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是白白恩典?」這問題,從《聖經》與改教神學的觀點來看,可以從幾個面向理解:
一、白白恩典的定義:人不配得卻白白蒙受
「白白恩典」(gratia gratuita)是指上帝在無任何人類功勞條件下,憑祂自己慈愛的旨意所施予的救恩。正如加爾文所說:「上帝無條件地寬赦了罪人的罪,由於上帝白白的恩典,罪人得以被稱為義。」這種義並不是人所有的,而是基督的義「歸算」給信他的人。
二、為何是「白白」的?從神的主權與人無功而言
- 出於神的主權與慈愛:
加爾文強調,「人若不覺得他在凡事上虧欠上帝……人就總無法願意順服上帝,向上帝投降」。
換句話說,若救恩有一分是人自己的功勞,那就是奪去了神的榮耀,違反了祂至高主權的本質。 - 人無任何可誇之處:
如同《以弗所書》所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加爾文、路德一致主張:「人對於得救的事毫無貢獻。人是藉恩因信而得救」。
三、與功德宗教的對比:對中世紀天主教的回應
中世紀天主教強調人在得救上的合作(恩典+功德),這讓路德與加爾文極力反對。他們指出,這樣的教導實際上是讓人以為可以靠行為「換取」救恩,違背了《聖經》的教導,甚至成為拜偶像,因為將榮耀從神奪走歸給人。
四、白白恩典的目的與結果:喚起感恩與順服的生命
雖然救恩是白白的,但這不意味著信徒可以不在意善行。加爾文指出,真正經歷白白恩典的信徒,會在信中與基督聯合,進入更新的生活,並被激勵去愛那位先愛我們的神。
結語:
「白白恩典」強調的是救恩的源頭與本質: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愛與主權,而非人的功勞。這不僅保護了神的榮耀,也讓信徒在謙卑中得著安慰與確據。正如加爾文所說:「我們得救的基本原因乃是聖父上帝的愛;具體原因乃是聖子基督的順服;功能原因乃是聖靈的光照──就是信;最後原因乃是上帝的無限良善的榮耀。」
若你希望,我也可以補充馬丁路德如何在《論基督徒的自由》中論述「白白恩典」對信心與行為的影響。
馬丁路德在《論基督徒的自由》(The Freedom of a Christian, 1520)中,以極為深刻的方式論述「白白恩典」如何徹底改變了信徒對「信心」與「行為」的理解與實踐
一、核心命題:基督徒是自由的、又是僕人
路德開宗明義地說:
「一個基督徒是萬有之上的自由人,不受任何人管轄;一個基督徒是萬有之下的僕人,服事所有人。」
這兩句看似矛盾的命題,其實是建立在「白白恩典」的基礎上:因信稱義的人不再被律法轄制,不再靠行為換取上帝的喜悅,但他在愛中自願服事他人。
二、信心的果效:不是閒懶,乃是愛的動力
路德說明「信」是信徒與基督聯合的橋樑,而這種信,不只是理性上的同意,而是整個人對基督應許的信靠。這種信靠帶出自由與安息:
「信心使人因神的恩典稱義,使人得以自由,不再靠善行得救,因此真正的信心生出愛,愛又促使信徒自願行善。」
他在別處說:「信心就像是新生命的根,而善行則是從根長出來的果實。」
這說明善行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得救的結果。
三、行為的意義:不是交換,而是回應
在路德的倫理觀中,行為(善工)不是為了「討好上帝」,而是因信而愛、因愛而行。正如《加拉太書》所說:「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因此:
- 信徒不再因為恐懼審判而做善工;
- 而是因為愛那位白白稱他為義的主,而甘心樂意地服事人。
四、真正的自由:脫離律法的要求,進入愛的奴僕
路德特別批判當時羅馬教會對善工的錯誤理解——例如賣贖罪券、靠功德積分得救等。他認為這是對「白白恩典」的侮辱。他寫道:
「律法要求的善行,使人受轄制;福音裡的善行,出於感恩,是自由的。」
小結:
在《論基督徒的自由》中,路德強調:
- 因信稱義,完全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
- 信心使人與基督聯合,得著真自由;
- 這自由不引導人放縱,而是激發愛心與善行;
- 善行不是為得救,而是愛的結果,是對恩典的回應。
從神學角度來看,確實,「白白恩典」正是要打破人靠自己行為誇口的驕傲,讓一切榮耀歸於上帝
一、《聖經》明確教導:救恩不是出於自己,免得有人自誇
保羅在《以弗所書》2:8–9 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這段經文是「白白恩典」教義的經典證據,也直接指出:「不是出於行為」的目的之一,是要「免得有人自誇」。
這說明人若有一分可以靠自己功勞得救的可能,人就會誇口。白白恩典使得一切自誇之口閉口無言(參羅3:27)。
二、馬丁‧路德的神學:人的驕傲是信心的最大敵人
路德在《海德堡論綱》(Heidelberg Disputation, 1518)中講到:
「神的愛不是發現可愛的對象,而是創造可愛。」
「神的恩典在十字架上最完全彰顯,將人的功德與驕傲完全拆毀。」
他指出,人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屬靈的驕傲」,也就是以為可以靠自己行為、知識、經驗或宗教熱心來取悅上帝。
白白恩典徹底摧毀這種錯誤,把人帶回謙卑的信心中——單靠基督、單靠祂的應許。
三、加爾文的觀點:一切恩典歸於神,驕傲毫無立足之地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也反覆強調,救恩若有一分是出於人,那人就會奪取神的榮耀。
他說:
「人若認為自己哪怕只出一點力,就會立刻將這份功勞歸給自己,這就是人心的傾向。」
因此,上帝讓救恩完全出於恩典,就是為了彰顯祂的榮耀,也讓人真正學會謙卑與感恩。
四、神學與牧養的應用:白白恩典使人謙卑,也釋放人自由
牧師若這樣教導,是非常合乎《聖經》與改教精神的:
- 若我們靠行為得救,就會比較、競爭,導致驕傲或自卑;
- 若我們靠恩典得救,就會學會謙卑、寬容與感恩;
- 這不是讓人墮落,反而是讓人從內心被愛觸動,願意愛神與人。
總結:
是的,這位牧師的話有根據——白白恩典的教義正是防止人屬靈誇口與驕傲的根本手段。如保羅所言: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馬書11:6)
《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神學最關注的兩卷書,因為這兩卷書清楚說明了白白恩典、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
一、《羅馬書》的見證:恩典除去一切誇口
1. 羅馬書 3:27–28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了。用何法沒有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是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解釋:
- 「哪裡能誇口呢?沒有了」是保羅對律法主義的否定;
- 他指出: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稱義,因此一切誇口都被排除。
- 恩典的救恩讓人無從誇耀,只能謙卑領受神的愛。
2. 羅馬書 4:2–5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可誇的;只是他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解釋:
-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而被稱義,而是「信神」。
- 如果人靠行為得救,就像領工資一樣,那就不是恩典。
- 保羅刻意把救恩描述為「給不做工但信的人」——這完全排除了人可以誇耀的空間。
3. 羅馬書 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解釋:
- 救恩若有一分是靠行為,那就不是恩典;
- 恩典必須是完全的恩典、白白的恩典,這樣才能保證人不能驕傲。
二、《加拉太書》的見證:律法不能使人誇口,唯有信心
1. 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解釋:
- 保羅反對律法主義者的根本原因,是因為這會讓人自以為義。
- 所以他強調:人只能靠信心,而不是任何行為稱義。
2. 加拉太書 3:10–11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沒有一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解釋:
- 行為之路只會導致咒詛與驕傲;
- 真正的義人,是靠信而活,不是靠行為得救的人。
3. 加拉太書 6: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解釋:
- 在基督的十字架前,人無從自誇,只能誇基督;
- 白白恩典最終目的就是讓一切榮耀歸給耶穌,而不是歸給自己。
總結:
聖經章節 | 核心信息 | 神學意義 |
---|---|---|
羅3:27 | 無可誇口 | 信心排除自誇 |
羅4:2–5 | 不靠行為 | 信心代替功德論 |
羅11:6 | 全是恩典 | 否定律法加恩典的混合 |
加2:16 | 因信稱義 | 行為無法稱義 |
加3:10–11 | 律法帶來咒詛 | 信心帶來生命 |
加6:14 | 只誇十字架 | 十字架是信心的核心 |
這些經文構成宗教改革神學的基礎,也正是「白白恩典避免人誇口、拆毀人驕傲」這一真理的有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