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更精煉、更系統化的方式,完整回答:「耶穌如何重新定義〈人子〉稱號?」這是整合你前面問題脈絡(以西結、但以理、人子稱號、受苦僕人)後,最核心的答案與神學結構。
一句話結論
耶穌將原本分裂的兩個舊約傳統——
(1)榮耀的「人子」(但 7)
(2)受苦的「僕人」(賽 52–53)
合併在祂自己的身上,並以「人子」作為涵蓋兩者的唯一稱號。這個合併在猶太文學與神學史中是前所未見的神學創造。
一、 舊約背景:兩條毫不相交的傳統
1. 榮耀的「人子」(但 7)
- 駕雲而來
- 受神賜國度、權柄、榮耀
- 審判列國
- 末世性天上人物
沒有受苦、沒有死亡。
2. 受苦的「耶和華僕人」(賽 52–53)
- 被藐視、受苦
- 擔當多人的罪
- 被壓傷、被殺
- 以受苦成就救贖
沒有王權、沒有雲彩、沒有審判。
舊約中「人子」≠「受苦者」。
耶穌之前,這兩條線從未交會。Burkett 在《新約導論》中指出,人子傳統(但以理)與受苦僕人(賽 53)本屬不同來源,耶穌在其教導中將兩者整合,這是歷史上獨特的創舉()。
二、 耶穌如何重新定義「人子」?(三步驟神學創造)
1. 耶穌把人子=受苦者(前所未有)
最典型例子: 可 8:31「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殺…」,「受苦的人子」這種說法在整個猶太文學中不存在。只有賽 53 的「僕人」會受苦。 耶穌把『受苦僕人』的使命放進『人子』的稱號裡。
包括:受苦(賽 53:3),被棄(53:3),為罪而死(53:5–6)
2. 耶穌把人子=贖罪者(引用賽 53)
可 10:45(最核心經文)「人子…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句話幾乎是賽 53 的直譯:
| 馬可 10:45(人子) | 賽 53(僕人) |
|---|---|
| 捨命 | 傳與死(53:12) |
| 多人的贖價 | 擔當多人的罪(53:11–12) |
| 為人而死 | 為我們受罰(53:5) |
耶穌正式讓「人子」承擔賽 53 的受苦與代贖使命。
3. 耶穌保留了「人子」的榮耀(但 7)
耶穌使用但 7 時,完全保留人子本來的天上榮耀: 太 26:64「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是「榮耀人子」的語言:雲彩,審判,神右邊,國度。 仍然是但以理 7 的人子。
三、 結果:耶穌創造了前所未有的「雙重人子」
耶穌把: 受苦的僕人(賽 53) 榮耀的人子(但 7)合併成:➜👑 受苦後得榮耀的人子,這是祂獨創的救恩模式。保羅後來用一個詩歌總結:腓 2:6–11,降卑至死(賽 53),神將祂升為至高(但 7), 新約基督論就是建立在耶穌對「人子」的重新定義上。
四、 為何耶穌選擇「人子」來重新定義自己?
因為「人子」:
- 含義可塑性大(不像「彌賽亞」那麼政治化)
- 在亞拉姆語中可指「我本人」
- 又可與但 7 的末世權柄連接
- 可以同時放入新的「受苦」意義而不被誤解
因此耶穌選擇它作為祂公開的、自我揭示的主要稱號。
五、 神學總結(最重要的四點)
- 在耶穌之前,「人子」從未被用於「受苦」背景
- 耶穌是第一位把但以理 7 與賽 53 合併的神學者
- 耶穌用人子描述自己整個救贖使命:受苦 → 死亡 → 復活 → 榮耀
- 初代教會將此視為耶穌基督論的核心模式(腓 2、彼前 2)。
最後結論
耶穌重新定義「人子」稱號,是祂獨特的神學創造:把受苦的僕人和榮耀的人子合一,變成十字架形的王權。受苦不是失敗,而是榮耀的途徑;十字架不是羞辱,而是人子得國度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