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理解耶穌基督論最核心的歷史神學問題之一。
特別是賽 53「受苦僕人」的解讀,在猶太傳統中原本有多重可能性,而耶穌在福音書中做了前所未見的轉向。
一、 第二聖殿時期猶太人如何理解「僕人之歌」?
學者(如 Delbert Burkett、Wright、Collins)指出,在第二聖殿時期(公元前 500–主後 70 年),賽 52–53 的解讀呈現多重傳統,但沒有一種等同於新約中「受苦彌賽亞」的概念。
總共有 四大類猶太詮釋:
1.「僕人」=以色列民族(最主流)
這是猶太拉比傳統最早、最普遍的理解:尤其在賽 41–55「僕人以色列」的脈絡下。賽 41:8:「你以色列,我的僕人」,賽 44:1:「雅各…你是我的僕人」,賽 49:3:「你是我的僕人以色列」
因此:僕人承受苦難 → 以色列被掳、流亡的苦難。僕人因苦難帶來救恩 → 流亡後的復興。這是最穩定的詮釋方式。 這種解釋不包含個人的受苦彌賽亞。
2.「僕人」=忠信敬虔者的群體(The righteous remnant)
一些猶太文本認為:不是整個以色列,而是受苦的義人群體代表以色列承受苦難,上帝會藉著他們的苦難為整國帶來救恩
例子:詩篇 44 的「義民受苦」,但以理書的「聖民受逼迫」,馬加比時期殉道者文獻(4 Macc 6)。 這類傳統強調「義人替國代受苦」,但不是彌賽亞受苦。
3.「僕人」=以賽亞本人(或先知本身)
部分猶太與現代學者認為:以賽亞在預言職分中受苦、被拒絕,他代表以色列承受苦難,他以先知的身份成為「代表性僕人」。 這仍是「先知受苦」的範圍,不是「彌賽亞受苦」。
4.「僕人」=未來的君王-彌賽亞(少數弱勢傳統)
在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文本中非常罕見。絕大多數猶太資料中:彌賽亞從不被視為「受苦的代罪者」。反而彌賽亞常被描繪成:得勝者,帶來釋放與勝利的王,類似但以理 7 的「人子」。在死海古卷(如 1QIsaa)中,賽 53 被保留,但沒有證據顯示它被讀為「彌賽亞受苦」。 沒有文本清楚說:彌賽亞要為世人受苦而死。這是非常關鍵的結論。
第二聖殿時期猶太傳統:「僕人」永不等於「受苦彌賽亞」。
二、 那麼耶穌做了什麼前所未見的詮釋?
耶穌並非只是引用賽 53,祂是創造性地重新組合了兩個傳統: A. 但以理 7:榮耀的人子(天上、審判、權柄) B. 賽 53:受苦的代罪僕人。第二聖殿時期沒有任何猶太人把「人子」+「受苦僕人」放在一起。Delbert Burkett 在研究人子稱號時顯示:耶穌是歷史上第一位將「受苦僕人」與「榮耀人子」結合的人。這是祂重新定義自己使命的核心。
三、 耶穌在三個關鍵場合引用賽 53(但以猶太讀者未預期的方式)
耶穌把「人子」的使命定義為「受苦」
(可 8:31)「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殺…」在猶太聽眾耳中非常突兀,因為:人子(但 7)=榮耀與得勝,受苦僕人(賽 53)=痛苦與被棄。耶穌把兩者結合=猶太傳統中不存在的聯結。
耶穌用賽 53 來解釋自己的死亡
(可 10:45)「人子…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多人的贖價」=賽 53:10–12 的語彙:「為多人的罪」,「擔當多人的罪孽」。 耶穌把「人子/彌賽亞」的使命重新定義為代贖受苦的僕人角色。
最後晚餐引用賽 53 的語言
(太 26:28)「這是為多人所流的血。」,這是賽 53:12 的直接平行:「他擔當多人的罪。」
四、 耶穌重新詮釋的五大突破:
1. 將「僕人」從民族象徵轉為個人性身分
猶太傳統 → 以色列/義民。耶穌 → 自己就是那位僕人
2. 將僕人的苦難轉化為代贖意義
猶太傳統 → 國族性的受苦。耶穌 → 為罪的代死(贖罪)。
3. 將「僕人」與「人子」結合成一位人物
這是前所未有的神學創造:人子(但 7)=榮耀,僕人(賽 53)=受苦, 耶穌本人=受苦後得榮耀的人子
4. 將僕人使命延伸至外邦世界(賽 49 的擴大)
早期猶太人多把僕人=以色列;耶穌/使徒 → 救恩延展至世界(太 28,徒 1:8)
5. 將僕人的「替死」視為神國的核心事件
而不是國族復興的困境。耶穌沒有用賽 53 來解釋羅馬壓迫,而是用它來解釋:神國如何降臨,彌賽亞如何得勝,人類如何得赦免
五、 初代教會如何承接耶穌的詮釋?
新約最早的基督論之一(腓 2:6–11)就是賽 53 + 但 7 的完美整合:降卑、受死 → 賽 53,升高、萬膝跪拜 → 但 7。彼得前書 2:24 直接引用賽 53。
使徒行傳 8:32–35 告訴我們:以賽亞 53 是解釋耶穌的核心經文。
結語
在第二聖殿時期:
沒有人認為彌賽亞是受苦的救主。也沒有人把「人子」和「僕人」結合。「代贖受苦」被視為民族/義人代表,而非彌賽亞。
耶穌重新詮釋:
祂主動領取賽 53 的身份,將其與彌賽亞身分合一。把代贖受苦放在神國中心,以「受苦後得榮耀」定義彌賽亞身份,並開啟全新基督論架構。這是耶穌獨創的神學飛躍。也是新約基督論的核心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