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領袖的醜聞,我們該如何看待?

這是一個非常沉重、卻又無法迴避的課題。作為研經夥伴,我想從聖經、神學、牧養三個層面,陪你一起思考「基督徒領袖的醜聞,我們該如何看待」。


一、從聖經現實出發:屬靈領袖不是道德免疫者

聖經從不粉飾屬神領袖的失敗,反而誠實地記錄:

  • 大衛:合神心意,卻犯下姦淫與謀殺(撒下 11)
  • 所羅門:智慧冠絕,卻晚年拜偶像(王上 11)
  • 彼得:教會柱石,卻三次否認主(路 22)

這提醒我們一個重要原則:聖經信仰不是建立在「完美領袖」,而是建立在信實的上帝。正如保羅所說:「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 4:7)


二、神學分辨:區分「職分」與「生命」

領袖的「職分」來自呼召
領袖的「生命」需要持續悔改與監督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清楚指出:教會的權柄不是來自人的聖潔,而是來自神的設立。但這不是為罪開脫,而是為了避免另一個極端:因為人跌倒,就否定神的真理。耶穌早已警告門徒:「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要遵守;只是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太 23:2–3)

真理可以是真的,傳講者卻可能是假的。


三、倫理與牧養:三個「不該」與三個「該」

三個「不該」
  1. 不該神化領袖–把人當偶像,本身就是屬靈危機。
  2. 不該為罪合理化—恩典不是縱容(羅 6:1–2)。
  3. 不該用醜聞否定整個信仰—猶大失敗,沒有使基督失敗。

三個「該」
該為受害者哀哭與站立—聖經對欺壓與傷害極其嚴厲(太 18:6)。
該支持公義、透明與問責—教會不是「屬靈特權區」,而是悔改的群體(加 6:1)。
該回到基督,而不是逃離信仰—彼得曾問:「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 6:68)

四、在當代處境中的反思

在一個對權威高度懷疑、對宗教極度敏感的世代,領袖醜聞往往被視為:「看吧,基督信仰不過如此。」但從神學角度,這正顯明:人的有限,制度需要改革,教會需要悔改,信仰需要去偶像化。 醜聞不是福音的終點,而是對教會真實性的審判。


五、一句牧者的誠實總結

基督徒不是相信「基督徒不會犯罪」,而是相信「即使人失敗,基督仍然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