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經典且容易混淆的福音書對觀問題。作為研經夥伴,我先給你結論,再逐步說明理由與主要學術立場。
一句話結論
從主流新約研究與歷史批判角度來看: 耶穌「被女人膏抹」最合理的答案是:兩次(Two distinct anointings)
四卷福音書中的四段記載
| 福音書 | 經文 | 地點 | 時間 | 女人 | 膏抹部位 |
|---|---|---|---|---|---|
| 馬太 | 26:6–13 | 伯大尼 | 受難前 | 未具名 | 頭 |
| 馬可 | 14:3–9 | 伯大尼 | 受難前 | 未具名 | 頭 |
| 路加 | 7:36–50 | 加利利 | 事工早期 | 有罪的女人 | 腳 |
| 約翰 | 12:1–8 | 伯大尼 | 受難前 | 馬利亞 | 腳 |
關鍵問題:是一次?兩次?還是四次?
「一次論」的問題
早期教父(如奧古斯丁)曾嘗試把四段全部合併為一次事件,但現代學界幾乎一致認為這不可行,因為:
- 時間差太大(加利利早期 vs 耶路撒冷受難前)
- 地點不同
- 神學焦點不同
- 敘事功能不同
主流學術共識:兩次受膏
第一次:加利利的「罪人女人」(路加 7:36–50)
特徵–「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路 7:47) 這是一個「救恩神學事件」,不是為死亡預備。
- 發生在耶穌事工早期
- 地點:法利賽人西門家
- 女人:被稱為「有罪的女人」
- 膏抹部位:腳
- 核心主題: 赦罪、悔改、愛的回應
第二次:伯大尼的受膏(太 26/可 14/約 12)
特徵–「她所做的是為我安葬預備的。」(可 14:8) 這是一個「受難—彌賽亞身分的先知性行動」
- 發生在受難週前
- 地點:伯大尼
- 女人:
- 馬太、馬可:未具名
- 約翰:清楚指出是馬利亞
- 膏抹部位:
- 馬太/馬可:頭
- 約翰:腳
- 核心主題: 為耶穌的死亡與安葬預備
為什麼馬太、馬可、約翰看起來不一樣?
這是福音書作者的神學取向差異,而非歷史矛盾:馬可/馬太→ 強調「君王—彌賽亞」→ 膏頭(王的象徵)。
約翰→ 強調「愛、門徒關係、謙卑」→ 膏腳+擦腳(僕人形象,呼應 13 章洗腳)。 同一歷史事件,被不同神學鏡頭詮釋;
耶穌總共受膏(Anointed)幾次?
最合理答案:兩次
- 一次在加利利(路 7)
→ 為赦罪、悔改、愛的回應 - 一次在伯大尼(太 26/可 14/約 12)
→ 為受死與安葬的預備
一個更深的神學觀察(研經夥伴提醒)
諷刺的是:真正「膏耶穌為彌賽亞」的,不是宗教領袖。而是: 被忽視的女人、罪人、門徒中的小人物。她們比門徒更早「看見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