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如何重新定義「人子」(Son of Man)稱號

以下以聖經教授與牧者的角度,用嚴謹的學術背景與牧養性的語氣,深入解釋耶穌如何重新定義「人子」(Son of Man)稱號。此回答亦參考了 Burkett 的《新約導論》中對「人子」發展與耶穌自我稱呼的分析,以及多位新約學者的共識。


一句話總結

耶穌將「人子」由單純的「人」或「末世天上君王」重新定義為:既是受苦的僕人,又是末世的審判者——兩者合一的彌賽亞。

這種「受苦的榮耀人子」是耶穌獨創性的神學發明。


一、 第一階段背景:耶穌之前的「人子」意涵是分裂的

1. 但以理的「人子」

天上來的榮耀人物,得國度、審判列國(但 7:13–14)

2. 世俗語言中的「人子」(希伯來語 ben ’adam,亞拉姆語 bar enash

就是「人」、「我」、「某個人」的意思,用於強調人的有限(如以西結)。

3. 第二聖殿時期文獻(如《以諾一書》)中的「人子」

天上彌賽亞式的審判者,和受苦無關,是光榮、審判、權柄的象徵。Richard Bauckham 稱之為「榮耀人子傳統」。


重要觀察:在耶穌之前,「受苦的彌賽亞」與「榮耀的人子」從來沒有被合在一起。

二、 第二階段:耶穌如何使用「人子」?

耶穌在四福音書中使用「人子」超過 80 次。學者(包括 Burkett、Carson&Moo、Holladay)一致指出:耶穌從不教導門徒稱祂「人子」,而祂自己卻頻繁以此自稱。原因顯而易見: 祂正在重新定義這個稱號。

耶穌所說的「人子」可分三大類:


Ⅰ. 受苦的人子(Passion Son of Man)——耶穌全新加入的元素

這在猶太文獻中從來未見,這是耶穌最具「重新定義」的創造。

  • 「人子必要受許多的苦,被棄絕、被殺、第三日復活。」(可 8:31)
  • 「人子要被交在人手裡。」(可 9:31)
  • 「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 10:45)

這是革命性的神學創新:榮耀人物怎麼會被殺?審判者怎能先被審判?Burkett 在研究人子稱號時指出:耶穌將受苦僕人的概念(來自以賽亞書 53 章)與但以理的人子結合,這是早期猶太文獻中從未存在的連結。


Ⅱ. 榮耀的人子(Apocalyptic Son of Man)——承接但以理 7 的語言

例如:「從此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 26:64),「人子要在祂榮耀裡、同眾天使降臨。」(太 25:31)。這明顯承接但以理 7 的榮耀人子,包括:天上雲彩,被神立為審判王,在末日降臨。耶穌沒有否定此圖像,祂完全接收並保留。


Ⅲ. 現世行動的人子(Earthly Son of Man)——人的軟弱與神的權柄同時展現

例如:「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可 2:10),「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太 8:20),這是結合了:以西結的「人子=人類的脆弱」,耶穌的神聖使命與權柄(赦罪屬於神),這種組合在當代猶太思想中找不到平行例子。


三、 耶穌重新定義的核心:三種人子合一

耶穌把三個傳統完全整合:

類型來源耶穌的改造
受苦的人子無前例(源自祂自己)與受苦僕人(賽 53)結合
榮耀的人子但以理 7、以諾文獻保留審判與王權元素
現世的人子普通語言、以西結表達道成肉身的謙卑

耶穌用「人子」這個模糊卻充滿彈性的稱號:避免直接挑起政治性的「彌賽亞」期待,又能逐步啟示祂的真正身份,直到受死與復活後,祂的定義才完全明朗。


四、 神學意義:耶穌的「人子」是一條十字架形的道路

1. 榮耀之前必有受苦

耶穌強調:人子受苦 → 人子得榮耀,十字架 → 復活與審判,自我捨棄 → 國度的降臨,這顛覆了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待。

2. 耶穌將神的國度定義為十字架的國度

榮耀不是靠武力,而是靠犧牲與服事。

3. 耶穌自稱人子,是道成肉身與升高的張力結合

祂是:完全的人(肉身、軟弱),完全的神之代理者(審判、赦罪、永恆國度),這是基督論的核心。


五、 初代教會如何接受耶穌的重新定義?

初代教會從耶穌的受死與復活事件回頭理解:祂就是但以理所預言的「像人子的一位」,但這位人子卻以受苦贖罪的方式完成使命。這種理解塑造了新約中的基督論(特別是保羅書信與啟示錄)。


最終結論

耶穌重新定義「人子」的方式,是將三種傳統整合成祂獨特的身份:

受苦的人子 → 為世人捨命(苦難)
榮耀的人子 → 興起神國(復活)
末世的人子 → 再來審判(盼望)

祂的神學創造,是將「受苦」與「榮耀」兩個從未結合的傳統,統整成一個救恩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