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順服掌權者–從羅馬書、彼得前書、使徒行傳談起

羅馬書、彼得前書、使徒行傳對「基督徒是否要順服掌權者」各有強調,卻也呈現張力。


1. 羅馬書 13 章

保羅教導「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13:1),因為「權柄都是神所命的」。
但約德(Yoder)提醒,這不是為政府背書,而是指出:即使是異教羅馬政權,基督徒仍被呼召以「愛與非報復」來面對。
政府的角色是執行「神所容許的憤怒與刑罰」,而基督徒的角色卻是「不報仇,專以善勝惡」(12:19–21)。因此,基督徒的順服是有限的、批判性的,並非無條件的。


2. 彼得前書 2:13–17

彼得吩咐信徒「為主的緣故,順服人的一切制度」(2:13),包括君王和官長。但他也強調基督徒是「在世的客旅與寄居的」(2:11),所以順服的目的,是「為了見證神的美善」而不是完全同化。
換句話說,基督徒的順服是一種宣教行動——藉著行善堵住無知之人的口,讓外邦人看見神的榮耀。


3. 使徒行傳

《使徒行傳》展現另一個角度:使徒們雖然承認政府的存在,卻在「順服神」與「順服人」之間劃出界線。當公會禁止傳道時,他們回答:「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 5:29)。
這顯示,當政府要求基督徒違背福音時,信徒必須以「忠於神」為優先,即使會受逼迫或刑罰。


綜合來看

  • 羅馬書:順服權柄,因為神容許政權存在;但基督徒的本分是以愛與非暴力為見證。
  • 彼得前書:順服是為了宣教與美好見證,讓世人看見神的榮耀。
  • 使徒行傳:順服有界線,當政權命令違背神的旨意時,基督徒必須選擇「順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