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穌時代的古代地中海世界,特別是猶太文化中,榮耀(Honor)和恥辱(Shame)是塑造社會互動、個人身份和道德價值觀的核心準則。這兩個概念的地位遠超現代社會中的個人主義和內在道德。
當時的社會是一個典型的榮辱社會(Honor-Shame Society),其運作方式與現代西方文化強調「罪惡與無辜」(Guilt-Innocence)的體系大不相同。
榮耀(Honor)的定義與追求
榮耀不是個人的感受,而是社會承認的價值。它是個人或家族在社群中的公開評價、地位和權利。榮耀是人們一生追求的最高社會資產。
1. 榮耀的來源
- 繼承的榮耀(Ascribed Honor): 出生時就擁有的地位,無法透過努力改變。例如:身為某個顯赫家族的成員、利未支派的成員、或身為自由人而非奴隸。
- 爭取的榮耀(Acquired Honor): 透過公開的行為、挑戰和競爭獲得的地位。例如:
- 慷慨待客: 在公共場合展現出慷慨和好客。
- 軍事成就: 贏得戰爭或取得勝利。
- 遵守律法: 在公共場合完美地遵循宗教和社會習俗(這是法利賽人極力追求的)。
- 成功辯論: 在公開場合的語言或知識上的勝利。
2. 榮耀的維護與鞏固
人們必須不斷地參與公開的互動來維護和增加榮耀。在公共場合被讚揚、被賦予尊貴的位置、或在爭論中獲勝,都能增加榮耀。
恥辱(Shame)的定義與避免
恥辱是公開的貶低、缺乏價值或被拒絕。它是最需要被避免的社會災難,因為它不僅影響個人,更影響整個家族和社群。
1. 恥辱的類型
- 內在的恥辱(Intrinsic Shame): 由於出生時就帶有的、無法改變的社會弱勢地位。例如:貧窮、殘疾、女性、或不潔的職業(如稅吏、妓女)。
- 外在的恥辱(External Shame): 由於個人的公開失敗、行為不檢或被挑戰後未能成功回應。例如:
- 在公開場合被擊敗或嘲笑。
- 被發現違反了社會或宗教規範。
- 無法成功保護家族或親屬。
2. 避免與恢復恥辱
為了避免恥辱,人們通常會採取以下行動:
- 挑戰與反擊: 當榮譽被挑戰時,必須立即以言語或行動反擊,以證明自己的榮耀並將恥辱轉嫁給對方。
- 隔離與排斥: 社群會排斥帶來恥辱的人(例如將痲瘋病人或公開的罪人隔離),以防止恥辱擴散到整個群體。
耶穌對「榮耀與恥辱」的態度
耶穌的事工之所以具有革命性,正是因為祂顛覆了當時社會的榮辱體系。
- 接受恥辱並重新定義:
- 身份的恥辱: 耶穌出生在貧寒的家庭,被認為來自「拿撒勒」(被輕視的地方),並與被視為不潔的罪人、稅吏同席。祂擁抱了社會強加的恥辱。
- 十字架的恥辱: 祂以十字架這種最為公開、最為恥辱的方式死亡,這在當時是對個人和家族最大的羞辱。然而,基督教神學將此重新定義為最終的榮耀和勝利。
- 將榮耀的標準內化:
- 耶穌在八福中宣告的榮耀標準,完全與世俗相反:「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祂將榮耀從外在的社會承認,轉變為內在的品格和對上帝的忠誠。
- 祂教導,最高的榮耀不是爭取,而是謙卑服事:「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馬太福音 20:27)
- 打破潔與不潔的界限:
- 耶穌的主動接觸痲瘋病人、血漏婦人等被視為不潔的人,展示了祂的權柄超越了禮儀上的不潔。祂的憐憫和愛是真正的潔淨力量。
總之,耶穌時代的榮辱觀念是外在的、社會的、競爭的。而耶穌則將這一切推翻,教導門徒:真正的榮耀來自於上帝的接納,透過謙卑、服事和受苦來體現,這榮耀是永恆的,不會因為社會的眼光而改變。