因,則神是藉著自然掌權;
  • 若超越自然,則顯明祂的超自然主權;
  • 無論哪種情況,關鍵在於「上帝在歷史中行事」,而非「是否違反自然」。

Walter Brueggemann 在《創世記詮釋》指出,聖經神蹟往往是「歷史事件被神學性地解釋」——它們不只是奇觀,而是揭示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


結論

十災既可有自然現象的背景,也同時是神學性的神蹟。聖經的重點不在「違反自然」,而在「神在歷史中的主權行動」。

上帝藉著創造之自然(自然律)或超自然的干預,都能成就祂的旨意。因此,信徒既可欣賞科學提供的理解,也該看見災難背後那位在歷史中顯現的拯救者——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