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約研究與歷史批判角度來看: 耶穌總共受膏(Anointed)兩次(Two distinct anointings)

這是一個經典且容易混淆的福音書對觀問題。作為研經夥伴,我先給你結論,再逐步說明理由與主要學術立場。


一句話結論

從主流新約研究與歷史批判角度來看: 耶穌「被女人膏抹」最合理的答案是:兩次(Two distinct anointings)


四卷福音書中的四段記載

福音書經文地點時間女人膏抹部位
馬太26:6–13伯大尼受難前未具名
馬可14:3–9伯大尼受難前未具名
路加7:36–50加利利事工早期有罪的女人
約翰12:1–8伯大尼受難前馬利亞

關鍵問題:是一次?兩次?還是四次?

「一次論」的問題

早期教父(如奧古斯丁)曾嘗試把四段全部合併為一次事件,但現代學界幾乎一致認為這不可行,因為:

  • 時間差太大(加利利早期 vs 耶路撒冷受難前)
  • 地點不同
  • 神學焦點不同
  • 敘事功能不同

主流學術共識:兩次受膏

第一次:加利利的「罪人女人」(路加 7:36–50)

特徵–「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路 7:47) 這是一個「救恩神學事件」,不是為死亡預備。

  • 發生在耶穌事工早期
  • 地點:法利賽人西門家
  • 女人:被稱為「有罪的女人」
  • 膏抹部位:
  • 核心主題: 赦罪、悔改、愛的回應

第二次:伯大尼的受膏(太 26/可 14/約 12)

特徵–「她所做的是為我安葬預備的。」(可 14:8) 這是一個「受難—彌賽亞身分的先知性行動」

  • 發生在受難週前
  • 地點:伯大尼
  • 女人:
    • 馬太、馬可:未具名
    • 約翰:清楚指出是馬利亞
  • 膏抹部位:
    • 馬太/馬可:
    • 約翰:
  • 核心主題: 為耶穌的死亡與安葬預備

為什麼馬太、馬可、約翰看起來不一樣?

這是福音書作者的神學取向差異,而非歷史矛盾:馬可/馬太→ 強調「君王—彌賽亞」→ 膏頭(王的象徵)。

約翰→ 強調「愛、門徒關係、謙卑」→ 膏腳+擦腳(僕人形象,呼應 13 章洗腳)。 同一歷史事件,被不同神學鏡頭詮釋


耶穌總共受膏(Anointed)幾次?

最合理答案:兩次

  1. 一次在加利利(路 7)
    → 為赦罪、悔改、愛的回應
  2. 一次在伯大尼(太 26/可 14/約 12)
    → 為受死與安葬的預備

一個更深的神學觀察(研經夥伴提醒)

諷刺的是:真正「膏耶穌為彌賽亞」的,不是宗教領袖。而是: 被忽視的女人、罪人、門徒中的小人物。她們比門徒更早「看見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