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主張確實存在於學術史中,而且不是稻草人;但若問「對嗎?」——只能說:它抓到一個重要面向,卻若被當成完整解釋,就在正典與神學上都站不住。
「律法的第二功用」(The Second Use of the Law)是一個神學術語,主要源自宗教改革時期(特別是路德宗和加法蘭宗)。
什麼是「律法的第二功用」?
律法的第二功用又被稱為「神學功用」或「鏡子功用」。
- 核心功能: 像一面鏡子,照出人的罪污與無力。
- 目的: 當人看到上帝聖潔的高標準(如:不可動淫念、要愛仇敵),意識到自己完全無法靠行為達成時,就會放棄「自以為義」的幻想,轉而產生罪疚感,最終被「驅趕」向基督,尋求救恩與恩典。
保羅在《羅馬書》3:20 說: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這正是第二功用的最佳註腳。
律法功用的三層架構
為了讓你更清楚它在神學地圖上的位置,通常神學家會區分律法的三種功能:
| 功用名稱 | 別名 | 主要目的 |
| 第一功用 | 民事/政治功用 | 藉由賞善罰惡來限制罪惡,維持社會秩序與和平。 |
| 第二功用 | 神學/鏡子功用 | 顯明人的罪,打破自義,讓人看見自己需要耶穌的拯救。 |
| 第三功用 | 導師/規範功用 | 指引信徒(已得救的人)如何活出討神喜悅的生活方向。 |
為什麼不能將登山寶訓「簡化」為第二功用?
你提供的這段話非常有洞察力,原因在於:
- 若只看第二功用: 登山寶訓就成了一種「絕望的清單」。我們會覺得耶穌故意設下一個不可能的標準(如: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只是為了讓我們認輸大喊:「我不行!」
- 整全的觀點: 登山寶訓不只是「鏡子」,它也是「生命指南」(即第三功用)。它描繪的是一個心靈被更新、有聖靈內住的人,在天國的價值觀下「可以」逐步邁向的生命形態。
總結來說: 律法第二功用是讓你「知難而退」轉向基督;但登山寶訓更進一步,邀請你在基督裡「迎難而上」,靠著聖靈活出那樣的生命。
有學者主張,登山寶訓根本做不到,只是讓人知罪,對嗎?
一、這個主張是什麼?(先說清楚)
你說的立場,通常被稱為:「登山寶訓的律法功能論」(Sermon on the Mount as law to reveal sin),其核心主張是:登山寶訓的倫理要求高到人根本做不到,其目的不是要人實踐,而是像摩西律法一樣,使人知罪、絕望自己,從而轉向恩典。
代表人物(不同版本)
馬丁・路德(早期表述,非唯一立場),某些路德宗傳統解讀,近代部分改教神學中「律法第二功用」的極端化版本。 注意:不是所有路德宗都這樣說,但這種說法確實存在。
二、為何這個主張「不是亂講」?(它抓到的真實性)
我們必須公平對待。
登山寶訓確實「刻意提高門檻」
怒氣 = 殺人,淫念 = 姦淫,愛仇敵,完全像天父。 這些話語本身就有震撼、拆解自義的功能。
它確實能、也會使人「知罪」
在實際閱讀經驗中:誠實的人會感到:自己達不到,自己的義不夠。這與羅馬書 7 的經驗並不衝突。 所以說:登山寶訓「有揭露罪的功能」——這是真的。
三、但問題是:
若說「它只是為了讓人知罪」,就會出現三個嚴重神學問題。這是關鍵。
問題一:這樣的讀法無法解釋登山寶訓的文學與正典位置
如果只是讓人知罪,為何要用「八福」開頭?
八福不是審判,是祝福宣告,是天國臨近的福音語言。 一個「只為定罪」的文本,不會、也不需要以祝福開始。
為何耶穌對門徒說,而不是只對「未悔改的人」說?
登山寶訓的對象是:跟隨耶穌的門徒,已回應天國呼召的人。 若只是讓人知罪,那它的對象與語境完全不合理。
問題二:這種說法與耶穌「成全律法」的宣告直接衝突
太 5:17「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若登山寶訓只是:一套不可能做到的理想律法,功能僅止於定罪。那麼它其實是:把律法推向更絕望的狀態,而非成全。 這與「成全(πληρόω)」在馬太中的用法不相符。
問題三(最致命的):
新約其餘經文實際上把登山寶訓當作「可活出的生命樣式」
這一點直接否定「只是知罪」論。
約翰一書—愛弟兄 = 出死入生。不愛人 = 不屬神。 約翰不是說:「你做不到,所以你要更絕望」而是說:「這正是從神而生的生命特徵」
保羅書信—羅 8:聖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加 5:聖靈的果子。 若登山寶訓只是定罪文本,保羅這些話就失去具體內容。
馬太福音結尾(太 28: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耶穌沒有說:「讓他們知道這些做不到」而是:「教他們去遵行」
四、真正比較準確的說法是什麼?(整合版)
現在我們可以給出一個更精確、也更合乎正典的判斷:登山寶訓確實具有揭露人自義、使人知罪的功能;但它並非僅止於此,而是以天國已臨與心被更新為前提,描繪門徒在聖靈工作中可逐步活出的生命方向。
換句話說:它「包含律法第二功用」,卻不能被簡化為「只剩律法第二功用」。
五、用一個簡單對照幫你記住
| 讀法 | 問題 |
|---|---|
| 只為知罪 | 把登山寶訓變成死胡同 |
| 只為實踐 | 把登山寶訓變成新律法 |
| 正典整合 | 知罪 → 轉向 → 被塑造 |
六、一句論文級結論(可直接用)
主張登山寶訓「根本做不到、僅為使人知罪」的解讀,雖正確捕捉其拆解自義的功能,卻忽略其文學結構、門徒語境與新約整體神學;登山寶訓更應被理解為:在天國臨近與聖靈更新之前提下,既揭露舊義的失效,也描繪新生命可逐步成形的倫理方向。
七、一句很重要、但很誠實的補充
登山寶訓不是「靠自己做不到」,而是「不靠自己,才能開始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